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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居民医保申报时间?还能中途参保!

时间:2022-01-10     人气:5328     来源:佛山新市民     作者:
概述: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包括:新生儿、中途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

2022年度居民医保申报


已经结束了一段日子


但仍有一些“大头虾”表示错过了申报时间


不要慌,符合条件的小伙伴


还可以中途参保哦~


今天,我们为大家送上各区的申报指南!


办理条件、所需资料、申办途径都有哦~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以居民身份中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1、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包括:新生儿、中途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或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和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


2、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其新出生婴儿或中途转入经本市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就读的,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的子女。包括:新生儿和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


3、在我市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包括:新生儿、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新迁入本市居住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


●以上人员应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中途参保手续,超过90天的当年度内不予受理参保(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不受上述时间限制)。符合中途参保条件之日的界定标准:中途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参保人为办理停保的次月1日;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领取期限届满的次月1日;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为《居民户口簿》记录的户籍迁入之日;刑满释放人员为《释放通知书》的释放之日;退役士兵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的发证之日;新生儿为出生之日;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为转学就读之日;新迁入本市居住的港澳台人员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记录的签发之日。



业务情形一,普通户籍居民


1、《佛山市禅城区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两份,收原件1份,如实填写。表格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2、参保人《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家庭户的,复印户口簿首页、办理人页、参保人页;


集体户的,户口簿复印首页、参保人页,户口簿首页原件如不能提供,可只提供复印件。


3、办理人(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


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内地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可提供临时身份证;


家庭户的,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可代办;


集体户的,提供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参保人是未成年人,由父母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4、指定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家庭户的,提供参保人或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其中光大、招商、平安、兴业银行社保卡因不支持网上签约暂不能使用)或佛山市内开户的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以下简称“指定扣费银行账户”);


集体户的,提供参保人的指定扣费银行账户;如参保人是未成年人由父母代办的,也可提供其父母的指定扣费银行账户。


5、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中途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供参保证明;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通知书》;退役士兵,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转入本市就读,提供转学证明。


6、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代办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参保人是集体户且是未成年人,由父母代办的提供参保人出生证;


由配偶代办且夫妻不同户口簿的提供参保人结婚证;


其他可证明近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业务情形二,特殊困难人员


1、《特殊困难人员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电子申请文档以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申报表,收原件1份。


2、指定扣费账户,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业务情形三,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佛山市禅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收原件1份,如实填写。表格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3周岁及以上入读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的,提供的《佛山市禅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需学校(幼儿园)加盖公章确认。


2、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符合条件的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


4、符合条件的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提供的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父母与随迁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由亲生父母抚养的应提供参保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由符合条件的继父或继母抚养的,提供证实继父或继母与参保子女存在关系且生效的法律文书;由符合条件的养父或养母抚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限于在14周岁以下被收养的子女)或《收养公证书》(限于在14周岁以上被收养的子女);如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父(母)与参保子女关系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5、符合条件父母一方的参保证明,验原件收原件1份。


6、指定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


提供参保人或其父、母(含亲父亲母、继父继母、养父养母)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其中光大、招商、平安、兴业银行社保卡因不支持网上签约暂不能使用)或佛山市内开户的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


7、转学证明,中途转入本市就读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原件1份。


业务情形四,港澳台居民


1、《佛山市禅城区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两份,收原件1份,如实填写。表格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2、参保人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正反面。


3、参保人有效港澳台通行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正反面。


4、指定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


提供参保人或近亲属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其中光大、招商、平安、兴业银行社保卡因不支持网上签约暂不能使用)或佛山市内开户的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提供近亲属银行账户的需由近亲属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盖指模确认同意在其账户扣缴医保费。


5、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中途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供参保证明;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通知书》;退役士兵,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中途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提供转学证明。


6、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代办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参保人是未成年人,由父母代办的提供参保人出生证;


由配偶代办的提供参保人结婚证;


其他可证明近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业务情形五,大中专学校学生


1、《大中专学生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电子申请文档以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申报表,验原件收原件一份。


2、指定扣费账户,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5个工作日



● 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需向行政服务中心预约,具体方式按行政服务中心相关规定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禅城区户籍居民: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①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到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户籍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②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到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③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可选择父母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作为参保地。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祖庙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二楼。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惠景路17号。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二楼(银天大酒店斜对面)。


(2)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每月1-24日申请(遇节假日提前),25-31日为内部结算时间。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 线上办理






1、该事项涉及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查询,请携带参保人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


2、村委会管理的居民由村委会统一到镇(街道)社保分局申报;业务情形(二)特殊困难人员由相关部门统一向社保局申报;业务情形(五)大中专学校学生统一由就读学校向社保局申报。


3、中途参保的,保险费按本年度全年标准一次性缴纳。


4、已在我区办理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参加我市居民医保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2021年个人缴费596元/人。


5、父母为未成年子女代办,如不在同一家庭户内或者属于集体户,提供参保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6、如参保人是未成年人由父母代办的,也可提供其父母的指定扣费银行账户。


7、已在我区办理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到现居住地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8、《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佛人社函〔2017〕112号):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年度中途停止参保的,可参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视为“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允许其在年度中途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9、《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佛人社函〔2017〕112号):五、《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可在保险年度中途参加基本医保的“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含新入户人员。


10、新生儿出生后超过90天没有参保的,可以在入户后的90天内按“新迁入户”办理中途参保,不需要等到下一个社保年度再申请。办理资料、办理地点是一样的,只是按入户(户口簿)90日内参保的,从缴费达账次月起享受待遇,不能追溯至出生之日。(只限入户禅城区的)



中途参保其中一个条件是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中途转入本市幼儿园的是否也可以申请?


幼儿园没有转学的相关材料,幼儿园转学不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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