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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统一孤儿养育标准,每人每月2400元

时间:2020-03-12     人气:1456     来源:佛山日报     作者:admin
概述:记者11日从佛山市三水区民政局获悉,三水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和散居供养孤儿实行统一养育标准,2400元/人·月。全区59名孤儿可依法领取生活保障补贴。......

      记者11日从佛山市三水区民政局获悉,三水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和散居供养孤儿实行统一养育标准,2400元/人·月。全区59名孤儿可依法领取生活保障补贴。

      三水区户籍儿童(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分为孤儿、自身困境儿童、家庭困境儿童、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普通儿童六类。

      其中,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包括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和散居供养孤儿。三水区民政局数据显示,目前全区的孤儿数量有59人,其中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孤儿有46人,散居供养孤儿有13人。

      根据三水区民政局近期出台并实施的《进一步深化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工作方案》(下称“方案”),今年三水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和散居供养孤儿实行统一养育标准,2400元/人·月,此后每年按照市、区的最新政策执行。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的生活费、医疗费、工作人员经费等支出由区财政专项补助,散居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由镇(街道)财政专项补助。

      另外,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规定,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孤残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已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适用《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方案显示,社会保护措施方面,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临界低保家庭儿童、自身困境儿童均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所需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区财政全额补助。孤儿、低保家庭儿童、低保临界家庭儿童,可享受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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