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高风险地区,暂停销售这些药品!广东中高风险地区,暂停销售这些药品!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全省中高风险地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中的药品。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落实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发挥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哨点”预警作用,提高监测的敏感性、靶向性,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药品零售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对《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要求顾客进店测量体温并出示健康码,如发现顾客健康码“黄码”的,不准入店购药,并指引到医疗机构就诊。药品零售企业应在营业场所内明显位置张贴相关要求和警示标语,将上述措施向公众公示。
二、全省中高风险地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目录》药品,直至恢复为低风险地区。
三、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从即日起,不得向收货地址位于广州、深圳、佛山地区的个人消费者销售《目录》药品,直至该地区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各地市局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药品零售企业属地监管责任,迅速将上述要求通知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遵照执行,落实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大对高风险企业检查频次和力度。各地市局要成立督查组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5日
《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
昨日,高明区、三水区发出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点击这里回顾。高明三水的核酸检测点在哪里?请看安排↓
请各位市民以当地实际安排为准,请按各村居、物业、单位的通知有序前往。
高明区
荷城街道
杨和镇
明城镇
更合镇
三水区
重要提醒
1、接种新冠疫苗的市民群众,接种至少24小时后才能进行核酸采样。
2、为减少等候时间,请市民群众提前通过微信搜索“粤核酸”小程序(或根据文末指引),点击“大规模核酸筛查”,录入及保存个人信息,生成“个人采样信息二维码”后截图保存,到采样点后现场出示二维码进行信息读取。
3、为有序开展采样工作,请市民群众按照村(居)通知的时间到所在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请在三水工作、生活的群众积极配合,互相知照,避免扎堆,密切留意村(居)的通知,按照指引错峰到核酸检测点完成采样工作,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4、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各位群众佩戴口罩、带上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件、出示粤康码,前往核酸检测点。等待检测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隔,不交谈,不聚集,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7号)
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扩散蔓延,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人员出行管理。精准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措施,严格落实涉疫重点区域管控要求,确保中高风险地区、封闭区域内人员足不出户,封控区域内人员只进不出;广大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穗、不出省,确需离穗、出省的,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48小时内阴性证明要求自6月7日12时起实施);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旅行社等带头落实非必要不离穗、不出省要求。
二、严格交通出行防控。公路、铁路、民航、港口码头等交通站场要加强人流引导,避免人员集聚,认真查验旅客信息;各类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要严格落实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并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各类公共交通要落实体温检测、亮码出行、严禁红黄码人员搭乘等防控要求。
三、严格隔离管控。请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实施封闭、封控区域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控要求,积极配合健康监测等工作,不得擅自外出,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信息报告。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地区旅居史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所属社区报告,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信息,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健康码为黄码的应于当天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所提供的信息要真实可信,瞒报、谎报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严格配合核酸检测。请市民群众积极配合大规模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遵守检测点的现场秩序,落实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距离等防控措施。
六、严控餐饮堂食。请市民群众积极配合各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制定的有关禁止、限制餐饮堂食的管控措施,少聚集、不聚餐,采用到店自取、外卖订餐;全市各单位食堂(含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工厂、工地、企业等食堂)实行测温进场、分批分时段就餐、挡板分隔等防控措施。
七、严控聚集性活动。会议、培训、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尽量减少线下大型活动,确需举办的,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压缩线下规模、控制人数,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八、严格公共场所防控。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内的各类公共场所的管控措施按第15号通告附件2、附件3执行,其他区域室内公共场所实行预约、错峰、测温、扫(亮)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密闭娱乐场所暂停营业。
九、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食物煮熟煮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室内常通风,减少聚集,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每位市民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通过粤康码或穗康码上报本人健康信息,并务必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立即前往就近的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
以上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实施。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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