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 这两种情形不允许申请提取公积金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和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8月2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发布最新通知。
通知规定,以下两种情形均不允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同一人近12个月内多次(三次或以上)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二、非配偶或者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除外)且产权人为三人及以上的。
该通知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从2021年8月20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经营,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业务监管,我市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业务监管的意见(修订稿)》(下称“《意见》”),对房源信息真实性、租赁服务费用等进行明确,保护公众权益。《意见》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确保房源真实 规范发布渠道
《意见》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且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部门备案。
虚假房源是此前困扰众多租户的干扰因素之一。为减少市民租房被骗现象,《意见》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对房源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其次,房地产经纪机构经委托人同意的才可以对外发布租赁房源信息,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房屋产权信息和委托人身份证件等材料。住房租赁企业发布房源信息前,还应当登录佛山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申请房源权属核验,未经核验不得发布。
《意见》强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要与通过佛山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发布的房源信息相一致。对委托人取消委托或已出租的房屋,应当在委托取消之日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各类渠道上撤除。
收费明码标价 设立监管账户
《意见》还对租赁服务收费、住房租赁资金以及住房租赁金融业务等进行明晰。
在租赁服务收费方面,《意见》明确,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实行明码标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应当在收费前向客户出具收费明细清单,由客户签字确认。
《意见》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前,应当在我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设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收取承租人押金及租金,并一并提供监管账户信息。
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随意使用监管账户中的资金。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强调,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金融机构办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的,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与承租人单独签订贷款协议,且贷款资金必须直接拨付至承租人个人账户。
温馨提醒
上述《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或相关单位如有反馈意见,可于8月27日前以信件、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请提供联系方式,以方便联系。
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邮编528000)
电子邮箱:
fszjzfk@fszj.foshan.gov.cn
文/佛山日报记者宋世伟
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强调,要从严从紧从实抓好疫情防控头等大事。各地和高校要从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从维护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和服务全国疫情防控大局出发,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和“四早”要求,严防校园聚集性疫情发生,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教学正常秩序、校园安全和谐、教育系统稳定。
通知要求,要安全有序推进秋季学期开学工作。各地和高校要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学校、师生分布情况,细化新学期学校开学方案和分批次师生返校方案,做细做实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安全正常开学。要精准安排“错区域、错层次、错时、错峰”开学返校,坚持一地一策、一校一案,分类明确不同风险地区开学要求,中高风险地区学校暂缓开学,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师生暂缓返校,确保因暑期实习、实训、科研、工作等滞留在中高风险地区的师生安全。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措施。各地和高校要加强健康教育,把各项防控措施和个人防护要求及时准确通知到每个师生特别是新生,并督促落实。要加强安保、保洁、食堂等校园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要落实教室、宿舍、餐厅、图书馆、运动场、快递点等重点场所的通风换气、环境消杀、健康监测等措施。严格管理举办大型活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通知要求,要着力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各地和高校要统筹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区分正常返校和延期返校,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教学方案和延期返校的在线教学应急预案。坚持常规教学与非常规教学相结合,实现线上线下教育有机融合。要加强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学习平台和电视空中课堂各自优势,提高学与教的效果,支持学生运用多样化在线平台培养和提升自主学习能力,加强户外锻炼,保持健康生活方式,确保线下教学安全和线上教育质量。
通知还要求,要强化学校管理服务保障,进一步提升校园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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