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湖涌村景观提升工程-东庙村 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湖涌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 施工......
1.招标条件
湖涌村景观提升工程-东庙村 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湖涌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湖涌村。
2.2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南庄镇湖涌村,主要工作内容为道路升高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等,具体以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2.3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5月10日,工程必须在2021年8月10日之前竣工验收并移交场地给招标人,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本工程中标单位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开始进场,必须按计划竣工且工期不因节假日、雨季等因素顺延。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湖涌村景观提升工程-东庙村招标文件的施工设计图纸的施工总承包,主要工作内容为道路升高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等,具体以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本工程的预算价为:¥2141213.67 元,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1946657.88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 合格 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x.gdzczx.com)”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办理了诚信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11月至2021年04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专职安全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11月至2021年04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0日(北京时间)。
5.2投标人可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页(https://ccggzy.chancheng.gov.cn)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
5.3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页(https://ccggzy.chancheng.gov.c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以现金形式收取。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21年05月27日15时00分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1年05月27日14时 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7日15时00分。
7.1.2开标时间:2021年05月27日15时0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 以及 湖涌村公告栏 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 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湖涌村民委员会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湖涌村 邮编:528000
联系人:简先生 联系电话:0757- 85330889
招标代理:佛山睿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季华西路168号瓷海国际商务中心412 邮编:528000
联系人:黎工
联系电话:0757-88595672 邮箱:1922619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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