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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教学楼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2022-06-27     人气:1612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教学楼工程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1.招标条件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教学楼工程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教学楼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复函》(顺发改资(龙江)〔2021〕5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资金以及自筹资金。


本项目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教学楼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龙江医院职工活动中心。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教学楼工程,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龙江医院职工活动中心;拆除活动中心并改建成教学楼,占地面积约1280平方米,地上13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内部设置教学、科研、培训、学生宿舍的综合楼。项目总投资约8000.00万元。


2.3 定额工期: / 日历天,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日期:/;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53952400.30(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为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教学楼工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总建筑面积为14926.94m2,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地下室部分建筑面积1589.99m2,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高度3.7m,最大跨度11.7m;地上塔楼部分建筑面积13336.95m2,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13层,高度49.85m,最大跨度11.7m;包括: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装饰工程、门窗工程、人防设备等。


第二部分,基坑边坡支护及大开挖土工程,包括:Φ600止水搅拌桩,12m拉森IV型钢板桩,C20喷射混凝土钢筋网,护栏和排水沟等。


第三部分,室外市政工程,包括:拆除并修复混凝土路面约2105m2。


第四部分,安装工程,包括:电气工程(动力系统、照明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防雷系统),给排水工程(生活给水系统、排水系统、雨水系统、压力排水系统),消防水工程(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消防电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吸气式感烟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暖通工程(防排烟系统、通风系统);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设计图纸。


招标控制价:53952400.30元。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不得提高资质标准。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招标人可以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除外)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


□参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轨道交通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打印件),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


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0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10.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40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


注:


(1)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工程造价指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中列示的造价或建安费或工程费用或规模。


(3)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方能通过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扫描件;②施工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③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④相关中标结果公告网页的网址和网页(或截图)打印件(类似项目业绩是必须招标工程项目的)或建设单位的书面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及有效的联系方式(类似项目业绩不是必须招标工程项目的);⑤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06月2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8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18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


邮 编:528311


联 系 人:郝先生


电 话:13927212025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顺之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新丰路1号多喜商务中心三层330号


邮 编:528308


联 系 人:霍小姐


电 话:13302424047


传 真:0757-27330790


电子邮件:268400938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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