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灯湖创投特色小镇提升改造项目二期工程全面封顶
桂城千灯湖再传建设捷报!
12月10日
千灯湖创投特色小镇提升改造项目
二期工程全面封顶
标志着项目建设达成重要里程碑
整体工程预计于2026年竣工
区位、品质、生态三重优势
铸就资本集聚高地
作为佛山市、南海区重点项目,小镇提升改造项目旨在建设一个创投机构的聚集之地,助力广东建设国际风投中心,佛山打造珠江西岸创投中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标杆。
千灯湖创投特色小镇项目占地面积为118亩,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规划建筑面积约5.8万平方米,属于对旧有建筑提升改造,二期规划建筑面积10.61万平方米,建设高150米的甲级写字楼及配套裙楼。
千灯湖创投特色小镇的核心竞争力源于“区位、品质、生态”的三重优势叠加,而二期工程的建成将让这些优势进一步放大。
区位优。千灯湖创投特色小镇位于广东金融高新区核心地段,地处广佛超级城市及“粤港澳大湾区”双核心区,拥有广佛地铁、南海有轨电车,以及城市慢行系统等交通网络,毗邻广州南站和佛山西站两大高铁枢纽站,实现一小时粤港澳商务圈。
品质高。二期以150米超甲级写字楼为核心,按照绿色建筑三星标准建设,构建10.61万㎡现代化商务空间。累计配套605个地下车位,充分满足停车需求。
生态佳。就在本月,小镇的产业生态建设获得了行业权威评价的双重肯定:连续第三年蝉联“年度最佳科技产业基金小镇”奖项,并获评“金牛基金小镇”。这两项荣誉凸显了其在打造创投集聚区方面的成效与影响力。
自2019年8月开园以来,小镇已集聚基金类项目超1845家,募集与投资资金规模超2428亿元。据第三方统计,小镇累计新增中基协备案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产品数量在全国基金小镇稳居前五,今年的基金产品增量更是跃居至全国基金小镇第三,成为名副其实的“资本强磁场”。
瞄准“万亿级”目标
构建“三生”融合高品质金融社区
二期工程的封顶,不仅是物理空间的扩展,更是小镇整体生态升级的开端。根据今年10月发布的规划,小镇将以“空间扩容+生态升级”为核心策略,向构建“万亿级基金小镇”的目标稳步推进。
南海区国资局副局长崔永诗表示,要聚焦创投机构全周期需求,通过持续推进招商运营与资源精准对接,推动项目实现高效运转,早日将这座新地标打造成为机构集聚、投融活跃、产业兴旺的高地。
根据规划,小镇二期空间建成后,将与一期载体共同构成超过16万平方米的产业集聚空间。该空间不仅用于引入创业企业、创投机构及金融配套服务等多元主体,还规划配备包括高端酒店、餐饮服务、健康管理中心与艺术空间在内的高品质商务与生活配套,以构建“工作—生活—社交”一体化的综合场景。
与此同时,小镇积极融入千灯湖中轴文旅商贸集聚区,周边环绕南海文化中心、艺术中心、千灯湖音乐秀场等潮流文化地标,逐步形成“人文引领、科技驱动、金融赋能”的独特发展模式。通过功能复合与生态融合,项目旨在打造一个“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的高品质金融社区,进一步强化其作为“资本磁场”的集聚功能,实现“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的标杆格局。
春节假期将至
烟花爆竹购买、燃放迎来高峰期
顺德这份烟花爆竹
购买、储存、燃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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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度过欢乐祥和、安全的春节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6年至2027年
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顺府办发 〔2024〕1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划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允许燃放时间
(一)2026年2月10日至3月3日、2027年1月30日至2月20日(农历春节期间, 即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
(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三)通过调整双休日与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实现连休的休假时段,具体以国务院办公厅每年印发的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为准。
注:具体燃放时间段为除夕至年初八、元宵(共10日)的全天,春节期间其余日期及其他法定节日的7时至23时30分。
除以上可燃放的时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二、燃放区域划定
三、禁燃地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 一)文物保护单位;
(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开展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动员,合理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全域禁燃时间
下列时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与本通告其他条款有时间冲突的,优先执行本条要求:
( 一)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 二)中考、高考期间、各类国家法定考试期间;
(三) 国家公祭日、全国哀悼日、烈士纪念日期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时间;
(五) 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时间。
五、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市民仅限燃放C、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注明“个人燃放”“C(D)”字样],严禁燃放 A、B 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六、禁止事项和处罚措施
(一)应在合法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点应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无证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外3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80米范围内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
(三)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高压电线、窨井等容易引起火灾的区域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影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等道路交通安全。
(六)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七)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八)遵守属地镇(街道)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九)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烟花虽美,平安更可贵
请各位市民朋友
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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