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57条公交线凭“绿码”乘车
昨日(6月2日),佛山交通发出提醒:根据当前佛山市及广州等周边地区疫情分级分类防控要求,为进一步配合做好佛山市疫情防控工作,自2021年6月3日起,佛山市实行亮码乘坐跨市公交车,并对部分公交线路进行临时调整,具体如下:
跨市公交实行亮码乘车
自2021年6月3日起,市民搭乘我市跨市公交线路时须主动出示“粤康码”,持“绿码”方可搭乘;显示“红码”、“黄码”人员均不允许搭乘。
佛山跨市公交线路明细
临时调整部分公交线路运营
(一)临时停运或截短部分广佛跨市公交线路
自2021年6月3日起,暂停佛232高峰线运营,临时截短232、232B、桂12路、307路、308路、312路等6条广佛跨市公交线路,不进入广州行政区域。
232路等七条线路临时调整信息
(二)扩大部分市内公交线路临时“飞站”范围
自2021年6月3日起,扩大市内疫情风险区域周边公交站点的公交线路临时取消停靠的范围。
禅城绿茵鸣苑周边的华英学校北门站、湖景路中站等20个公交站临时取消停靠,涉及806、G8等23条公交线路;
南海华福御水岸周边的五房沙北路口、平洲污水处理厂路口等14个公交站临时取消停靠,涉及桂14、桂19等13条公交线路;
南海桂城滨江1号周边的中海锦城南、中央大街中等8个公交站临时取消停靠,涉及172、G6等5条公交线路;
常规公交站点临时调整信息
对途经南海华福御水岸周边的西樵高级中学-平洲线、西樵高级中学-桂城线(艺术班)两条辅助公交线路在平洲公园站临时取消停靠;对途经禅城绿茵鸣苑的佛山四中-依云上城线、城南快线、佛山一中-禅城线、佛山一中-顺德北滘线、石门中学-禅城线2020级、石门中学-桂城禅城线2019级等6条辅助公交线路在湖景苑、天湖郦都、湖景路、湖景路中、鄱阳、华英学校、华英北门站、环湖花园、湖景路口、怡翠玫瑰园、镇安等11个站点临时取消停靠。
辅助公交线路临时调整信息
近日,佛山发布通告《6月2日12时起实施!这些人离开佛山,须凭绿码并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确有需求紧急离开佛山怎么办?核酸检测结果最快多久能出?佛山市卫生健康局对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非必要不出行
一、请市民朋友落实《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工作的通告》、《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离开佛山人员和车辆管理的通告》的防控措施。
二、呼吁市民朋友当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非必要不出行,如确需出行,请尽量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提前了解目的地防控要求,合理安排行程,出行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确有需要紧急离开佛山的人员
确有需要紧急离开佛山的人员,可在服务时间内到指定医疗机构(名单附后,共9家)提出紧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申请并进行检测,医疗机构设立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检测,尽量在10小时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
需携带的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
②出行高铁、火车、机票等交通票据或单位出具的证明
服务时间
上午8点30分至12点;下午14点30分至16点30分
没有特殊紧急情况的
“愿检尽检”人员
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需求,没有特殊紧急情况的“愿检尽检”人员,指定医疗机构(名单附后,共46家)核酸检测结果将于24小时内出具,请市民在出行前合理安排时间。
注意:接种新冠疫苗的市民朋友须在接种24小时后再进行核酸检测。
指定医疗机构名单
可申请紧急出行
核酸检测服务
医疗机构名单
(共9家)
可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愿检尽检”服务
医疗机构名单
(共46家)
近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佛山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以下为通知全文: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市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调整如下:
一、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租房提取额度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房租支出金额按职工提供的租金缴纳证明核定,职工需在房屋租赁合同确定的首租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可提取额度按我市住建部门公布的住宅指导租金标准的55%乘以30平方米核定。提取年度应为当前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往前追溯。每年7月1日前,管理中心综合各区住建部门公布的最新住宅指导租金标准,向社会公布当年度的最高可提取额度。
(三)每次租房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500元。
三、租房提取频次
每间隔一年可提取一次,即每次提取的间隔时间需满12个月,提取时须明确租赁时间段,不得重复计提。
四、租房提取材料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提取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本通知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16〕63号)废止。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28日
附件:
2021年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标准
2021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可提取额度最高为7128元(36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政策解读
调整租房提取方式
租房提取方式调整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租住商品住房提取。
规范租房提取额度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房租支出金额按职工提供的租金缴纳证明核定,职工需在房屋租赁合同确定的首租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
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可提取额度按住建部门公布的住宅指导租金标准的55%乘以30平方米核定。提取年度应为当前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往前追溯。每年7月1日前,管理中心综合各区住建部门公布的最新住宅指导租金标准,向社会公布当年度的最高可提取额度。
简化租房提取要件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
实施时间
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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