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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9名

时间:2025-03-07     人气:112     来源: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概述:考试范围为法律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的选择题,以及考察常识常理常情判断能力、表达能力的主观题......

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择优聘用原则。


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法院审判辅助人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6年2月27日后出生);


6.报考者报名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需现已取得毕业证书):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非在职)、法学学士学位;


(2)具有普通高等院校非法学本科学历(非在职)、学士学位,并获得第二学位为法学学士学位。


招聘岗位和数量详扫描二维码查看。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的情形。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2月27日—3月7日;


详情请留意佛山市政府人才网(网址:www.fsrlzy.cn)、佛山法院网(www.fszjfy.gov.cn);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请登录网址


http://wethapp.citygf.com/courtenroll/public/index.php/api/entry或扫描文章开头的二维码进入报名系统注册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大于30kb小于2M)完成报名,待入围体检时考生须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三)资格审查


由该院对报考人选进行初步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信息填报不完整的视为不符合条件)。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看初步审查结果。



考试安排


由有资质的出题机构命题,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考试,考试总分100分,项目分为笔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面试,三项分值占比分别为30%、20%、50%。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各项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情请留意佛山法院网。



(一)笔试(满分100分,占比30%)


考试范围为法律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的选择题,以及考察常识常理常情判断能力、表达能力的主观题。




(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满分100分,占比20%)


根据播放的录音录入内容,按考生每分钟录入字数和准确率进行综合打分。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不列入考试成绩,但心理测试结果作为聘用参考依据之一。




(四)面试(满分100分,占比50%)


根据笔试及中文录入测试成绩的综合分,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一定的比例(如比例不足,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考生思维逻辑、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各项素质。



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根据笔试、中文录入测试、面试各项折算成绩合计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划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合格的考生,由该院进行组织考察。




(二)体检和考察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将在佛山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以及在公示过程中有异议并影响聘用的,可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是否进行递补由该院决定。


聘用与管理


(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该院按照有关规定备案,按有关程序聘用。工资福利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有关薪酬待遇标准执行。双方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的基本月薪按80%标准计发;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二)管理


聘用人员主要从事书记员审执辅助性工作,按照《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管理。


其他事项


(一)考试相关通知均在佛山法院网(www.fszjfy.gov.cn)发布,请各位考生留意。


(二)本次招聘考试综合成绩保留1年,自成绩公布之日起计算。在成绩保留期内,出现合同制书记员岗位空缺的,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范围内,按考试综合成绩名次依次递补聘用人员。该院决定另行组织招聘考试的,本次成绩不再保留。该院对是否递补有最终决定及解释权。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或应聘资格。


联系人:廖小姐;联系电话:0757-82630747。


联系人:宋先生;联系电话:0757-82631123。


本公告对外发布在佛山市政府人才网(网址:www.fsrlzy.cn)及佛山法院网(www.fszjf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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