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委(区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宣讲报告会举行
6月17日,高明区委(区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宣讲报告会举行,邀请省委宣讲团成员,省社科院党组副书记、院长王廷惠教授作专题讲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明区委书记杨永泰参加会议。
讲座中,王廷惠教授以宽广的视野、详实的数据、通俗的语言,系统解读了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战略举措,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启发作用,让与会人员对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有了更为直接全面的学习、认识和提高。
会议强调,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奋力实现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的使命任务,是全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区上下要持续深化对省党代会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的精准把握,在学习上深一步、领悟上高一筹、实践上先一招,以更加昂扬的奋进姿态把省党代会精神贯彻到高明全域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努力跑出高明追赶超越的加速度。
一要准确把握主旨灵魂,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力推动省党代会精神转化为高明的生动实践。二要准确把握使命任务,全力抢抓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建设等重大历史机遇,深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低效产业用地整治等重点改革突破,抓好临空大工业园区、“凤鸣朝阳”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以及教育、医疗等民生工程改善提升,全力建设佛山西部经济新中心、争当全市高质量发展新引擎。三要准确把握形势挑战,把稳增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大力推动经济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全面掀起抓招商、抓项目、抓投资的热潮,奋力跑出重大项目建设“加速度”。
项目概况
逢沙大道提升改造工程-照明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6月28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6-2022-06216
项目名称:逢沙大道提升改造工程-照明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45,667.48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逢沙大道提升改造工程-照明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1,345,667.48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同时提供:①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如:由税务机构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②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2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要求: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其公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磋商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的,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发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逢沙大道提升改造工程-照明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只允许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逢沙大道提升改造工程-照明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响应文件提供相关证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提供相关证书)
(3)供应商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办理诚信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类别:建筑业企业),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响应文件提供相关查询截图)
(4)广东省以外的供应商,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供应商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承诺函》)。
(7)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年06月18日 至 2022年06月2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2年06月2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 本项目的开标方式为远程电子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县东路16号
联系方式:0757-29938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西路23号10楼1001室
联系方式:0757-22209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小姐
电 话:0757-22209033
完成生态联勤警务站实体化运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高明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开展游泳、垂钓等行为。6月17日下午,高明首次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开具罚单。
高明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市民垂钓、游泳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17日当天,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联合高明公安分局、高明区住建水利局、荷城街道等有关部门来到保护区内,对游泳、垂钓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联勤警务行动。
在执法巡查过程中,执法队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即劝阻,并依法对违法野泳和垂钓的市民进行罚款处罚。这也是高明首次因违规野泳和垂钓开具罚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执法一大队副大队长梁家奇表示,本次执法行动标志着高明区首创完成生态联勤警务站实体化运作,也即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实现多个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此前,高明生态环境部门已经多次联合相关部门,在高明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针对野泳、垂钓等行为进行宣传劝导。
近期,西江高明段因汛期来临水位高涨,水流湍急,市民野泳、垂钓时极易遭遇意外事故。接下来,高明还将继续加强日常巡查执法,重点整治违法野泳、垂钓等行为。相关部门提醒,市民应当自觉抵制和劝导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进行违法活动,以保护自身和饮用水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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