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来了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7月20日)公布,就“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提出要求。
同时,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这一决定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等多个方面提出了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一揽子支持举措。
8月5日下午,大良街道警调中心(联合调解中心)揭牌仪式在大良派出所南国社区民警中队举行。中心将实行“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化解”,畅通广大群众合理合法反映诉求的渠道,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最多访一次”。
顺德区副区长、公安局局长陈志雄,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杜友华,大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冼文生,以及区委政法委、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大良街道、大良派出所等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了揭牌仪式。
大良街道警调中心(联合调解中心)正式揭牌。
据了解,大良派出所、司法所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最多访一次”工作体制以及构建街道大调解平台的探索,在前期涉警信访工作室挂牌运作成熟的基础上,通过与街道综治办、区法院、区检察院等部门共同调研、商讨,最终选点南国社区民警中队落实大良街道警调中心(联合调解中心)建设,并引入涉警信访工作室、检调工作室、警诉调对接大良工作站、大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大良派出所调解室、恒创信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大良派出所调解室等,有效整合联动各部门资源,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一步往前靠、往基层靠,为打造大良街道调解大平台奠定了坚实基础。
冼文生表示,大良街道警调中心(联合调解中心)有效整合了公安机关、司法行政、信访维稳、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各类调解资源,创建了大良街道大调解新格局,推动了大良街道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更上新台阶,希望中心能够切实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延伸到最基层。
大良街道警调中心(联合调解中心)正式挂牌运作,是顺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常态化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又一重大成果,是顺德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成效的具体体现。
大良街道警调中心(联合调解中心)接待群众。
陈志雄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为群众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纠纷解决机制和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要加强公、检、法、司和大良街道等部门单位联动,持续推动“治安调解+人民调解+刑事和解+司法确认+网上调解”相结合的警访调一体化对接联动新模式,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要擦亮品牌,力争把警调中心(联合调解中心)打造为“枫桥经验”的顺德样板。陈志雄表示,工作人员不仅精通法律法规,更要带着情怀,用心用力用情促进具体事项解决。
据悉,自今年7月试运行以来,大良街道警调中心(联合调解中心)共接待群众60余人次,群众申请调解12宗,调解成功11宗,调解成功金额超153万元,成功率91.6%,履行率100%。
记者今日从南海区河长办获悉,佛山市委常委、南海区委书记、区总河长闫昊波,南海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副总河长顾耀辉日前签发了第3号总河长令,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持续改善提升水生态环境。
针对佛山市一季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部分镇级、村级河长巡河履职不到位,河涌周边乱堆、乱放,影响水环境生态等问题,南海区迅速召开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会暨返黑河涌集体约谈会,对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在全区高位推动下,各镇街全面铺开“净堤”“净岸”等行动,解决了一批河湖周边乱倒、乱堆、乱建等问题,有效改善了河湖面貌。在市反馈的南海区一季度河涌问题363个中,已完成整改349个。
7月7日,桂城开展平西社区上海涌“净岸”行动。(资料图片)
九江计划对河涌周边环境进行提升改造。(资料图片)
为全力提升河湖管护水平,南海区日前发布了第3号总河长令,要求各级河长、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抓好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强化河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推动河湖水域岸线依法管理、科学保护、合理利用。
南海区将从加强水域岸线管理,坚决遏增量、清存量,推进河湖“清四乱”规范化常态化;加强河涌水面及堤岸保洁管理;加大水上船舶清查整治力度;加强小微水体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落实责任,积极组织等六大重点工作着手,推动河长制湖长制由全面建立转向全面见效,持续改善提升水生态环境,全区河道、湖泊(水库)范围内实现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面无垃圾、河岸无堆物、沿河无违章、排口无乱排的“六无”目标,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
河湖是城市的重要资源,保护河湖、改善水生态环境是大家的共同责任,第3号总河长令要求区、镇街各部门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助推河湖长制工作,鼓励广大党员积极参与社区河湖治理及巡河护河志愿服务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求区河长办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于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河湖管理保护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区河长办根据问题严重程度,采取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提请问责等方式,严肃追究相关河长和部门责任,进一步压实各级河长和有关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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