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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宝宝出生后,要办什么业务?

时间:2022-06-07     人气:3864     来源:佛山12345     作者:
概述:原则上要求随父母办理出生入户后再随父母办理户口迁移,确因特殊情况需父母迁入后再办理小孩出生入户的,也可以说明情况向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



第一件事:为宝宝上户口!


按照规定,小孩出生一个月内要办理入户


原则上要求随父母办理出生入户后再随父母办理户口迁移,确因特殊情况需父母迁入后再办理小孩出生入户的,也可以说明情况向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


新生儿入户指引看这里!


一、受理范围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所生育的小孩,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同一市内夫妻一方户口为家庭户、一方户口为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登记。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登记入户。


二、所需资料


(一)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须双方签名确认)。


2.父母一方(登记入户方)的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属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及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与其他证件资料不相符的,提供所在部队证明;


3.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经抚养权属方同意跟随另一方入户的,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


4.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的,须提供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不在医疗机构分娩的除外)、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证的证明及亲子关系医学鉴定书;


5.属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6.入集体户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和本人户内父母子女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凭据。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入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还需提供《佛山市人才引进入户核准表》;入政府公共集体户的,还需在《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上注明。


(二)注释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6]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三、预约方式及办理地址



请长按-识别二维码-参阅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四、注意事项


(一)材料说明


1.《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下载网址(单面A4打印):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相应办理事项后在申请材料中下载。


2.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3.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4.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二)其他说明


1.小孩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随母姓。随父母姓氏之外第三方姓的,需提交随第三方姓的证明材料。


2.小孩的姓名应当使用国务院于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教语信〔2013〕2号)。


3.小孩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父、母不同民族成份的,由父母商定小孩民族成份随父或随母,并同时到场在《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上签名确认。


4.小孩的籍贯应当填写其祖父的居住地,祖父居住地不详的,延续父亲的籍贯。


5.父母属挂靠户的,需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6.父母一方为港澳居民的,提供其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一方为台湾居民的,提供台湾身份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父母一方为外籍人士的,提供国外身份证件并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7.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异地办理了出生登记的,需注销后再随父(母)入户。


8.国内的出生医学证明用英文填写的,提供中文翻译件。


9.使用伪造证明材料的,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处理。


第二件事:为宝宝参加居民医保


新生儿参加医保即是以居民身份在保险年度中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新生儿办理医保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户口要求:新生儿必须先入户,才可以办理医保。


户籍条件:


①本市户籍新生儿


②本市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的符合条件的新生子女。


“如何才符合条件呢?”


l 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以其户籍所属区作为其子女的参保地;


l 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其中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保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以父母其中一方的基本医保关系所在区为其子女的参保地;


l 父或母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其子女可选择父母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作为参保地。


时间要求:


l 新生儿须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即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超过90天的当年度内不予受理参保。


l 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加基本医保的,缴费达账后,从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普通门诊除外),按规定由统筹基金予以报销。


l 注:错过出生之日起90天内申报的本市户籍新生儿,仍可在入户我市90天内申报中途参保,但待遇不可追溯到出生之日,而自缴费达帐次月开始享受。


新生儿办理医保需要什么材料?


在哪里办理?


所需资料


符合参保条件居民身份参保人申请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办理人《居民身份证》、参保人《居民户口簿》、指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2.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1)以父、母(含亲父亲母、继父继母、养父养母,下同)或参保子女为户名的指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2)参保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提供符合条件的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提供的《居民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关系的,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由亲生父母抚养的提供参保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由符合条件的继父或继母抚养的,提供证实继父或继母与参保子女存在关系且生效的法律文书;


由符合条件的养父或养母抚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限于在14 周岁以下被收养的子女)或《收养公证书》(限于在14 周岁以上被收养的子女)。


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父(母)与参保子女关系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温馨提示:如有疑惑可到各区经办机构或致电12345进行详细咨询。


办理地址


参保属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处


第三件事


妈妈在分娩后,由于特殊原因无法直接结算的,可以分娩次日起3年内申请生育医疗费零星报销!


但要符合办理条件!


受理范围


(一)办理条件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按时足额缴费状态,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人当次怀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办理情形


符合上述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条件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有以下生育医疗费用之一且无法直接结算的,可在其分娩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1.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2.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在佛山市市外医疗机构分娩或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


3.已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4.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6.特殊原因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分娩住院的生育医疗费。


所需材料


(一)符合申领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条件的参保人


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的,于分娩次日起3年内,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凭以下资料办理:


填写《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社保)》;


提供财税部门印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二)已办理就医确认的参保职工


已办理就医确认的参保职工,因特殊原因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医疗费的,还需提供《佛山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保险非直接结算登记表》。


(三)符合申领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的参保职工

符合申领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及其配偶的以下任一未就业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2.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及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3.配偶居住地(户籍地)村居委会提供的未就业证明;


4.配偶户籍为本市户籍的提供户籍证明,为外籍的提供护照,为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或内地居住证明材料;


5.配偶户籍为外市户籍的,提供户籍证明及外市户籍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未在当地参加生育及医疗保险或未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的证明。


预约方式及办理地址


1.预约方式


网上使用此链接预约后,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进行办理。http://zwfw.fsxzfw.foshan.gov.cn/ccyy/#/appointment


2.办理地址


市直参保人办理医疗、生育、养老保险相关业务的,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办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之1号楼。


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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