佛山市致新学校招聘临聘教师多名
▌招聘岗位
临聘教师8名。
▌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7.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或以上学历;
8.专业相符要求。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即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教师系列职称证上的专业其中一项符合应聘学科要求即可视为专业相符)。相关专业具体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聘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岗位专业要求详见岗位需求表);
9.具有相关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10.年龄要求:临聘教师年龄须45周岁以下;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5.两年内被认定为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薪酬待遇
1.按校临聘教师薪酬标准执行。
2.购买五险一金。
▌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核——考核——成绩公布——体检——公示——聘用。
(一)报名
1.报名要求:每名应聘者只限报一个岗位,且须在报名时间内按规定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报名材料到相应报名邮箱才视为报名成功,因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合岗位要求而造成报名失败的,学校不另行通知,由应聘者承担责任。原则上每名应聘者只限报一个岗位(若应聘者报考多个岗位,且最终被多个岗位同时录用的,以最先参加考试且被录用的岗位为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1月5日上午9:00至11月15日17:00;咨询电话:0757-87619979。
2024年,佛山将“推动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作为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市卫健局持续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强化信息化支撑保障,目前全市49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已全部接入省市检查检验互认平台,全面开展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首批纳入互认范围的检查检验项目有114项。一年来,全市各接入平台医疗机构已累计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超12万次,减少了患者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节约了就医时间,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是如何实现跨机构互通互认的?
市卫健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患者在佛山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做过医学检查检验,其结果可通过平台跨机构、跨区、跨市互通,如14天内再到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时,医生将通过平台收到该患者14天内的检查检验结果提醒,在保障医疗安全、满足诊疗需求的前提下,可综合病情进行互认,避免重复做检查检验。除了佛山市内49家二级及以上医院能互通共享检查检验结果外,还能通过平台与广州、东莞、肇庆等广东省内城市接入平台的医疗机构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互认。
下一步,佛山将持续优化平台资源和功能保障,扩增纳入互认范围的检查检验项目,同时推动具备条件的其他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入平台,扩大互认信息平台使用覆盖面,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此外,广佛卫生健康信息便民应用也有新进展,佛山市卫生健康局联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深化两地在官方平台的信息便民功能应用,广佛市民通过“佛山卫生健康”或者“广州健康通”微信号,除了可以直接查询和预约两地医疗机构号源外,还可以直接查询个人在广佛两地的电子健康档案。
问:个人电子健康档案查询可查什么?
经本人认证授权后,可查询个人既往的基本健康信息、体检信息、诊疗信息、检验检查信息、疫苗接种信息、献血结果、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信息等。
问:在哪里可查询?
广佛地区市民,在成功登录“佛山卫生健康”或者“广州健康通”小程序后,即可查阅到个人在两地的电子健康档案。
项目概况
佛山市公安局警校雨污分流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18日 15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SGA2024CS10022
项目名称:佛山市公安局警校雨污分流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11,875.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佛山市公安局警校雨污分流工程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011,875.00元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自实际开工日期至完工日期止),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含春节假期)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1.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2.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三种证明材料之一:1.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2.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同时提交开户(基本户)许可证扫描件,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已取消的,应提供能体现基本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相关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1.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2.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佛山市公安局警校雨污分流工程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中小企业评审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
① 本项目为工程类项目,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采购类别选择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
②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文件“技术标准与要求”。
③ 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按要求完整填报所有信息。
④涉及多个采购标的且由不同制造商制造或者由不同供应商承建(承接)的,应当逐一填报每个采购标的的制造商或者承建(承接)供应商信息。
(2)监狱企业评审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http://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佛山市公安局警校雨污分流工程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即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注:1、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i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其查询结果(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报告,网络截图)于开标结束后通过电子文档形式进行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相关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供应商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文件规定,其他省份有相关文件的,按其规定。投标人所具备的资质延续已经核准通过但未能取得新的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的,可提供原资质证书扫描件,且须同时提供①国家(省)住房城乡建设部(厅)官方网站的企业资质延续名单截图或打印件;②核准公告官方网站网址链接,证明企业资质延续核准通过,否则不予认可。]。
(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或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至 2024年11月1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8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11月18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线上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5.本项目的开启方式为远程电子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参加。
6.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请各供应商核实并确认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开标结束后,请供应商及时进入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等候大厅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并保持联系人手机号码畅通,特别是澄清需要及时响应。如因未及时响应导致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公安局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8号
联系方式:0757-855640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17层A区之一
联系方式:0757-833325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小姐
电 话:0757-8333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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