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宝宝出生后,要办什么业务?
第一件事:为宝宝上户口!
按照规定,小孩出生一个月内要办理入户
原则上要求随父母办理出生入户后再随父母办理户口迁移,确因特殊情况需父母迁入后再办理小孩出生入户的,也可以说明情况向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
新生儿入户指引看这里!
一、受理范围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所生育的小孩,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同一市内夫妻一方户口为家庭户、一方户口为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登记。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登记入户。
二、所需资料
(一)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须双方签名确认)。
2.父母一方(登记入户方)的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属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及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与其他证件资料不相符的,提供所在部队证明;
3.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经抚养权属方同意跟随另一方入户的,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
4.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的,须提供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不在医疗机构分娩的除外)、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证的证明及亲子关系医学鉴定书;
5.属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6.入集体户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和本人户内父母子女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凭据。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入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还需提供《佛山市人才引进入户核准表》;入政府公共集体户的,还需在《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上注明。
(二)注释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6]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三、预约方式及办理地址
请长按-识别二维码-参阅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四、注意事项
(一)材料说明
1.《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下载网址(单面A4打印):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相应办理事项后在申请材料中下载。
2.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3.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4.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二)其他说明
1.小孩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随母姓。随父母姓氏之外第三方姓的,需提交随第三方姓的证明材料。
2.小孩的姓名应当使用国务院于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教语信〔2013〕2号)。
3.小孩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父、母不同民族成份的,由父母商定小孩民族成份随父或随母,并同时到场在《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上签名确认。
4.小孩的籍贯应当填写其祖父的居住地,祖父居住地不详的,延续父亲的籍贯。
5.父母属挂靠户的,需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6.父母一方为港澳居民的,提供其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一方为台湾居民的,提供台湾身份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父母一方为外籍人士的,提供国外身份证件并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7.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异地办理了出生登记的,需注销后再随父(母)入户。
8.国内的出生医学证明用英文填写的,提供中文翻译件。
9.使用伪造证明材料的,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处理。
第二件事:为宝宝参加居民医保
新生儿参加医保即是以居民身份在保险年度中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新生儿办理医保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户口要求:新生儿必须先入户,才可以办理医保。
户籍条件:
①本市户籍新生儿
②本市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的符合条件的新生子女。
“如何才符合条件呢?”
l 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以其户籍所属区作为其子女的参保地;
l 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其中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保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以父母其中一方的基本医保关系所在区为其子女的参保地;
l 父或母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其子女可选择父母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作为参保地。
时间要求:
l 新生儿须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即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超过90天的当年度内不予受理参保。
l 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加基本医保的,缴费达账后,从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普通门诊除外),按规定由统筹基金予以报销。
l 注:错过出生之日起90天内申报的本市户籍新生儿,仍可在入户我市90天内申报中途参保,但待遇不可追溯到出生之日,而自缴费达帐次月开始享受。
新生儿办理医保需要什么材料?
在哪里办理?
所需资料
符合参保条件居民身份参保人申请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办理人《居民身份证》、参保人《居民户口簿》、指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2.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1)以父、母(含亲父亲母、继父继母、养父养母,下同)或参保子女为户名的指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2)参保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提供符合条件的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提供的《居民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关系的,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由亲生父母抚养的提供参保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由符合条件的继父或继母抚养的,提供证实继父或继母与参保子女存在关系且生效的法律文书;
由符合条件的养父或养母抚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限于在14 周岁以下被收养的子女)或《收养公证书》(限于在14 周岁以上被收养的子女)。
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父(母)与参保子女关系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温馨提示:如有疑惑可到各区经办机构或致电12345进行详细咨询。
办理地址
参保属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处
第三件事
妈妈在分娩后,由于特殊原因无法直接结算的,可以分娩次日起3年内申请生育医疗费零星报销!
但要符合办理条件!
受理范围
(一)办理条件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按时足额缴费状态,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人当次怀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办理情形
符合上述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条件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有以下生育医疗费用之一且无法直接结算的,可在其分娩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1.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2.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在佛山市市外医疗机构分娩或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
3.已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4.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6.特殊原因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分娩住院的生育医疗费。
所需材料
(一)符合申领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条件的参保人
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的,于分娩次日起3年内,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凭以下资料办理:
填写《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社保)》;
提供财税部门印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二)已办理就医确认的参保职工
已办理就医确认的参保职工,因特殊原因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医疗费的,还需提供《佛山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保险非直接结算登记表》。
(三)符合申领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的参保职工
符合申领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及其配偶的以下任一未就业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2.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及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3.配偶居住地(户籍地)村居委会提供的未就业证明;
4.配偶户籍为本市户籍的提供户籍证明,为外籍的提供护照,为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或内地居住证明材料;
5.配偶户籍为外市户籍的,提供户籍证明及外市户籍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未在当地参加生育及医疗保险或未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的证明。
预约方式及办理地址
1.预约方式
网上使用此链接预约后,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进行办理。http://zwfw.fsxzfw.foshan.gov.cn/ccyy/#/appointment
2.办理地址
市直参保人办理医疗、生育、养老保险相关业务的,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办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之1号楼。
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我们的福利待遇有哪些?
五险一金;下午茶;节日福利;带薪年假;班后活动;生日福利;
关于我们
2007年,佛山市委市政府为加强政民互动,提升服务水平,整合原12345市长专线资源,建设佛山市政府12345热线服务平台。2021年5月6日,市委市政府按照国家和省归并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要求,升级12345热线,正式启动“市长直通车”平台,进一步畅通政府与群众企业互动渠道,集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平台作为佛山市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被纳入市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市级层面重点民生项目。
为拓宽受理渠道,平台现已搭建了电话、微信、官网、App、媒体共5个渠道10种方式的受理体系,为群众企业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服务,全面受理群众企业的各类政务服务咨询诉求、投诉举报以及建言献策,致力于打造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的城市政务服务“总客服”。现面向全社会招贤纳士,诚聘英才。
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前台座席人员
岗位职责
代表政府与群众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网站、微信等渠道,受理和反馈群众提出的咨询、诉求、投诉、举报、建议及其他各类政务服务请求,跟进各类政务服务请求的解决情况等。
岗位要求
1、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服务意识,热爱社会,关心公益,乐于为市民服务;
2、年龄40周岁以下,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能力优秀者学历可放宽;
3、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功底和沟通协调技巧,熟练掌握普通话和粤语;
4、计算机操作水平较高,汉字输入40字/分钟以上,具备一定的听打能力。
薪资福利
1、绩效薪酬、待遇从优,转正后综合薪酬大概5000-7000(业绩优秀者可达7000元以上);
2、带薪培训2个月(即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试用期可享受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绩效奖金+新人补贴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757-83031544
邮箱地址:12345@fsxzfw.foshan.gov.cn
工作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城区
有意者请将个人简历发送到电子邮箱(标题注明姓名+应聘岗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8-2022-01327
项目名称:新建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实训场室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99,565.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新建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实训场室):
合同包预算金额:1,199,565.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新建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实训场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新建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实训场室)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06日至2022年06月1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 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6月28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具体要求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线上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现场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三楼开标室(3)(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5.本项目的开标方式为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如需要提交功能演示的视频文件的须委派代表于开标当天2022年6月28日09时30分00秒投标截止前到开标地点提交。(提交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三楼开标室(3)(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环湖路8号
联系方式:0757-886222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万成路98号环球车城B座3楼
联系方式:0757-888298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先生
电 话:0757-88829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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