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行计划撞上疫情,订的酒店可以全款退还吗?
近日,佛山禅城孔女士在去哪儿APP上购买去澳门的酒店,费用是507元一晚,但因珠海深圳有突发疫情,孔女士无法前往。经孔女士联系澳门酒店进行协商后,酒店承诺可以全额退回费用,但去哪儿APP要收取一定手续费。对此,孔女士认为因不可抗力原因,退费不应该收取手续费。
消费者面对类似事件时,
应该如何应对?
“君君”来支招
按照《消法》规定,发生消费纠纷可以有五大途径解决: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请求消费者协会组织调解;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诉途径。按照消费投诉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由被投诉经营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首先受理。
同时,“君君”提醒各位消费者,要注意保留消费过程中的凭证,如订单截图、商家宣传页面,沟通聊天记录,以便产生消费纠纷时以充足的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君君”有话说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合同解除后的费用退还,经营者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并提供其已支付相关费用且不能退回的证据。
针对该案例,在预订须知中,平台只约定了消费者责任,并未提及经营者责任、退费收取标准及依据,按照公平交易原则,佛山消委会认为应当全额退还预订费用。
最后,“君君”提醒一下各位消费者:春节临近,但近期疫情形势多变,建议大家原地过春节,非必要不聚集,谨慎选择出游,鼓励消费者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成采购年货,如产生消费纠纷应主动维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各位消费者
你有遇过类似的事件吗?
或你有成功维权的经验吗?
石湾镇街道全力推进
东平河北岸土地和物业征拆工作
基本完成东平路节点、澜石港节点、
澜石公园节点、青年公园节点等项目的
征拆和建设用地移交!
作为佛山的“新城市客厅”,东平河水轴线的建设备受社会关注。东平河水轴线十大特色滨水亮点中,有六个在石湾镇街道,自西向东:古灶陶韵、星耀石湾、澜石记忆、城市秀台、活力新港、奇槎湾畔。
按照《佛山市东平河水轴线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一年建点、两年连片、三年成轴的目标要求,石湾镇街道围绕东平河北岸公共空间和东平路景观化改造提升的任务,全力推进东平河北岸土地和物业征拆工作,负责征收的土地约747亩、物业面积约28.47万平方米。
截至今年1月10日,石湾镇街道累计完成东平河水轴线项目合同签订土地面积约541.66亩,占总体72%,房屋拆除面积12.7万平方米,占总体45%。城市秀台、星耀石湾等节点开工建设,澜石公园、青年公园建成对外开放,西沿江工业建筑遗址文化走廊外立面改造顺利完成,东平河北岸景观整体提升。
多措并举推进征拆工作
一直以来,征地拆迁工作对于政府、施工单位和征地拆迁对象等各方都是一大难题,既要保证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又要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如何破解这道难题?在东平河水轴线项目的征地拆迁中,石湾镇街道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强政府引导、纪委监督,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稳妥推进,为提升佛山城市竞争力、禅城“六城”建设贡献石湾力量。
东平河水轴线项目征地拆迁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征地拆迁面广、线长,土地征收面积大,拆迁物种类多,包括港口码头、工业仓储用房、商业办公用房、住宅用房、市场等,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
为统筹推进该项目征拆工作,石湾不断健全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安排,在健全机构、动员部署、靠前指挥、招商引资、督查指导等各项工作中紧凑有序,确保征迁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与此同时,石湾镇街道、村工作组深入各村、各企业、各商户宣传,召开协调会收集村民、企业问题诉求,做到“有求必应、有事必出、出必有果”。各部门合力快速高效地服务于村民、企业,确保项目征地拆迁平稳进行和项目顺利施工,让东平河水轴线的项目建设惠及更多群众,让精品城区的理念更加深入民心。
石湾镇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始终坚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区有关碧道建设决策和部署上来,以东平河北岸为轴线基础,结合三龙湾建设要求,高品质建设城市滨水空间,倾力打造城市客厅,为提升佛山城市竞争力、推进禅城“六城”建设贡献石湾力量。
近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五部门印发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
一起来看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是国家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才的重要载体,是流动人员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六)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管理服务机构和职责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
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三)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四)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五)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七)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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