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佛山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手续须知
一、所需资料
(一)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第四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3.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二)租赁商品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第四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
3.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三)无房提取(网上申报)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第四点)。
二、申报途径
1.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租赁商品住房提交资料到业务窗口申报。
2.无房提取网上申报途径:
(1)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fsgjj.foshan.gov.cn)——点击“网上办事大厅查询与申报”并登录个人明细——在“我的提取”的“无房提取”栏目申报。
(2)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服务”并登录个人明细——在“我要提取”的“无房提取”栏目申报。
(3)关注“粤省事”微信公众号——指尖办事——个人办事(需绑定个人信息登录)——公积金——公积金提取申请——选择提取种类“无房提取”栏目申报。
三、提取金额及间隔规定
1.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提面积为144m²以下,租金单价为35元/平方米以下,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2.租房提取每年提取划账一次,按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起租首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
3.无房提取每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一次,不往前追溯,每次提取时间间隔须满一年;
4.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不低于500元。
四、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拨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五、为保障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安全,防止出现纠纷,职工个人应保管好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不要随便交由其他人保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职工本人亲自办理,若确需委托他人办理,在申请表中注明,同时,受委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
六、制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第二十四条(六);
2.《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第一、二、三点;
3.《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房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16〕63号);
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8年度我市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佛房金管〔2018〕28号);
5.《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通知》(佛房金管〔2018〕92号)。
七、办理地点与时间
详见http://fsgjj.foshan.gov.cn 首页的“电话、地址、时间”或“联系我们”栏目。咨询电话:12329、12345 。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日
一、制订背景
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标准,除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普通住宅面积作限定外,还根据我市租金变化情况和住房公积金可用资金量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为响应国家租购并举的住房政策,2018年我市大幅提高了租房和无房提取标准,2019年我市的租金水平保持稳定,变化不大。基于上述情况,提议2020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租房和无房提取,维持原有标准不变。
二、主要内容
(一)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
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二)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
面积按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标准(35元/月)的55%核定。即: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一、修订背景
根据国家住建部“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还的,必须还清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才能获准贷款”的内容,修改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法。
二、主要内容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第十六条条调整为:“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不得向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
三、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以有效贷款申请提交至中心的时间为准),有效期为5年。
四、废止文件
废止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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