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立即纠正!
2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精准健康管理 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其中,通知指出,各地要按照依法、科学、精准防控要求,规范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对在常态化防控措施之外附加其他不合理限制要求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例,坚决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为指导各地精准做好不同疫情风险等级地区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推进人员有序流动,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统筹疫情防控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根据疫情情况科学划分疫情风险等级,依法依规、精准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及时采取限制人员流动、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综合防控措施。
二、加强个人防护,保持“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要尽量减少不必要人员流动,避免人员聚集。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跨地区流动时须持有到达目的地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到达目的地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到达目的地后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接受14天隔离医学观察。瞒报、谎报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四、低风险等级地区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如无必要,尽量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五、各地要按照依法、科学、精准防控要求,规范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对在常态化防控措施之外附加其他不合理限制要求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例,坚决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六、离京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按照《关于做好离京人员新冠肺炎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8号)执行。“五月五,庆端阳。划龙舟,挂香囊。雄黄画个花脸妆,好吃粽子香又香。”随着这朗朗上口的民间歌谣,又迎来了一年一度的中国传统节日——端午节。
作为中国首个入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节日,龙舟竞渡、吃粽子、喝雄黄酒等风俗成为端午节的标志,蕴含着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
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高度重视。在端午节之际,让我们聆听几个生动的故事,感悟其中的深刻启示。
5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赴山西考察调研大同市云冈石窟,实地了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情况。(新华社)
“我们保管不好,就是罪人,就会愧对后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习近平心中拥有极高的地位。他多次在不同场合阐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意义。“中华民族在几千年历史中创造和延续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如果丢掉了,就割断了精神命脉”……他常常在考察中点赞那些植根于人民群众朴素劳动、传承守护至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上世纪80年代,时任河北省正定县委书记的习近平,被正定“九楼四塔八大寺、二十四座金牌楼”等丰富的古建筑群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所吸引,一次,他在正定县隆兴寺院西侧,看到元代书法家赵孟頫撰写的名碑“本命长生祝延碑”上沾满泥土,缺乏保护,当即找到主管领导,并提出严肃批评。习近平说:“我们保管不好,就是罪人,就会愧对后人。”
在黑龙江同江,他观看属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赫哲族伊玛堪说唱教学;在广东广州,他走进粤剧艺术博物馆,同粤剧票友亲切交谈,勉励他们把粤剧传承好发扬好;在内蒙古赤峰,他指出要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支持和扶持《格萨(斯)尔》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在浙江杭州,途经炒制龙井茶和出售本地特色文创产品摊位,他上前观摩,鼓励他们把传统手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好……
2020年5月11日,习近平来到山西大同云冈石窟考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习近平走进洞窟仔细察看雕塑、壁画,详细询问石窟开凿历史、艺术风格、文物保护等情况。他从人类文明的高度强调了保护云冈石窟的重要性,“云冈石窟体现了中华文化的特色和中外文化交流的历史。这是人类文明的瑰宝,要坚持保护第一,在保护的基础上研究利用好。”
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舍弃一时经济利益 毅然决定支持保护遗址
保护文化遗产,有时要面临两难选择,甚至要舍弃经济利益,其中所考验的是领导的长远眼光。
1958年,全国许多城市掀起“拆墙运动”,北京、南京在内的古城墙和牌坊摧毁殆尽,而年久失修、破败不堪的西安故城墙也面临拆除的危险。老文物工作者们向国务院打电报请求干预。最终,在习仲勋同志的支持下,1961年西安城墙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习仲勋三护西安城墙的故事也被传为佳话。他曾说:“城市的历史要延续下去,应该留下一些历史符号,没有实实在在的东西就是空的。”
正是这种家庭传统对文化遗产的重视,让习近平对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具有深谋远虑。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文物工作者在福建三明市发现了大量远古人类制作的石制工具及伴生的哺乳动物化石,使得万寿岩身价倍增。然而,这个号称“南方周口店”的史前遗址,也曾面临被摧毁的命运。由于万寿岩岩石中含有炼钢工艺所必需的一种矿石,上世纪80年代,这里被三明钢铁厂出资购得,作为采矿点。岩前村民担心矿山的开采会影响遗址保护,于是推选村里五位离退休老师奔走呼吁。
2000年1月1日,时任福建省代省长的习近平作出重要批示,保护历史文物是国家法律赋予每个人的责任,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万寿岩旧石器时代洞穴一直作为不可再生的珍贵历史文物,不仅属于我们,也属于后代子孙,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能为了谋取眼前或局部利益而破坏全社会和后代的利益。
他要求,“三明市政府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洞穴遗址群的保护;协调、帮助三明钢铁厂尽快在异地选定新采矿点,做到保护文物和发展生产两不误”,同时,决定由省财政拨款50万元,用于遗址群的考古发掘和保护工作。
三明钢铁厂以大局为重,全面停止了在万寿岩的爆破开采,异地选定了新的采矿点,而用别处的矿石,每吨成本要高出15元。
“矿石易找,文物难求。当年领导能舍弃一时经济利益,毅然决定支持保护遗址,没有惊人睿智和长远战略眼光,是不可能做出这样的决策的。”曾为万寿岩奔走呼吁的老师王远林感叹。
西湖
让人民能够共享文化遗产 在文物保护中受益
文化遗产来自广大民众的创造,人民群众是文化遗产的真正主人,将文物锁在库房里,死看硬守就会失去它应有的价值。习近平强调要让文物“活起来”,他表示:“要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他也身体力行,真正的让人民能够共享文化遗产,在文物保护中受益。
据杭州市相关负责人透露,2002年西湖免费开放后,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曾三次向杭州西湖管理部门提出建议。
“厕所晚上开放吗”,习近平发现西湖边的公园免费开放,但是晚上公共厕所却大门紧闭没有开放,给市民游客带来了很多不便。在听取建议后,西湖边公共厕所全部24小时免费开放。
习近平其后又注意到西湖水域拓展后,游船在经过新西湖上的桥洞时经常会磕磕碰碰,这样既不安全也会带来桥洞和船体的损伤,他建议改进。西湖景区经过调研,在船头增设了橡胶轮胎进行防护。
西湖免费开放后景区增设了不少椅子供市民游客休息,一开始椅子的间距很近。习近平建议椅子之间应该保持一定的间距。
“他考虑到西湖边的恋人很多,如果椅子之间距离太近,恋人们反而会感到不自在”。杭州市相关负责人透露,其后西湖景区对休息椅布局也进行了优化。
文化遗产应惠及广大民众。在这个传承两千多年的节日里,如何传承优秀文化,留下历史,留下共同的民族记忆,值得我们深思。
各位高明街坊对于电动自行车你是否存在很多疑问?电动自行车如何登记上牌?需不需要考取驾驶证? 电动自行车登记入户有什么要求?官方解答来了↓↓↓
01
电动自行车如何登记上牌?需不需要考取驾驶证?
《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明确我市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进行登记,并取得牌证。具体的登记要求,以市公安局的《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为准。符合国家标准并取得3C强制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后可以在本市使用;存量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政策规定,符合国家标准并取得3C强制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需要取得驾驶证。
02
电动自行车登记入户有什么要求,提交什么材料?
我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入户,是全省统一的。《规定》明确要求购买电动自行车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入户登记。初次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非机动车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申请表,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三)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明和国家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具体可结合《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
03
驾驶电动自行车是否要带安全头盔?
《规定》明确在我市范围内,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带头盔。在制定规定的调研和征求意见时,市民普遍认为,正常使用的电动自行车车速较快,为了维护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必要规定驾驶人和乘坐人都佩戴安全头盔。另外考虑到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驾驶时存在随意占用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内穿行、不按交通指示灯通行、追逐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容易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同时根据交通事故数据分析显示,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绝大部分致死原因是头部颅脑损伤,因此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规定》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04
电动自行车是否要买保险?保险费用高吗?
《规定》鼓励我市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管理人为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电动自行车车速相较于普通自行车车速较快、灵敏度高,容易与机动车及行人发生碰撞,为电动自行车投保相关保险有利于保障各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经多次调研论证, 《规定》第七条规定“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电动自行车相关保险”,不做强制购买保险要求,充分尊重市民的选择权。保险的费用由各保险公司自行确定。据了解,目前就电动自行车推出的保险有三种,分别为53元/年、105元/年、175元/年,涵盖的保险范围也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各保险公司)。
05
电动自行车是不是不能载人?
《规定》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不能搭载成年人,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载人不得超过1人。《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因此,《规定》明确,在市区道路电动自行车不能搭载成年人。
06
电动自行车改装、加装雨篷允许吗?
《规定》第十二条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电动自行车实施影响交通安全的拼装、改装、加装装置行为。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 〔2019〕53号)规定: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拼装、非法加装、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必须予以禁止。
07
电动自行车走哪条道?和汽车一起走安全如何保障?
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道路右侧通行。非机动车道受阻或没有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可以借用临近机动车道通行,但要注意避让机动车,确保行驶安全。08
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什么要求?年龄限制是怎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规定》明确“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不满16周岁的,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09
管制路段如何划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有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以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限制、禁止通行区域或者道路作出规定,应当提前十五日向社会公告,必要时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定,《规定》第六条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和实际道路交通状况规定电动自行车限制、禁止通行的管制路段。
规划或者调整管制路段由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提出意见前,应当征求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意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规划或者调整管制路段的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15个工作日后实施。”在道路管制时段,电动自行车禁止通行。
10
电动自行车充电有什么要求?物业企业及村、居委会怎样配合做好涉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
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安全防火意识薄弱,电动自行车充电阻塞共用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私自拉接电线等存在火灾隐患的行为,尤其是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发生了多宗因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当引发的火灾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电动自行车引起火灾的原因主要有:充电线路老化、电池短路、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不匹配、过长时间充电、充电电压不稳定、充电环境随意等。
鉴于目前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问题多集中在住宅小区及城中村区域,《规定》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和村、居委会的消防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巡查所管理区域,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发现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堵塞消防通道、违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派出所进行报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制定防火安全制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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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接受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或者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的是不是可以不处罚?
《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罚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自愿接受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或者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电动自行车违法查处执行与机动车不同,从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角度出发,为培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起草部门拟通过在交通繁忙、电动自行车集中路段设置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学习点,以驾驶人自愿配合协助疏导交通进行安全劝导的方式,让驾驶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建立“以学促管”实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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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曝光的具体怎样操作?
《规定》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实施了醉酒后驾驶,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拒绝、逃避交通警察检查,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逆向行驶等五项违法行为被处罚后,一年内再次实施同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并及时将违法曝光数据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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