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保护中心征集专利预审服务技术领域(IPC分类号和洛加诺分类号)拓展需求
中国(佛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关于征集专利预审服务技术领域
(IPC分类号和洛加诺分类号)拓展需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专利快速预审与佛山产业发展的匹配度,推动预审资源惠及更多创新主体,中国(佛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拟对专利预审服务技术领域(IPC分类号和洛迦诺分类号)进行调整,现面向佛山企事业单位、专利代理机构征集拓展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式
完整填写《专利预审服务技术领域(IPC分类号和洛迦诺分类号)拓展需求表》(附件1),将word版发送至电子邮箱fsbhzxys@foshan.gov.cn,咨询电话:0757-82961763。联系人:黄小姐。
二、填写要求
每个单位填写需要拓展的IPC分类号小类不超过10个,洛迦诺分类号小类不超过5个,需要拓展的分类号应在佛山保护中心现有专利预审服务技术领域(IPC分类号和洛迦诺分类号)(附件2)之外。
三、征集时间
需求征集至2022年2月25日截止。
附件
1.专利预审服务技术领域(IPC分类号和洛迦诺分类号)拓展需求表
2.中国(佛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技术领域(IPC分类号和洛迦诺分类号)
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2年2月10日
科创顶流加速跑!
世寰智能获得桂城科创直投基金
“第一投”600万之后
再获本地企业昭信集团1000万融资!
2月11日,佛山世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世寰智能”)与广东昭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昭信集团”)举行签约仪式,获昭信集团1000万元融资。
据悉,2021年11月,桂城街道办事处出资设立桂城科技创新企业直投基金(下称“科创直投基金”),“第一投”600万元即投向世寰智能。随着桂城科创直投基金效应的不断发挥,世寰智能再获本地企业昭信集团融资,加快市场拓展步伐。
政府助力
为企业打开更广市场空间
“得益于桂城科创直投基金的助力,企业不仅发展更为快速,也获得更多市场、资本的认可。”世寰智能董事长杜永红说,此次昭信集团注资,也将为企业深化科技创新,加快在数字化、无人机行业的布局带来实实在在的帮助,更精准地切入现代农业、智慧城市等服务领域。
作为南海区第8批人才团队A类团队,世寰智能于2014年落地桂城,主要业务是基于无人机和相应挂载,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三维地理信息一体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环保、水利、消防等城市管理提供一体化服务的解决方案提供商。
昭信集团扎根南海已有50余年,业务覆盖国内、国际市场,建有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及省级工程实验室。
该集团董事长梁凤仪表示,在过去的发展历程中,昭信集团经历了从制造到创造,再到智造的过程,是电子智能化转型的先行者,也在致力推动行业的集聚。当前,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已是大势所趋,世寰智能就是细分行业龙头企业之一。“期待昭信注资以后,助推世寰智能布局数字化产业,抢占新兴技术制高点,拓展更多的合作空间。”她说。
引领带动
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本土企业
桂城科创直投基金为佛山市首个镇级科创直投基金,主要通过股权投资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投资桂城本土企业,包括桂城街道科技创新项目、人才团队创业项目、挂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等板块的科技创新企业、优质拟落地桂城街道企业及相关产业基金。
据悉,桂城科创直投基金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存续期为7年,包括5年投资期和2年退出期,总规模1亿元,首期3000万元。
广东高成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高成长”)是桂城科创直投基金管理人。高成长董事长李晓佳表示,桂城科创直投基金的设立,就是为了桂城科创项目的发展壮大,在初期给予更强的助力。“第一投”投向世寰智能,就是看中该企业基于无人机和地理信息系统,可提供工业级和企业级应用,在智慧城市管理等方面有较大的市场空间。
“希望科创直投基金的引领示范作用,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对桂城企业的投入。”桂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郭福权表说,同时,桂城将进一步通过金融支撑撬动、集聚更多创新资源和高端产业,助力桂城高新技术产业的加速成长。
新春开好局起好步,当前,桂城正以“激情燃烧、火力全开、雷厉风行”的战斗力和执行力开新局,以“店小二”的服务态度优化营商环境,彰显桂城的温度,为全面打造高品质新活力强实力的出彩桂城保持热度。
接下来,桂城将以实施品牌企业行动计划为抓手,聚焦增资扩产、科技创新、用地建设、融资上市、人才引进等多方面,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用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开辟引资育商新通道,形成基金招商新模式,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
近期的热门网剧《开端》
市监君看得激动到飞起
剧好看,专业素养不能丢,看到第九集背调小白身份时,市监君的市场监管DNA就动了,掏出我的八倍镜,一起来看看《开端》里的小错误吧!
一、小白开的究竟是公司?还是个体工商户?
警方说肖鹤云是一个游戏公司的创始人,但是从打印机里打出的档案信息来看,赫然是一张《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这……
尴尬的是,这个打印机上一秒打印的,是一张《法定代表人信息》表,是《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的附表……
《民法典》
第五十四条,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公司、个体户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据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对《文书规范》《材料规范》进行了修订,公司、个体工商户的文书材料都有其规定。
我们暂且就当小白在设立游戏公司之前先开设了一家个体工商户练练手吧,这两个信息来自于两份不同的档案吧!
不然,也圆不下去了……
二、小白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叫什么?
这该死的职业病,再仔细看了看《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的内容,哎哟,这名称是咋回事儿?
“白日造梦”,好名字!就是不太符合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要求。参照《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常规得是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这里如果是嘉林市白日造梦游戏工作室是不是会合理些?
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接着往下看到组成形式,小编我又坐不住了。表上个人经营后面,我确确实实是看见打钩了吧!这是钩没错吧!没错吧!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请告诉我那个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是谁!这个1992年12月15日生的小姐姐是谁?我的近视眼镜有点厚,不太看得清啊!
没关系!
这只是在循环里!
还是拆了炸弹救大家比较重要!
不过,在现实生活里小编还是
提醒一下各位想创业的小伙伴
3月1日起,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有两部新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即将开始施行,分别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有了统一规定,登记流程进一步优化,压缩登记环节,精简申请材料,提升登记便利化程度,降低制度性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对各方面高度关注的登记材料繁杂、“注销难”、虚假登记等突出问题也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
我们来看一看这两部法规文件吧!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指的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
(四)个体工商户;
(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条例施行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条例》共6章55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登记机关和工作要求。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登记机关应当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提高登记效率,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
二是规定登记、备案事项和具体要求。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主体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等,不同组织形态的市场主体还应当分别登记其他相关事项。市场主体的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认缴出资数额等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三是明确登记规范。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登记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分别制定登记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并向社会公开。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市场主体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无需公示。建立歇业制度,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撤销其市场主体登记。此外,增强行政处罚的针对性,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秩序。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企业名称的权利,进一步释放企业名称资源,简化企业名称登记流程,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良好市场秩序,确保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规定》共26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企业登记机关的职责,明确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具体要求。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拟定的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选取符合规定的名称。申请人应当承诺因其企业名称与他人企业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完善企业名称的基本规范。《规定》完善了企业名称的基本要素和构成规范,细化了企业名称的禁止性要求,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企业集团名称登记规则。
三是建立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裁决。
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发现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发现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可请求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纠正。利用企业名称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人民法院或者企业登记机关依法认定企业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变更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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