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全面展开房地一体确权登记
11月27日下午,南海区政府召开推进会,发布实施《佛山市南海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这标志着南海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全面展开。
“房地一体”是什么概念?哪类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包含在内?下面马上为你解读细则详细内容!
省级试点先行试点确权登记颁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今年5月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南海区被确定为全省七个该项试点工作地区之一。按照部署安排,确权登记工作于2019年11月底全面展开。
此次实施的《实施细则》,在确权、发证、程序、费用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是对现有农村土地确权与管理政策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尝试。
比如在农村宅基地发证方面,沿用了2018年南海区的主要宅改制度,在主体资格、面积高度、规划建设要求、处罚缴费等办理标准在“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为民利民”的原则基础上进行了部分调整和积极探索。
什么是“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是指由区人民政府主导,对本行政区域内未完成房地一体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在一定期限内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
适用于对象:南海区集体土地范围内未完成房地一体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
“未完成房地一体登记”包含三种情形:未登记任何不动产权利的(以下简称“无证”)、仅登记土地使用权的(以下简称“单地证”)、仅登记房屋所有权的(以下简称“单房证”)。另,对于已进行了房地一体登记(即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均有)但2018年2月26日前已拆改建的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可参照本细则办理。
*“地上房屋”,是指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对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以“总登记”方式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对不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造册。
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与造册
在确认登记与造册方面,《细则》明确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的主体必须是宅基地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面积根据地上房屋基底面积确定,登记面积上限为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农村宅基地的地上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定的建设高度控制指标。
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2月26日前(含 26 日)已建成房屋的农村宅基地和已纳入2018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建宅基地清查造册成果的农村宅基地并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纳入确权登记范围,不属于以上范围的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纳入造册范围。
暂停执行违建处罚金,调整超标使用费
《细则》还明确处罚与缴费规则。
* 暂停执行《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南府〔2018〕13号)要求的“违建处罚金”;
* 暂停执行《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南府〔2018〕13号)“超标使用费”缴纳标准,调整为由各镇(街道)制定并指导村居收缴,且不再作为确权登记时审核要素
* 已执行《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南府〔2018〕13号)申请宅基地登记时已收取的“违建处罚金”和按镇街新标准核算存在多缴的“超标使用费”退回缴费人。
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与造册
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与造册,发证范围及面积条件也有明确要求。在处罚规则上,纳入本次登记发证范围存在违法用地行为的,原则上均需完成行政处罚。
此外,拟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用地行为发生在1999年1月1日之前的不收取土地有偿使用费,发生在1999年1月1日之后(含1999年 1月1日)的按照56元/平方米标准收取土地有偿使用费。对属于集体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的,确权登记时不要求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
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不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一律进行造册。
登记与造册程序
(一)权籍调查。区、镇(街道)总登记工作组指导村(居)委会做好权籍调查信息的更新与分类工作。
(二)村级公示。拟确权登记的,以村(居)委会的名义在不动产所在地公示7个自然日。
(三)测绘及村级初核。公示无异议的,权利人提交测绘成果。实测信息仍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纳入登记范围,不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纳入造册范围。
(四)镇级审查与镇级公示。镇(街道)总登记工作组对拟确权登记信息进行审查,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名义在不动产所在地公示15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审批。
已按《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南府〔2018〕13号)要求通过宅改联审并完成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的,直接提交区级审批。
(五)区级审批。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由区人民政府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复核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六)公告及发证。镇(街道)不动产登记部门将审批结果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拟登记的不动产所在地公告 15 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由镇(街道)不动产登记部门予以登簿并颁发不动产证书。
农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涉及全区几十万村民切身利益,一方面可理顺历史遗留宅基地、历史集体建设用地,解决群众与村集体“办证难”问题,有利于依法确认农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产权保障,另一方面推动基层治理,坚决打击两违用地行为,使得农村土地管理秩序得到规范。
希望全南海人积极响应参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南海试点走在全省前列做出贡献!
☞戳这查看《实施细则》原文
来源: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
11月30日,以“创新驱动·艺术生活”为主题的2019中国室内设计周暨大湾区生活设计节在“中国家居商贸与创新之都”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隆重开幕,来自世界各地的共1000余人现场见证这一盛事。
被誉为中国室内设计发展“风向标”的中国室内设计周,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创办于1996年,历经20多年的精心培育,集国际化、专业化、学术化、多元化、高端化等特点于一身。
今年,设计周设计节走进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以“创新驱动·艺术生活”为主题,充分发挥家居重镇乐从的地缘、资源、经济优势,紧密联结设计与材料、设计与制造、设计与市场的关系,以创新设计为灵魂、以生活艺术为支点,创造新的生产力和生活方式,促进行业发展。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党委书记、会长张崇和表示,本次室内设计周活动以“创新驱动 艺术生活”为主题,为室内装饰行业探索发展之路,必将促进设计创新高水平提升,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对系列活动提出三点希望:让创新引领发展。充分发挥活动展示交流功能,展示设计新成果,交流新理念,分享新资源,以设计创新、理念创新、技术创新引领室内装饰行业高质量发展;让艺术融入设计。系列活动要推动设计与装饰结合,让室内设计彰显艺术,以更多元丰富的艺术设计推动室内装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让绿色服务生活。设计周系列活动要倡导绿色设计理念,展示更多环保装饰、生态设计,引领行业把绿色融入室内设计的全过程。
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王晓琳表示,本次室内设计周活动顺应国家发展和行业发展趋势,将创新设计力量和资源注入顺德,助力行业转型升级,希望顺德能够以创新设计为双翼,振翅高飞。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会长张丽表示,中国室内设计周已发展成为集专业奖项、高峰论坛、国际会议、颁奖盛典于一体的崭新行业名片。今年设计周活动移师中国家居商贸与创新之都乐从,旨在发挥当地的产业集群优势,进一步集聚大湾区创新创业资源和人才优势,以设计创新为驱动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三龙湾)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云表示,乐从所处的佛山三龙湾片区,是创新产业最为集聚的地方之一,承载着佛山打造先进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重大使命。乐从镇拥有天然的区位优势、深厚的商贸根基、蓬勃的创新基因,经过多年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国际家居采购中心。期待各界设计结构、设计师们齐聚于此,通过活动加深交流,共谋发展之路,让佛山的设计迸发出创意火花,让佛山顺德乐从成为梦想成真的乐土。
2019中国国际室内设计高峰论坛
开幕式后,2019中国国际室内设计高峰论坛以“设计的驱动力”为主题,邀请多位大咖透过高屋建瓴的设计思维、切近社会的人文关怀与使命担当,为现场观众献上思想盛宴。
其中,著名艺术设计教育家和艺术设计家常沙娜教授带来《花开敦煌—敦煌图案的研究传承与应用》主题演讲,从敦煌石窟的前世今生给与会听众娓娓道来。她强调“古为今用”,坚持“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
意大利著名建筑设计师安东·西比克(Aldo Cibic)则强调建筑、室内以及设计方面进行多样和可持续性方案的开发,以文化创新能力传达新的文化意识,增强人对周围环境的感知与情感联系。
麒麟说
同日上午,「麒麟说」活动在佛山罗浮宫索菲特酒店举行。麒麟说是陈设中国·晶麒麟奖在颁奖盛典前将进行一场设计展示。最终评选出大奖获得者将在2019中国室内设计颁奖盛典现场公布。
此次,陈设中国·晶麒麟奖与中央美术学院共同打造「我与晶麒麟2010-2019」特展与「2019天鹤奖国际创新设计大赛获奖展」,让获奖作品与日常生活的深度美学融合;文化与艺术内涵在生活设计中的升华,为地方产业带来产品创新升级的新启示,在产品中融入更多创新设计元素,提升行业审美高度,为生活而设计,为未来而创新!
2019中国室内设计周·亮点盘点
中外设计大师云集
设计赋能、深度交流
今年的设计周、设计节吸引了大批国内外知名设计大师和国际机构官员参加,开幕论坛由中国国际室内设计高峰论坛领衔。
以“艺术塑造城市”为主题的“明日城市论坛”,以“面向未来的设计人才培养机制”为主题的“亚洲室内设计圆桌会议”,以及“全国室内装饰行业工作座谈会”、“麒麟公开课”、“麒麟说”等活动先后举办,各个领域的大师及学者登台阐明观点、引发探讨,为面临着转型发展的室内设计行业带来全新启迪。
推动原创设计
引领潮流,扶持新锐
作为中国室内设计领域的年度盛事和官方奖项,中国室内设计颁奖盛典,以推进中国室内设计行业大发展为己任,向世界推介中国设计领域的杰出人物及机构,其规模及影响力在业内有目共睹。
组委会每年颁发的“生活家·十大年度人物”、“十强室内设计机构”代表着当年度最具设计创新力、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设计标杆;“TOP100”、“TOP青年100”、“陈设中国·晶麒麟奖”则更多地关注在当代中国大设计、大装饰、大产业中的重要人物。
今年,设计周设计节上还首度融入“天鹤奖”、“中国设计潮|华意空间杯·2020中国家居产品创新设计大赛”、“室内设计师专业技能(水平)评价认证”等活动和内容,积极扶持中国青年新锐设计力量的成长。
展会结合
推动产业融合与产教融合
本届设计周、设计节特别关注创意设计的发展,关注年轻设计师的作品。除了给予新锐设计师表彰,设计周设计节更为他们搭建展示自我与产品的平台。一系列获奖作品展,将把获奖作品与日常生活进行深度美学融合,使文化与艺术内涵在生活设计中升华,为地方产业带来产品创新升级的新启示,提升行业审美高度。
中国室内设计周暨大湾区生活设计节将充分发挥展会和文化活动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及资源聚集效应,搭建创新平台,以创研为核心、以产业为基石,建立创新发展模式,为打造“设计顺德”城市新名片和全球设计产业高地贡献力量,实现从“创新设计”到“创新制造”的发展,打造有品位、有意义、有效果的一次设计艺术与大众生活亲密接触的盛会。
2019中国室内设计周·活动日程
12月1日-2日,2019中国室内设计周暨大湾区生活设计节系列活动将继续开展。
2020年1月1日起,最新印发的《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将正式实施。《实施意见》包括26条具体措施,其中19条是对省最新政策的引用和细化,7条是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的补充完善。佛山日报记者日前专访市城市更新局局长丘胜辉,解读最新政策亮点。
佛山“三旧”改造已开展12年,改造规模和成效在全省名列前茅,在盘活存量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我市“三旧”改造到了“啃硬骨头”的关键时期,面对当前高强度开发与高质量发展之间的矛盾、城市品质和形象仍有待提升,以及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增强市民获得感的要求,《实施意见》从规划管理制度、审批机制、连片改造、降低成本、司法保障等方面,解决“三旧”改造中的重点难点堵点。
我市7条补充完善的措施
1.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以街坊为编制单位
2.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的认定
3.优化公益性用地的供给和落实4.优化旧厂房完善用地手续报批5.优化场地环境调查评估6.优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7.加大土地出让金优惠力度
优化“三旧”改造规划管理:
允许单元规划作为项目实施依据
在创新规划管理制度方面,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作为项目实施依据。“三旧”改造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控规”)未覆盖的区域,可由市自然资源局、城市更新局组织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参照控规审批程序批准后,作为控规实施。“三旧”改造涉及控规调整的,可参照控规修改程序批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覆盖原控规。在符合城市更新政策的前提下,能按法定控规实施的可不再另行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但须对更新项目的目标定位、改造模式、公共配套、利益平衡及分期实施等方面内容作出专题说明。
丘胜辉表示,该措施与现行控规改革创新制度充分衔接,明确了各种情形下“三旧”改造项目的城乡规划落实路径。同时,优化建设用地规模调节机制,适当放宽土地利用规划修改门槛,推动解决部分用地因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而无法实施改造的问题。
在创新审查报批机制方面,适当降低改造地块入库条件,加大对教育、医疗、养老、体育等公益性项目的支持力度。推行区域评估制度,对已完成区域评估的连片改造村级工业园、“工改工”等项目,在符合区域评估报告使用条件下,不再要求单个改造项目进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节能、环境影响、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等相关评估。
支持整体连片改造:
加大土地出让金优惠力度
连片改造对于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打造现代产业集聚区具有重要作用,但也面临着项目拆迁成本高、利益平衡难等难题。
《实施意见》重点支持整体连片改造,允许通过政府补助、异地安置、容积率异地补偿等方式进行统筹平衡,推动解决旧城镇、旧村庄改造项目拆迁成本高、利益平衡难的问题。
允许通过“三旧”用地与其他用地搭配改造、集体和国有建设用地混合改造、“三旧”用地之间等地块置换改造等多种方式,实现地块合并、规整开发,促进改造成本与收益平衡。要求合理安排一定比例用地,用于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益事业等公共设施建设。
为鼓励连片改造,佛山在省政策的基础上补充了加大土地出让金优惠力度举措,土地出让金优惠幅度最高由原2%提至5%。其中,改造项目面积在200亩(含)至300亩的,“挂账收储”公开出让类补偿原权属人标准提高2%,协议出让类出让金计收比例下调2%;面积在300亩(含)至400亩的,相应比例调整至3%;面积在400亩(含)至500亩的,相应比例调整至4%; 面积在500亩及以上的,相应比例调整至5%。
降低改造税收负担:
实行土地增值税
补助返还政策
《实施意见》支持降低用地成本。在保障政府收益不受损的前提下,允许以建筑物分成或收取公益性用地等方式替代收缴土地价款,丰富地价计收形式,增强利益分配合理性,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对创新创业载体,根据土地权利受限情况实行差别化地价,降低其用地成本,支持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
在支持优化利益分配上,实行土地增值税补助返还政策。自2019年度起,市“三旧”改造项目所产生的土地增值税收入(全口径)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8%的部分,由省按30%的比例核定补助我市后,按我市财政、税收有关规定返还给各区。各区将落实资金保障,加大对“工改工”及公益性项目的奖补力度。
对经区级及以上政府确认,同一项目原多个权利主体通过权益转移形成单一主体承担拆迁改造工作的,定性为政府征收(收回)房产、土地并出让的行为,可享受同等税收待遇,进一步平衡“三旧”用地与新增用地的使用成本。
强化行政司法保障:
探索政府裁决
解决“少数不同意”的矛盾
《实施意见》实行政府裁决和司法裁判。“三旧”改造项目,多数原权利主体同意改造,少数原权利主体不同意改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及其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积极探索政府裁决。
对由市场主体实施且“三旧”改造方案已经批准的拆除重建类改造项目,特别是原有建筑物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城乡规划、生态环保、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要求或妨害公共卫生、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公共交通等情况,原权利主体对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符合相关条件的,原权利主体或经批准的改造主体均可向项目所在地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申请裁决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合理性,并要求限期搬迁。
《实施意见》还强化倒逼促改措施。各区可根据项目用地规模、亩均产值、单位能耗、排污强度、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对用地效率进行分等定级,并在用能、用电、用水、排污权等方面实行差别化配置,倒逼低效用地主体主动实施改造或退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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