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楼盘】顺德荔园新天地
楼盘简介
顺德荔园新天地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新城,地处广州南站核心区域,项目不仅拥有便捷的交通,且拥有非常完善的市政配套。项目占地约49239万㎡,建筑面积约210091万㎡,共有1442户,小区采用点式规划,矩阵式布局,由8栋高层洋房组成,高层洋房以两梯六户,洋房面积83-120㎡三、四房。
物业类型:临街商铺 , 花园洋房
项目特色: 科技住宅 , 投资地产 , 五证齐全
建筑类型:高层 , 独栋
装修标准:暂无数据
产权年限:70年
装修情况: 精装修
开发商:佛山市顺德区迎晖投资有限公司
环线位置:暂无数据
投资商:佛山市顺德区迎晖投资有限公司
品牌商:荔园集团
楼盘地址:赤花社区居民委员会环镇东路3号
销售信息
销售状态:在售
开盘时间:2019年06月下旬
交房时间:预计2020年12月30日
售楼地址:赤花社区居民委员会环镇东路3号7栋112号-118号
售楼电话:4000324608-396332
预售许可证:2018005903
价格信息23000元/㎡
交通信息
轨道交通:暂无数据
公交路线:紧邻地铁广州七号线延长线陈村站、广佛环线陈村站
交通方式:紧邻地铁广州七号线延长线陈村站、广佛环线陈村站以及陈村TOD项目,在建中的广州七号线延长线预计2020年底开通,两站直达广州南;广佛环线陈村站预计今年10月试运营。
规划信息
占地面积:49239平方米
建筑面积:210091平方米
容积率:3.2
绿化率:35%
停车位:小区设有地下停车场,地下车位1255个(暂定),几乎做到1:1的配比比例
楼栋总数:9
总户数:1442
物业公司:广州弘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物业费:2.6元/平方米.月
物业费描述:住宅2.6元/平方米.月
周边配套:
项目拥有完善的市政配套设施,10万㎡中央水景公园、60公里滨江绿化道、38亩文化体育中心、陈村文化中心,为业主们的工作之余提供一个休闲娱乐的好去处;顺联广场、华润万家超市、陈村肉菜市场满足业主们的一切日常所以的购物需求;青云中学、陈村镇中心小学、陈村镇初级中学、青云小学等,为居住在此项目的业主子女们提供好的教育环境;陈村医院、碧江医院为业主们的健康保驾护航。
内部配套:小区带现代创意主题园林,园林中设有景观水池,儿童游乐场地等;另在楼宇裙楼设有风情商业街,打造集中式购物商城;小资风迷你会所,为业主们提供一个休闲娱乐的交友空间。建材设备:公共区域为精装交付,带品牌楼宇对讲系统、电梯。
供暖方式:民水民电
楼盘简介
广佛之心,文脉之上,学院派府邸。保利同济府位于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祖庙片区同济路地块,紧邻周边交通干道:佛山大道、岭南大道、季华路、同济路、汾江路、卫国路、江湾路等重要城市干道,广佛线同济路地铁站距离100米,可快速接驳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重要城市。项目在祖庙片区的中轴位置,地块前身为“佛科院”与古时“文昌书院”比邻,周围省市级名校资源环绕,区域文化底蕴深厚,可以为孩子提供优质的教育环境熏陶及学习资源保障。项目交汇于祖庙及季华两大商圈之处,生活配套资源成熟,属于城央板块高端稀缺户型建筑,适合打造成为宜居宜家的高端品质生活社区,为孩子提供健康成长,快乐学习的生活环境,为父母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
基本信息
物业类型:普通住宅项目特色: 教育地产 , 低总价
建筑类型:小高层
装修标准:暂无数据
产权年限:70年
装修情况: 精装修
开发商:广东保利置业有限公司(佛山)
楼盘地址:同济西路北侧,汾江中学旁
销售信息
销售状态:在售
开盘时间:待定
交房时间:待定
售楼地址:同济西路5号
售楼电话:4000324608-397676
价格信息26500元/㎡
交通信息
公交路线:同济路地铁站。
交通方式:紧邻周边交通干道:佛山大道、岭南大道、季华路、同济路、汾江路、卫国路、江湾路等重要城市干道,广佛线同济路地铁站距离100米,可快速接驳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重要城市。
规划信息
占地面积:28458.8平方米
建筑面积:144975.67平方米
容积率:3.8绿化率:30%
楼栋总数:6
总户数:1027
周边配套:幼儿教育:禅城区机关第一幼儿园、禅城区同济幼儿园、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佛山市机关幼儿园等;
公立小学:同济小学(同济校区)、鸿业小学、佛山市第一小学、佛山市第九小学等;
公立中学:汾江中学、荣山中学、第三中学等;
商业配套:百花广场、兴华商场、铂顿城、NOVA岭南站、岭南新天地、东方广场等;顺联国际购物中心,英皇时尚城 、东建世纪广场、创意产业园、王府井购物中心、文华里美食天地、印象城等;
医疗配套:佛山市妇幼保健院、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佛山禅城中心医院、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等;
市政公园配套:垂虹公园、置业公园、铁军公园、季华园、五峰公园、文华公园、亚艺公园、中山公园等。
内部配套:约1200㎡泳池、禅意园林、邀月双亭,童趣乐园
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积极性,严厉打击、严密防范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我省社会稳定,广东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下简称《奖励办法(试行)》),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在案件侦办中所起作用,依照《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奖励办法(试行)》共设十三条,主要对奖励对象、举报途径、奖励标准及原则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奖励对象。规定了举报人的范畴,即向广东省各级公安机关举报本省范围内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担负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此奖励办法。
(二)举报方式及要求。列举了举报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包括电话举报、信件举报、当面举报、网上举报等,并规定了举报人应如实反映相关线索情况。
(三)奖励原则和条件。主要明确了匿名举报、同一举报人多地举报、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线索、联名举报等情况的处理原则,并列明了不予奖励的情形。
(四)奖励标准。主要规定了对群众举报且被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在案件侦办中所起的作用,按照发挥较大作用、重大作用、特别重大作用三类标准分别给予相应数额的奖励。群众提供线索发挥的作用由办案单位给予认定。
(五)奖金领取。主要规定了举报人领取奖金的时效性,以及领取奖金所需的身份证明。
(六)举报人权利保护。主要规定了公安机关严格保护举报人身份信息,对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造成负面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涉邪教违法犯罪
活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积极性,严厉打击、严密防范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我省社会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是指向广东省各级公安机关举报本省范围内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担负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公安机关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的,给予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邪教违法犯罪活动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四条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一)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二)通过信件邮寄向公安机关举报;
(三)到公安机关或当面向民警举报;
(四)通过公安机关公布的电子邮箱、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举报。
第五条 对群众举报且被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在案件侦办中所起的作用,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发挥较大作用的,奖励3000至10000元人民币;
(二)发挥重大作用的,奖励10000至50000元人民币;
(三)发挥特别重大作用的,奖励50000至100000元人民币。
第六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及其他有功人员,按以下原则进行奖励:
(一)同一举报人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安机关举报同一线索的,不重复奖励,由最先受理的公安机关给予奖励(以公安机关受理登记时间为准);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条线索进行奖励,奖励金分配由举报人自行协商;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公安机关受理登记时间为准)。
第七条 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负责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若举报人未接到通知,即为举报线索未被采用或不符合奖励条件。
第八条 省公安厅从公安举报奖励经费中安排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举报专项奖励资金。在省公安厅受理举报的线索,由省公安厅负责兑现奖金。在地市(县、区)受理举报的线索,由所在地市(县、区)按当地奖励办法兑现奖金。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违法犯罪嫌疑人在被举报前投案自首的;
(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侦查、审查、审判过程中先于举报人发现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的;
(三)举报不实或者举报信息不清晰导致无法查实的;
(四)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被查处的;
(五)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第十条 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受社会尊重和法律保护,公安机关严格保护举报人身份信息,对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造成负面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所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情况。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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