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桂城公共自行车IC卡退款最新公告!
需要办理
桂城公共自行车IC卡退款的市民
请留意下列公告!
尊敬的桂城公共自行车用户:
桂城公共自行车项目于2021年9月15日已停止运营。考虑到项目现时仍有部分用户未办理退款,为继续做好相关工作,现将退款业务受理日期调整如下:
一、2021年退款受理日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上午12:00,办理点:城市广场站、凯德广场站、平洲影剧院站、桂城公共自行车IC卡管理服务中心。
二、2022年退款受理时间为每逢工作日8:30-12:00、14:30-17:00,受理地点设在桂城公共自行车IC卡管理服务中心(即桂城海三路金海桥旁天政公司西侧对外窗口),如有变更以最新公告为准。
请持有桂城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IC卡或扫码租车账号的市民按照以下指引尽快办理退卡退款手续。请广大市民相互知照,不便之处敬请原谅。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市运维中心
2021年12月28日
向河涌倾倒工业垃圾或通过暗管向河涌排放水污染物,这些行为在2022年1月生效的《佛山市河涌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将被全面禁止。近日,《佛山市河涌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佛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并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佛山市河涌水污染防治条例》是佛山第4部环保地方性法规。《条例》适用于佛山行政区域内的河涌水污染防治,对各个主管部门职责、公众参与机制、污染河涌的行为等广受关注的重点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管理范围包括佛山行政区域内的西江干流,北江干流,西、北江三角洲河网区河流,人工水道,各堤防围内河流。
《条例》的实施,无疑将开创佛山河涌依法防治新局面,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维系良好生态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法治基础
用严密法治保护好水环境
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千百年来,人类社会傍水而居,生生不息。
过去五年来,佛山坚持生态优先,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突破性进展。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国省考断面考核达标,“十三五”末期水质为同期最好,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然而,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全市水环境保护仍面临诸多突出问题,依法治污亟须专门法律支持。
因此,佛山有必要通过立法推动河涌水污染防治法定职责落实、补齐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治理短板、解决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薄弱环节等突出问题,为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宜居宜业城市提供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
在此背景下,《佛山市河涌水污染防治条例》应运而生。《条例》共五章三十七条,分为总则、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作为主要立法依据,同时参考了北京、江苏和广州、金华、宁波等省市的立法经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上位法的制度框架下,《条例》还结合全市水污染防治主要问题集中在内河涌治理的特点,聚焦河涌水污染防治。考虑到水系相互连通,《条例》采用具有岭南特色的“河涌”一词作为条例名称,在体现地方立法特色的同时,阐明条例所称的河涌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西江干流等,北江干流,西、北江三角洲河网区河流,人工水道,各堤防围内河流。
《条例》的颁布实施,意味着佛山将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推动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对于全市推动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意义重大。
职责落实
建立两大治水协调机制
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强化顶层设计,强化制度建设,明确职责分工。
今年9月,经佛山市委、市政府同意,佛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佛山市水环境全流域强统筹大兵团分层次治理实施方案》?,提出“全流域治理、强统筹推进、大兵团作战、分层次实施”四大治水原则,明确了治水战略,坚持全市一盘棋,推动水环境治理工作开创新格局。
佛山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提出,实施全流域、强统筹、大兵团、分层次治水战略,全面开展治水“八大行动”,系统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综合治理,努力书写佛山绿韵水乡新篇章。
理清了治水思路的佛山,还需明晰职责分工,确保工作任务落地见效。随着《条例》实施,佛山将以前所未有的法律保障推进治水攻坚。
例如,《条例》第五条明确,实行市、区、镇(街)、村四级河长制。《条例》第六条指出,建立市、区人民政府的生态(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涌水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
不难看出,《条例》不仅明确了全市的河长制和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两大治水协调机制,还结合全市实际需要完善各级政府职责,厘清生态环境、排水、水行政、农业农村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水污染防治监督职责,明确村(居)委会的环保责任,构建属地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全面参与的全市统一的水污染防治体制机制。此外,《条例》还规定了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公众参与的内容。
这意味着,今后从全市各级政府到相关主管部门,从排污企业到社会公众,在河涌水污染防治上的法定职责均得到明确和落实。这也是强统筹治水战略在法治层面的体现。
严查严处
明确禁止8种行为
在水污染防治措施上,《条例》明确规定了8种禁止污染河涌的行为。如向河涌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向河涌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河涌排放水污染物等。
8种禁止污染河涌行为
1.向河涌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2.向河涌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3.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河涌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4.向河涌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5.在河涌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6.在河涌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7.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河涌排放水污染物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解读称,《条例》还列出3种限制性行为,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三种限制性行为予以单独罗列,方便公众了解以及执法部门实施。
对医疗废品的集中处置、医疗废水的后续处理,社会公众也比较关注。对此,《条例》直接引用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包括医院产生的各种医疗废水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废水的处置予以特别规定,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处置,不得违法倾倒、排放。
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雨污分流尤为重要。《条例》特别规定了雨污合流区域治理措施。第二十四条明确,尚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区域,难以实行雨污分流改造的,应当采取管网混接整改、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渠道治理或者雨水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减少初雨污染和污水溢流,防止河涌水污染。
《条例》的实施,让佛山河涌水污染防治工作有了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将助推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可靠的支撑。
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招收2022年春季学期转学插班生啦
小学452个学位
初中102个学位
本次共有554个学位可申请
招生对象 ·
01、户籍生
包括户籍生(按学区、含优待生)、户籍生(按房产)、户籍生(按居住地)。
(1)户籍生(按学区、含优待生)
以户籍所属学校学区为条件审核的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具体分为荷城街道按学区户籍生、杨和镇按学区户籍生、明城镇按学区户籍生和更合镇按学区户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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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2021年度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范围》
(2)户籍生(按房产)
户籍生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但户籍不在学校所属学区的户籍生。具体分为荷城街道按房产户籍生、杨和镇按房产户籍生、明城镇按房产户籍生和更合镇按房产户籍生。
(3)户籍生(按居住地)
户籍生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报读学校所在镇(街道)有固定住所的户籍生,具体分为荷城街道按居住户籍生、杨和镇按居住户籍生、明城镇按居住户籍生和更合镇按居住户籍生。
02、政策性借读生
符合《高明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条件的非高明户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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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学位情况 ·
备注: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招收插班生。
报名时间与地点 ·
01、报名时间
2022年1月4日(星期二)、1月5日(星期三)和1月6日(星期四),共三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其他时间不予受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申请。
02、报名地点
意向插班报读学校所属镇街教育服务部。
▶荷城教育服务部地址:
高明区荷城街道河江开发区丹霞路160号,咨询电话:88883048,88889548
▶杨和教育服务部地址:
高明区杨和镇和丽路1号,咨询电话:88803683
▶明城教育服务部地址:
高明区明城镇明六路3号,咨询电话:88831501
▶更合教育服务部地址:
高明区更合镇政府六楼,咨询电话:88843828
报名资料 ·
办理转学插班申请的,由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填写并提交《报名表》(见下文),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01、户籍生
1.户口本(户主页、父(或母)页、本人页);
2.出生医学证明(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本的无需提交);
3.父(或母)不动产证明、房产权证明,或经过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
02、政策性借读生
按照《高明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见上文)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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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春季学期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报名表》
录取办法 ·
1.录取转学插班生按照以下次序依次录取:
①户籍生(按学区、含优待生);
↓↓↓
②户籍生(按房产);
↓↓↓
③户籍生(按居住地);
↓↓↓
④符合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学生。
各教育服务部根据学校学位数依次录取插班生,额满为止。
2.户籍生(按学区)转回学区内学校就读,如学区学校无插班学位的,可到各教育服务部进行报名登记,届时将由教育服务部结合本镇(街道)有剩余学位的学校进行统筹安排,如不服从安排的不再统筹安排学位。
3.按录取次序同类别报名符合条件的人数多于学校招收插班生学位数时,采取抽签的方式决定录取名单。
结果公布 ·
2022年1月17日前在“高明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录取名单,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相关手续。
重点提醒 ·
1.已在高明区公办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再接受转学插班报名,如户籍生(按学区)申请转回学区内学校就读的,可直接到各服务部进行报名登记。
2.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所有资料在报名现场查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并且复印件均须家长(或者监护人)亲笔签名确认。资料造假或故意隐瞒真实学籍信息留级重读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当年申请插班转学的资格。
3.符合相关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资料须经相应的政府部门审核通过,并由相应部门依据政策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高明区教育局,符合条件的人员只需到各教育服务部报名即可。
4.每个学生只能报名插班一所学校,如果同时报读多所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插班报读资格。
5.因抽签不中而未能被录取的学生仍在原学校就读,不再协调安排学位,没有插班学位的学校不接受插班报名。
6.报名先后与录取无关,为避免扎堆,建议家长错峰报名,要做好个人疫情防控措施,并持粤康码绿码参加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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