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绿色环保项目污水处理站系统成套设备采购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污水处理站系统成套设备采购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招标人为瀚蓝(佛山三水)生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佛山三水区白泥坑垃圾卫生填埋场内
2.2 项目规模:总处理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800吨,配置2*9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50MW中温超高压炉外再热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2.3 供货周期为:/
2.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5900(万元)
2.5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污水处理站系统成套设备采购,采购规格及数量如下: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 R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广东省、佛山市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2.8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以招标方到货通知为准)。招标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调整交货时间(提前交货或者延后交货),如果招标方需要调整交货时间的,将提前15日通知投标方具体交货时间,投标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预见该等风险并且同意无条件响应招标方要求的交货时间,并且不得以此为由要求涨价或要求其他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人工费等)。
2.9交货地点:本项目工地现场。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如联合体投标的,则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4.2.2 投标人须具备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3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 设备商 为牵头人。
4.2.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3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3.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3.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3.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3.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3.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业绩:
①近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1个300m³/d及以上渗滤液处理系统EPC总承包业绩;
②近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1个焊接碳钢罐的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或技术协议,合同中有明确的焊接碳钢罐设备清单。
(如联合体投标的,则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含合同封面、关键信息页和双方签字盖章页等)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6月1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7 月 4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7 月 4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方式: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保函)方式为自行送达或邮寄。
1) 选择自行送达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保函)密封送达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同福路10号佛山市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2) 选择邮寄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5:30之前(以签收邮件时间为准)将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保函(如有) 】邮寄至指定地址, 邮寄递交指定收件人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张工(即“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联系方式:18126764552;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4楼408室。邮寄快递时包装密封完好(密封情况投标人自行负责),快递外包装标明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潜在投标人公司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保函(如有) 】具体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选择邮寄的投标文件由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即“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签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至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4) 选择邮寄的投标人需出具以下资料随投标文件邮寄至以上指定地址:1、授权委托书原件 2、声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4、投标人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瀚蓝(佛山三水)生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三水区
邮 编: 528000
电 话:0757—8721621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4楼招标四部
邮 编:510045
联 系 人:张工、秦工
电 话:020-61857692、66341792
传 真:66341796
电子邮件:pdf62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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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2年06月至2022年07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1.招标条件
高明区明城镇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城北片区)已由佛山市高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明政数监管核〔2022〕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高明区明城镇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城北片区)陈村南排渠段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道护岸建设及渠道清淤。渠道设计总长约1545米,其中K0+000~K1+040段为渠道护岸建设+渠道清淤,K1+040~K1+545.435段为渠道清淤,深度约1m。K0+000~K0+110段渠道标准断面宽度约为4.5米,K0+110~K0+430段渠道标准断面宽度约为5米,K0+430~K1+040段渠道标准断面宽度约为6.5米,两侧均采用桩板支护形式。
2.3 工期:65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并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或招标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天等因素而延长。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5,378,956.00(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范围包含内容为:高明区明城镇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城北片区)陈村南排渠段,具体招标范围内容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别:建筑业企业)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6 月1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并在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后即可离场。
6.2.3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年 7 月 1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2 年 7 月 1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7.2.1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无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
7.2.2 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7.2.3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文二东街3号
邮 编:528518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138536834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海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平西路13号承业大厦第8层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黄庆钜、肖贵梅
电 话:0757-86329619
电子邮件:Fs_HaiNa@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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