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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的通告

时间:2021-10-12     人气:3051     来源:佛山税务     作者:
概述: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原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

关于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费合并缴纳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从2021年10月1日起(费款所属期),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再单独申报缴费(往期欠费除外)。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原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但应当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各类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业务规则不变。


特此通告。


附件: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


(更新时间:202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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