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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出台扶持办法支持工业及批发业复工复产

时间:2020-04-01     人气:1798     来源:佛山日报     作者:admin
概述:记者昨日从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了解到,禅城印发实施了支持工业及批发业复工复产稳定发展的扶持办法(简称“扶持办法”),今年3~5月,符合条件的工业或批发业企业最高可获110万元资金扶持。......

      记者昨日从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了解到,禅城印发实施了支持工业及批发业复工复产稳定发展的扶持办法(简称“扶持办法”),今年3~5月,符合条件的工业或批发业企业最高可获110万元资金扶持。

  本次扶持办法的企业范围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禅城区且纳入禅城区统计库,并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2019年产值大于1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19年销售额大于5亿元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2019年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

  根据扶持办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今年3月的产值或销售额较去年同期实现正增长,按定额10万元予以扶持。在此基础上,1~3月累计产值或销售额较去年同期增长-10%以上的,再按定额10万元予以扶持。

  未达到如上条件,但今年1~3月产值累计增幅比今年1~2 月累计增幅提高15个百分点的,按定额5万元予以扶持。

  扶持办法还增设了特殊贡献扶持资金。今年1~3月累计工业增加值或销售额排名在全区前20名,且工业增加值或销售额累计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的,按定额20万元予以扶持。特殊贡献扶持资金可与上述扶持资金叠加享受。

  根据扶持办法,4月、5月扶持标准与3月的有所不同。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在4月、5月实现当月产值或销售额较去年同期实现正增长,但增幅不足5%,按定额5万元予以扶持;当月产值或销售额较去年同期实现5%及以上增长,但增幅不足10%的,按定额10万元予以扶持; 当月产值或销售额较去年同期实现10%及以上增长,按定额15万元予以扶持。

  4月、5月的特殊贡献扶持资金参照3月的扶持标准,也可与上述扶持资金叠加享受。

  扶持资金从4月开始按月申报,3月的扶持资金在4月申报,4月、5月的扶持资金依此类推。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具体使用方案可由企业自行决定。

  “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获得110万元资金扶持。”禅城区经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扶持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对重点工业和批发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将切实推动禅城复工复产和经济发展。

  此前,禅城还出台“禅六条”扶持政策,从提供疫情防控保障、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加大企业用工支持等方面,对工业及批发业企业进行扶持。

  示例

  工业企业A

  在符合基础条件和申请条件情况下,2020年3月单月产值2亿元,同比2019年3月产值1.99亿元实现正增长,则可获得扶持10万元。如果其在3月底通过发挥总部数据统筹作用等方式,又实现了1~3月同比增长了-10%以上,则可再获得10万元扶持。

  企业A在4月、5月当月的产值同比2019年4月、5月的增速皆超过10%,则可以再获得4月、5月两个月的扶持共30万元。

  最后,由于该企业在1~3月、1~4月、1~5月皆实现累计工业增加值排名在禅城区前20名内,且工业增加值累计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则每月获得特殊贡献扶持资金20万元。

  因此,企业A共计可获得扶持资金110万元。

  工业企业B

  该企业2020年3月份单月产值同比未实现正增长,同时在1~3月份产值未实现同比增长-10%以上,但是实现了1~3月份累计产值比1~2月份累计产值增长了15%以上,则可获得5万元的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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