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啥?
近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五部门印发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
一起来看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是国家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才的重要载体,是流动人员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六)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管理服务机构和职责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
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三)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四)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五)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七)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进入2022年
返乡客流开始增多
一些非法营运车辆也蠢蠢欲动
非法营运车辆属于
未获得道路运输营运许可的客运车辆
相较正规客运车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同时非法营运行为也扰乱了
正常的运输市场秩序
▼▼▼
没有客运经营资质,大多数是改装车甚至报废车,车况比较差,发生事故的几率远远高于正规营运车辆;
经营者为了增加收入,多跑快拉,往往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易引发交通事故;
以低价引诱乘客上车然后行至中途再强行涨价,要么“卖猪仔”给其他“黑大巴”,乘客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由于无保险等相关保障,在发生行李财产损失或交通事故等纠纷时,乘客维权或者理赔困难重重。
为切实保障群众安全、顺畅、便利出行
佛山交通运输部门
开展客运领域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通过“现场+非现场执法”的模式
严密巡查市内交通运输违章高发黑点
实现对路面的实时监控
精准高效打击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
下面是执法人员近日查处的案件
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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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营运客车轮胎磨成“光头”
1月6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禅城综合执法支队收到群众举报信息,称佛山大道某路段早间有“黑面包”载客,执法人员高度重视,运用视频监控共享数据分析其出行规律,1月7日早6时,在佛山大道某路段精准查处了该非法营运客车。
非法营运客车轮胎磨损十分严重,已成“光头”胎。
在对车辆情况进行查看时,执法人员震惊地发现车辆部分轮胎居然磨损到“光头”,行驶过程中如遇到天雨路滑或者司机加速行驶极易产生安全隐患,不禁为乘客和司机捏了把冷汗。
经调查,该车辆自佛山开往阳山,通过某老乡群约定出行时间,低价诱导乘客乘车。针对司机的非法营运行为,执法人员及时纠正制止,并对其严厉批评教育。
2、司机日夜“连轴转”,非法运客风险大
1月13日晚,禅城综合执法支队得到线索,石湾汽车站附近有非法营运车辆出没。19时,执法人员立即整装出发,对该车站出入口进行布控,20时,查获非法营运车辆1台。
经调查,该车辆往返佛山至广西横县路段,当日已往返1次,司机计划当晚21时拉满乘客后再开一次夜路前往广西,预计将于凌晨3时到达。司机兼具负责联系旅客、验证信息、收取路费、驾驶车辆等多项“任务”,但未进行合理休息,驾驶状态接近“连轴转”。
执法人员现场对车辆予以暂扣,并对乘客普及了非法营运的危害及识别正规大巴车的方式。
处理结果
上述两宗案件,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禅城综合执法支队均已按照客运非法营运立案,当事人将面临罚款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乘坐大巴探亲访友的旅客,该如何辨别乘坐的车辆是否合法合规呢?在这里教大家一个辨别方法:
step 1
登录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http://dlys.gdcd.gov.cn/),点击左侧菜单栏中的“客货运车辆”,再点击“班车客运车辆”,就能进入到查询页面。
step 2
在查询页面中输入你所乘坐班车的车牌号,点击“确定”,就能查询该班车的有关信息,如果什么都查不到,很有可能就是非法营运车辆。
随着春运大幕开启,佛山交通执法吹响“平安春运”号角!接下来,佛山交通运输部门将针对全市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车辆、重点时段严密部署春运期间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严厉打击各类客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交通行业和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合法经营者及群众的权益,顺利实现“健康、平安、畅顺、智慧、温馨”的总目标。
和谐春运,平安出行,你我共建
佛山交通一路为您保驾护航
如您在出行中遇到
无证经营、非法营运、违规经营
等违法违规现象
请及时拨打12345投诉热线
“低成本参保”
“无门槛一次性直接补缴”
“即办提前退休”
……
大家千万别被这些话忽悠了!
广东人社、广东税务、广东公安
郑重提醒
虚构劳动关系参保
及骗取社保待遇
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骗保金额达到4000元
或6000元以上的
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先来看看几个案例图片
人社君
在这里再次提醒大家
参保缴费要走正道
切勿轻信可以
使用假用工材料办理参保缴费
下面是科普时间
快来涨知识!
①虚构劳动关系参保缴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4.《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法规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只有两类群体可以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2.广东省已经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只要在广东就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就可以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详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于2021年4月20日联合印发的《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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