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广东省专利条例》、《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等。
二、实施主体和范围
自2021年6月1日起,请求人到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请求处理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在佛山的下列专利侵权纠纷:(一)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二)请求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法人或外国其他组织的专利侵权纠纷;(三)佛山市内跨区的专利侵权纠纷。
自2021年6月1日起,请求人到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请求处理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在佛山市禅城区辖区内的下列专利侵权纠纷:(一)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三、立案条件
根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二十七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条,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交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证据,以及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资料;(二)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三)有明确的被请求人;(四)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五)当事人之间无仲裁约定且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六)属于该专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和受理事项范围。第(二)项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被请求人应当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专利侵权纠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共同参加案件的处理:(一)涉案专利权有2个以上专利权人的,全体共有专利权人为共同请求人,部分共有专利权人明确表示放弃有关实体权利的除外;(二)被请求人为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被请求人;(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请求人提交证据材料规范
(一)请求人须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
2.专利权合法有效的文件,包括:(1)专利证书、(2)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公告页,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为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为公告授权的图片或照片及简要说明)、(3)法律状态证明(专利登记薄副本、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4)专利权评价报告等。
3.被请求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物证、书证等证据,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进口涉嫌侵权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涉嫌侵权产品的证据等。比如:
(1)被控侵权人实施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证据。例如,对购买涉嫌侵权产品的过程及购得的涉嫌侵权产品进行公证保全的证据,或对涉嫌侵权现场(如许诺销售)、涉嫌侵权产品的安装地进行勘查后取得的证据,以及产品宣传册、销售侵权产品人员的名片、购货发票或收据、购销合同、报价单、产品宣传广告材料、生产任务单、出仓单等。
(2)与被控侵权产品/方法相关的证据。如从市场上或其他渠道获得的涉嫌侵权产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工艺、配方以及生产步骤等。
(3)其他证据。如其他部门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取得的与专利侵权有关的证据。
(4)请求人主张被请求人侵犯其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为证明被请求人生产的产品与自己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属于同样的产品,可以提交被请求人的产品和/或其产品说明书、第三方出具的鉴定报告等证据。
4.请求人主体资格证明,请求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请求人为企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请求人为外国主体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请求人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其中,如果请求人是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请求人有独立的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权,则请求人还需提交专利权人放弃专利侵权纠纷请求权利的书面声明。
5.需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记明代理权限(如代为参加调处、签署有关文件、进行和解、增加或放弃请求事项等)。
6.被请求人的信用信息登记资料(只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上公示的工商登记信息首页或营业执照信息,即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类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成立日期、营业期限、住所、登记机关、发证日期等信息)。
7.外文证据。请求人提交外文证据的,应当提交相应的中文译本;未提交中文译本的,该外文证据视为未提交。请求人仅提交外文证据部分中文译本的,该外文证据中没有提交中文译本的部分,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8.域外证据及其证明手续。“域外证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外的地域形成的证据,既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也包括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对于在香港地区形成的证据,主要应当通过委托公证人制度进行办理;对于在澳门地区形成的证据,需要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或者澳门司法事务室下属的民事登记局出具公证证明;对于在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首先应当经过台湾地区的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并由台湾海基会根据《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要求
请求人应当提供请求书正本一份并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相应请求书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一个案件只能涉及一个专利号、一个被请求人,涉及同一专利权人的多个专利号或者同一专利号多名被请求人时,应分别填写请求书并分别立案。请求书、授权委托书、所函须提交原件;其它证据材料提交复印件,原件在口头审理时质证。
证据材料要整齐美观。用长尾夹夹稳,不要用订书机或打孔机或线装订,以便案卷归档保管。请按证据材料清单顺序排列、编号,并在每页页脚居中编页码,标明页数;字号不得小于小四号;复印专利证书等证据材料时,须按原件1:1复印,不得缩小或放大比例。
(三)请求书填写指南及范例
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被请求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被请求人名称要与机构信用信息一致;被请求人是个体工商户的,被请求人应为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填写范例是:“张三,某化妆品店业主。”
3.请求事项: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请求人的专利号为ZLXXXXXXXXXXXX.X名称为“XXX”专利权的行为,请求人主张哪几个权利要求,载明名称为XXXX、型号为XX的被控产品侵犯了专利的哪几个权利要求。
4.事实与理由:
【发明、实用新型】(描述侵权事实;明确主张权利要求X,被控产品与专利进行对比,指出被控产品是否落入所主张权利要求X的保护范围;法律依据等)
范例:请求人于X年X月X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名称为“XXX”的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X年X月X日授予专利权并颁发证书,专利号为ZLXXXXXXXXXXXX.X,该专利目前合法有效。请求人发现被请求人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涉嫌侵权产品,损害了请求人的合法权益。X年X月X日,请求人在被请求人处购得名称为XXXX、型号为XX的被控产品。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实用新型设计专利公报公告了请求人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权利要求X为:(详细描写本案所主张的权利要求X)。
名称为XXXX、型号为XX的被控产品,(详细描写其技术特征)。经比对,该产品落入请求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外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被请求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侵犯了请求人的专利权,给请求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为此,请求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特向贵局请求处理。
【外观设计】(描述侵权事实;被控产品与专利进行对比,指出被控产品是否落入所主张权利的保护范围;法律依据等)
范例:请求人于X年X月X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为:名称为“XXX”的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X年X月X日授予专利权并颁发证书,专利号为ZLXXXXXXXXXXXX.X,该专利目前合法有效。请求人发现被请求人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与请求人外观设计专利相近似的产品,损害了请求人的合法权益。X年X月X日,请求人在被请求人处购得名称为XXXX、型号为XX的被控产品。
国家知识产权局外观设计专利公报公告了请求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七幅照片,分别为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立体图,构成了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简要说明为: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XXX;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XXX;3.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产品形状和图案;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立体图。从主视图结合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立体图、简要说明可见:(详细描写本案专利的外观设计特征)。
名称为XXXX、型号为XX的被控产品,(详细描写其外观设计特征)。经比对,该产品落入请求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被请求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侵犯了请求人的专利权,给请求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为此,请求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特向贵局请求处理。
5.请求人签章:请求人或代理人为自然人的,请用黑色墨水笔签名;请求人或代理人为机构的,由机构法定代表人用黑色墨水笔签名后盖机构公章。在右下角填写日期。
五、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处理流程
(一)立案: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根据实施主体和范围提交立案请求材料至相应的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送达文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立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请求书及其附件的副本送达被请求人,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并按照请求人的数量提供答辩书副本;
(三)口头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口头审理。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或者未经允许中途退出的,对请求人按撤回请求处理,对被请求人按缺席处理;
(四)结案:结案方式有:作出行政裁决、调解、撤案等。认定侵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裁决,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认定侵权行为不成立的,驳回请求人的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请求人提出的撤案请求而结案,也可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六、咨询方式
如已准备好上述立案证据材料后需要更详细的帮助,请拨打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电话0757-83380218或者佛山市禅城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股电话0757-82283063,佛山市禅城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股地址:禅城区江湾一路弼塘东二街二十一号302室。
七、收费依据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2〕24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请求人应在接到立案通知书及缴费单后七日内根据缴费单的要求缴纳受理费1000元。请求人是广东省内的企业免除缴纳。
佛山市南海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
分级分类防控工作的通告
近期,我区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为快速有效防止疫情扩散,严格压实疫情防控责任,精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将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要求通告如下:
一、桂城街道华福御水岸小区及周边区域,万科金域名都小区,大沥镇景裕嘉园小区及周边区域,以及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居住、工作的重点场所(由区指挥部确定),所有人员严格实行居家隔离,做到足不出户,执行封闭管理。
南海区应对新冠疫情封闭管理措施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切实阻断疫情传播渠道,规范封闭管理各项措施,做到精准防控、科学处置,特提出以下措施。一、实行封闭管理。做好居家隔离,隔离期间所有人员足不出户。相关区域的小区、社区、路段设立卡口,仅保留一个出入口,关卡24小时值守,人员不得随意出入。人员就医等需求报卫健部门统筹安排,出入时规范防护,严格消毒。二、严格管控措施。停止所有商贸服务,娱乐场所、餐饮、商铺、群众性健身文化活动场所等全部停业。三、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和服务。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向村(居)报告,并由医疗机构通过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救治。封闭管理区域内全体居民要完成5次核酸检测(分别为隔离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0天、第14天),采样时避免人群聚集和交叉。四、保障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水电网络通讯畅通,居民生活必需物资由专人负责,无接触配送到家。关注残疾人、独居老人、外出就医等人群的特殊需求,困难人员由政府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给。五、做好涉疫情生活垃圾处理。一般隔离人员产生的垃圾按“其他相关生活垃圾”的处置,垃圾日产日清,清理前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消毒液或75%的酒精喷洒消毒,双层垃圾袋包装,再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处理。普通居民使用后废弃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处理。六、规范环境消杀。严格按照操作标准开展消毒工作,重点对厢式电梯、公共楼道、公共厕所、公共座椅、健身器材等公共区域与设施,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快递柜等手经常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七、做好宣传引导。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加强对群众的心理疏导和宣传引导,营造“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维护秩序稳定。八、封闭管理的解除。14天内无新增感染者,病例及密切接触者有效管控,环境清洁消毒合格,达到封闭管理时限后,由镇(街道)提交申请,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评估后,再行解除封闭管理。
二、桂城街道夏南二、夏东、平北、大圩、江滨、平东、同成等7个社区,大沥镇黄岐、东秀、岐阳、洞庭、雍雅等5个社区(除第一点提及的区域)的所有人员原则上足不出户,人员只进不出,严禁聚集,执行封控管理。
南海区应对新冠疫情封控管理措施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切实阻断疫情传播渠道,规范封控管理各项措施,做到精准防控、科学处置,特提出以下措施。一、实行封控管理。相关区域的小区、社区、路段设立卡口,仅保留一个出入口,关卡24小时值守,人员只进不出。原则上居民足不出户,待2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每户每天可安排一人在封控区域内采购生活物资、领取快递等非聚集性活动。人员就医等需求报卫健部门统筹安排,出入时规范防护,严格消毒。二、严格辖区管控。村(居)内所有非生活必须的商贸服务、娱乐场所、餐饮、商铺、群众性健身文化活动场所等全部停业。区域内所有学校、幼儿园全部停止线下教学,开展线上授课。保留一定数量的超市、肉菜市场,其员工不得离开封控管理区,工作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三、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和服务。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向村(居)报告,并由医疗机构通过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救治。封控管理区域内全体居民要完成4次核酸检测(分别为隔离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4天),采样时避免人群聚集和交叉。四、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组织村(居)物流网络保障物资供应,区域内的超市、肉菜市场为居民提供基本服务,快递临时暂存点实行无接触配送。关注残疾人、独居老人、外出就医等人群的特殊需求,困难人员由政府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给。五、做好涉疫情生活垃圾的处理。一般隔离人员产生的垃圾按“其他相关生活垃圾”的处置,设置指定垃圾收集装置,日产日清。六、规范环境消杀。严格按照操作标准开展消毒工作,重点对厢式电梯、公共楼道、公共厕所、公共座椅、健身器材等公共区域与设施,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快递柜等手经常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七、做好宣传引导。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加强对群众的心理疏导和宣传引导,营造“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维护秩序稳定。八、封控管理的解除。14天内无新增感染者,病例及密切接触者有效管控,环境清洁消毒合格,达到封控管理时限后,由镇(街道)提交申请,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评估后,再行解除封控管理。
三、桂城街道除第一、第二点以外的其他区域;桂和路以东、桂和路往北至雅瑶水道以南、广佛江珠高速以东、广佛肇高速以南、广州辖区以西、佛山水道以北范围内(除第一、二点提及的区域,详见下图),严格限制人流,减少人员外出,执行闭环管理。对于跨越划定边界的社区,要以社区为单位遵照执行。
南海区分级分类防控示意图
南海区应对新冠疫情闭环管理措施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切实阻断疫情传播渠道,规范闭环管理各项措施,做到精准防控、科学处置,特提出以下措施。一、实行严格的社区管控。相关区域的小区、社区、路段设立卡口,实行24小时值守,出入口严格执行体温必测、口罩必戴、扫通行码、亮健康码通行,禁止非必要人员及车辆进出。二、居民非必要不外出。防控区域内居民不聚集不串门,在第1次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暂实施居家隔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外出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两点一线”往返目的地。三、做好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内公共交通限制载客量保持在限定值50%以下。娱乐场所、餐饮、群众性健身文化活动场所等暂时关闭(餐饮经申请审核可经营外卖),超市、肉菜市场加强通风,限制人流,提倡非现金支付。四、加强健康服务。落实“四个一”健康服务,指导居民自我健康检测,主动配合核酸检测,每日测量体温,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到辖区内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向所在村(居)报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随访。加强发热病例监测,药店强化发热等感冒药销售登记上报管理。五、加强环境卫生。加强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卫生死角,加强对公共卫生间、村(居)活动场所、户外活动设施等公共部位以及垃圾站点的消毒。
四、在全区其他范围:严格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减少人员集聚,停止非必要聚集活动,严格大型活动监管,从严从简开展节庆活动,会议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原则上不组织大型联欢、聚餐等活动,所有培训机构(含托管)暂停线下服务。大沥镇、里水镇闭环管理以外区域以及狮山镇的餐饮场所禁止店内用餐(可以外卖);九江镇、西樵镇、丹灶镇的餐饮场所禁止堂食,每个包房不超过10人。进入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实行预约、错峰、测温、扫(亮)码、佩戴口罩,卡拉OK、电影院、健身房、室内游泳馆、酒吧、洗浴中心等密闭场所暂停营业。
五、封闭、封控管理期间,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推动在职党员到村(居)报到,坚持党建引领共建共治共享,筑牢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组织做好生活物资保障,确保群众生活必需品不停供、不断档、不脱销,加强价格监管,确保市场价格稳定。加强环境卫生整治,规范垃圾处置。组织做好交通运力保障,确保群众必要出行需求。
上述分级分类区域范围、相关防控措施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本通告自2021年6月4日起施行。
佛山市南海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6月4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20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和5月31日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6月2日下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刘铭恩局长带队,联同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领导以及专家组成检查组对我市民用船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检查组一行对三水区西南街新沙船厂和誉江船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了企业现场各项安全设施,负责人对近期事故了解情况、安全制度、台账标准化管理、员工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等台账资料。刘铭恩局长强调,一是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对隐患进行全面整改;二是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以及镇经发办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行业监管;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尽最大努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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