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IMI身份认证平台可以办理哪些业务/佛山市市内购房迁移详细办理指南
相关链接:智信禅城和IMI
APP下载指南:http://fs.bendibao.com/live/20171212/92188.shtm
6月22日,佛山市禅城区政府正式发布IMI身份认证平台、智信城市计划等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创新应用成果,成为全国首个探索区块链政务应用的地区,此举将进一步推动智慧城市发展与信用社会建设,构建新型智慧城市和新型信用体系,深化禅城一门一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改革,探索出一条新型的智信城市之路。
通过IMI身份认证平台,禅城街坊将可以享受到以下这些便利
市民可足不出户直接在APP上完成以下4大类20个事项办理。
除了上述提到的功能,IMI身份认证平台还适用于其他领域,涵盖城市治理、市民综合服务、交通大数据、通讯、商业管理等多个方面。
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和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的,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迁移。
办理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
2、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夫妻)关系证明》。(《房产证》、《结婚证》、《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父母随迁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县级以上公证机关签发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证实双方关系的权威原始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亲属关系公证书》、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配偶随迁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和《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子女随迁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两人(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父母与独生子女)以上共同购买一套(幢)房产的,提供其他产权人放弃入户的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协议公证书或律师见证书。产权共有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以受理本业务的民警见证现场签订的放弃入户协议书替代。(协议书收原件,公证书、见证书和产权共有人的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购买商品房申请迁移的,其房产必须具备居住的基本条件,并经公安机关编定门牌号码。一个门牌或房号(即一个单元)只允许一名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两人(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父母与独生子女)以上共同购买一套(幢)房产的,只允许其中一名产权人(该产权人占有产权的比例必须等于或大于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
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收费标准
发放(换发)新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佛山市公安机关各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6日公安部、外交部、 交通部发布;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所称"私事",是指定居、探亲 、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二章 出境
第三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回答有关的询问后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二)填写出境申请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
(四)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
(一)出境定居, 须提交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或者前往国家的定居许可证明;
(二)出境探亲访友, 须提交亲友邀请证明;
(三)出境继承财产, 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四)出境留学, 须提交接受学校入学许可证和必需的经济保证证明;
(五)出境就业, 须提交聘请, 雇用单位或者雇主的聘用, 雇用证明;
(六)出境旅游, 须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
第五条 市、县公安局对出境申请应当在30天内, 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解;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解。
第六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经批准出境的, 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附发出境登记卡。
第七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 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 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短期出境的,办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返回此凭证护照在原居住地恢复常住户口。
第八条 中国公民回国后再出境,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出境入境证件。
办事说明:台湾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给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的旅行通行证件。入境台湾地区时,和台湾地区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发给的入台证一并查验。
办理条件1、具有佛山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2、持“赴台批件”在佛山市工作的暂住人员。
3、在我市暂住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办理材料1、填写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注:申请人属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国外的居留证明、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4.提交相片,相片回执;
5.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工作单位意见。
佛山台湾通行证旅游签注办理材料
佛山台湾通行证探亲签注办理材料
佛山台湾通行证应邀签注办理材料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下载地址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填写样式)
1、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递交申请 ;
2、在办理期限届满后到前台取证或由邮政速递。
办理地点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9:00~12:00 下午14:00~5:30
地址: 汾江南路215号创业大厦二楼
佛山出入境办证管理处地址和办公时间
办理时限及费用佛山台湾通行证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佛山台湾通行证办理费用:证件30元,一次签注20元,多次签注100元,加注20元
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市外迁入办理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手续完备的《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卡》。(收原件)
4、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6、迁入自有产权房屋或单位分配、安排居住房屋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收原件,《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政府公共租赁房屋的,提交房管部门发出的非临时租赁、租约持续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簿。(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接收入户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亲戚朋友家庭户(不含政府公共租赁房家庭户)的,提交该家庭户的《房产证》、《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户主同意迁入声明(户主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写明同意拟迁入人迁入,并在受理民警见证下签名,视为“同意迁入声明”。(户主同意迁入声明收原件,《房产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新立户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和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分配、安排居住证明和关系证明收原件,《房产证》和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7、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上未婚人员的,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民政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未婚证明、证件。(证明收原件,证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申请人或随迁人为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的,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
佛山市市内收养小孩迁移办理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2.提交所需材料
3.审核材料信息
4.登记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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