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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兴办实体、公益事业市外迁移入户办理条件/佛山毕业生入户办理指南

时间:2020-10-14     人气:1368     来源:     作者:
概述:  办理条件  1、国内公民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年纳税10万元以上,并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地的法人代表、合伙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入户;  2、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我市投资经商或兴办企业,年纳税15万元以上,或为我市公益事业一......

  办理条件

  1、国内公民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年纳税10万元以上,并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地的法人代表、合伙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入户;

  2、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我市投资经商或兴办企业,年纳税15万元以上,或为我市公益事业一次性捐赠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其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地的一名境内亲属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入户。

  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办事说明:佛山毕业生应该如何办理入户手续呢?办理毕业生入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小编为你提供佛山毕业生入户办理指南。办理条件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审批条件,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的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入户。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

3、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加具公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

5、户口迁移证。

6、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7、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8、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9、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10、户口与父母同在学校的小孩随迁的,提供小孩的出生证、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同时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地址

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科 电话:83329376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12345

南海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6297604

顺德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22835307

三水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7783735

高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8620880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办理费用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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