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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

时间:2025-03-07     人气:143     来源: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概述: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科代码:A0301、B0301)。202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校方出具的相关证明(盖章版)......

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择优聘用原则。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法院司法辅助人员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6年2月27日后出生);


6.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科代码:A0301、B0301)。202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校方出具的相关证明(盖章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招聘流程


(一)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7日。该院视报考人数的实际情况可延长报名时间。


2.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考生扫描文章开头的二维码报名)。


3.报考注意事项:


(1)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报名材料缺漏的视为不符合条件,请各位考生确保报名材料齐全。


(2)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对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招聘条件要求的学科代码(A0301、B0301),以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考。



4.资格审查:由该院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名单将统一公布,并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报考者。


(二)考试安排


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考试,考试总分100分,项目分为笔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面试,三项分值占比分别为30%、20%、50%。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各项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满分100分,占比30%):考试范围为法律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的选择题,以及考察常识常理常情判断能力、表达能力的主观题。


2.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满分100分,占比20%):根据播放的录音录入内容,按考生每分钟录入字数和准确率进行综合打分。


3.面试(满分100分,占比50%):根据笔试及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成绩的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一定的比例(如比例不足,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考察考生思维逻辑、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各项素质。面试前面试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该院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是否进行递补由该院决定。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笔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面试合成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划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体检和考察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


3.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以及在公示过程中有异议并影响录用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是否进行递补由该院决定。


公示与监督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将在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发现问题并查证属实的,由该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处理。


监督电话:0757-88821144


聘用与管理


(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该院按照有关规定报备,并安排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双方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标准计发。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3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二)薪酬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主要从事书记员司法辅助性工作,薪酬待遇及日常管理按《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一)考试相关通知均在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请各位考生留意:


官方网站:http://fy.gaoming.gov.cn


(二)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和入围体检的合适人选不足的,该院可适当减少招聘名额。


(三)本次招聘考试综合成绩保留1年,自成绩公布之日起计算。在成绩保留期内,出现合同制书记员岗位空缺的,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范围内,按考试综合成绩名次依次递补聘用人员。该院决定另行组织招聘考试的,本次成绩不用保留。该院对是否递补有最终决定及解释权。


(四)报考人员请确认填报的手机号码正确且保持畅通,如因报考人员错填手机号码、临时更改手机号码不提前告知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该院在资格审查、各项考试、体检、考察、递补环节通过电话和短信方式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资格。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或应聘资格。


联系人:曾先生,咨询电话:0757-88266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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