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万,元广东省公安厅公布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积极性,严厉打击、严密防范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我省社会稳定,广东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下简称《奖励办法(试行)》),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在案件侦办中所起作用,依照《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奖励办法(试行)》共设十三条,主要对奖励对象、举报途径、奖励标准及原则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奖励对象。规定了举报人的范畴,即向广东省各级公安机关举报本省范围内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担负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此奖励办法。
(二)举报方式及要求。列举了举报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包括电话举报、信件举报、当面举报、网上举报等,并规定了举报人应如实反映相关线索情况。
(三)奖励原则和条件。主要明确了匿名举报、同一举报人多地举报、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线索、联名举报等情况的处理原则,并列明了不予奖励的情形。
(四)奖励标准。主要规定了对群众举报且被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在案件侦办中所起的作用,按照发挥较大作用、重大作用、特别重大作用三类标准分别给予相应数额的奖励。群众提供线索发挥的作用由办案单位给予认定。
(五)奖金领取。主要规定了举报人领取奖金的时效性,以及领取奖金所需的身份证明。
(六)举报人权利保护。主要规定了公安机关严格保护举报人身份信息,对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造成负面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涉邪教违法犯罪
活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积极性,严厉打击、严密防范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我省社会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是指向广东省各级公安机关举报本省范围内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担负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公安机关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的,给予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邪教违法犯罪活动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四条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一)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二)通过信件邮寄向公安机关举报;
(三)到公安机关或当面向民警举报;
(四)通过公安机关公布的电子邮箱、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举报。
第五条 对群众举报且被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在案件侦办中所起的作用,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发挥较大作用的,奖励3000至10000元人民币;
(二)发挥重大作用的,奖励10000至50000元人民币;
(三)发挥特别重大作用的,奖励50000至100000元人民币。
第六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及其他有功人员,按以下原则进行奖励:
(一)同一举报人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安机关举报同一线索的,不重复奖励,由最先受理的公安机关给予奖励(以公安机关受理登记时间为准);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条线索进行奖励,奖励金分配由举报人自行协商;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公安机关受理登记时间为准)。
第七条 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负责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若举报人未接到通知,即为举报线索未被采用或不符合奖励条件。
第八条 省公安厅从公安举报奖励经费中安排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举报专项奖励资金。在省公安厅受理举报的线索,由省公安厅负责兑现奖金。在地市(县、区)受理举报的线索,由所在地市(县、区)按当地奖励办法兑现奖金。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违法犯罪嫌疑人在被举报前投案自首的;
(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侦查、审查、审判过程中先于举报人发现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的;
(三)举报不实或者举报信息不清晰导致无法查实的;
(四)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被查处的;
(五)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第十条 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受社会尊重和法律保护,公安机关严格保护举报人身份信息,对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造成负面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所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情况。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珠三角,自汉唐开始就是蚕鱼之乡。十九世纪达到全盛时期,顺德全境、南海西部、鹤山北部等地十之八九都是桑基鱼塘。出产的蚕丝,曾在欧洲贵族视为珍品。蚕丝业的发展也催生了最早的农业循环经济模式——桑基鱼塘。“桑基鱼塘”耕作模式更是劳动人民的伟大创举。南海桑蚕丝业源远流长,至清代为盛。1873年陈启沅在西樵创办了我国第一间蒸汽机械缫丝厂——继昌隆,带动了珠江三角洲茧丝业空前发展。
陈启沅是我国近代历史上一位具有浓厚爱国思想和革新精神的华侨民族企业家,其历史业绩对近代中国缫丝业和家乡一带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深受后人的敬仰与爱戴。2011年5月“传统缫丝技艺”被列入佛山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流程1.传统缫丝步骤—选茧
流程2煮茧
流程3缫丝
流程4复摇
流程5检整、打包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于4月4日15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做好疫情期间粮食供给和保障工作情况。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披露了中国粮食库存详情,并表示没有必要抢购囤积,粮食还是要吃新的好。
1新民晚报记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少国家开始限制粮食出口,特别是哈萨克斯坦、越南等国开始宣布限制小麦、大米出口。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身边可能会有些人因为担心食品短缺而进行囤积抢购,请问我国粮食安全总体形势如何?
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司长魏百刚:正如你所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快速蔓延,一些国家开始限制或者禁止粮食出口,造成国际粮价上涨,最近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很多人现在关心粮食够不够吃,要不要囤积。我想在这里和大家分享四组数据,就能消除你以及周围人对这个问题的顾虑。
第一组数据,粮食产量。这些年我们国家粮食连年丰收,已连续五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去年粮食产量是13277亿斤,创历史新高,小麦多年供求平衡有余,稻谷供大于求,口粮绝对安全有保障。第二组数据,人均粮食占有量。2010年以来,我们国家人均粮食占有量持续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019年超过470公斤,远远高于人均400公斤的国际粮食安全的标准线。第三组数据,粮食库存量。目前我们国家粮食库存是充足的,库存消费比远高于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17%-18%的水平,特别是两大口粮,小麦和稻谷库存大体相当于全国人民一年的消费量。第四组数据,我国谷物进口量。我们国家谷物年度进口数量不大,去年净进口1468万吨,相当于不到300亿斤,仅占我国谷物消费量的2%左右,我们进口的主要是强筋弱筋小麦、泰国大米等,主要目的是为了调剂需求结构,更好满足人们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总得看,我国粮食是产量丰、库存足,即使在前一阶段国内疫情比较严重的时候,市场上的粮食以及各类副食品都是货足价稳,老百姓家里都是米面无忧,现在更没有必要去抢购囤积。我们说,粮食还是要吃新的好。
2中央人民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受疫情影响,一些国家现在陆续发布了粮食出口禁令,加上今年沙漠蝗虫灾害在一些国家暴发,现在全球粮食形势都非常紧张,目前我们国家粮食形势如何?粮食生产能不能稳住?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潘文博:粮食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吃饭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中国有14亿人,人人要吃饭、天天要吃饭,所以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任何时候都不能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始终坚持立足国内,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的手上,而且饭碗里主要装中国粮。
我国粮食生产已连续五年保持在13000亿斤以上,去年粮食产量达到13277亿斤。多年的粮食丰收,不仅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有效应对这次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提供了有力地支撑。
刚才记者朋友提到了粮食抢购的问题,我回应一下。这里有四句话,粮食多年丰收,库存较为充裕;夏粮丰收有望,春播进展顺利;口粮完全自给,国际影响有限;米面随买随有,不必囤积抢购。
3经济日报记者:前两天联合国粮农组织称受疫情影响,今年4、5月份可能会出现粮食危机,请问疫情期间国家动用了多少储备粮,中央和地方的储备粮情况如何?这些储备粮能够全国人民吃多久?老百姓有必要采购和囤积粮食吗?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司司长秦玉云: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我国粮食库存的构成情况,主要分三大类:第一,政府储备。第二,政策性库存。第三,企业商品库存。此外还有一部分农户存粮,这部分通常不统计在库存范围内。政府储备包括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这是我们守底线、稳预期、保安全的“压舱石”。比如说,地方储备粮就是按照能够满足产区3个月、销区6个月、平衡区4.5个月市场供应量建立的。政策性库存是国家实行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等政策形成的库存,这部分库存数量相当可观,常年在市场公开拍卖。企业商品库存是指企业为了经营周转需要建立的自有库存。目前入统企业有4万多家,这部分库存规模数量也不小。近年来,粮食库存总量持续高位运行,目前稻谷、小麦的库存量能够满足一年以上的市场消费需求。不少城市的成品粮,也就是面粉、大米,市场供应能力都在30天以上。
疫情发生以来,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加强市场粮源调度,有序组织拍卖政策性粮源,有效保障了市场需求。目前为止,没有动用过中央储备粮,除了个别市县,绝大部分地区也没有动用过地方储备粮。
至于说要不要囤点大米,我认为完全没有必要。顺便提醒一下,在家里大米、面粉保管不好容易生虫,放久了品质、口感都会下降,因此建议消费者朋友根据家庭需要适量购买。
4香港中评社记者:疫情期间粮油企业的生产情况如何?目前粮食供应是否能够满足需求?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司长王宏:大家知道,国内爆发新冠肺炎疫情时,正值春节假期,不少粮食企业也停产放假,粮油产量处于低位,但是全国粮油市场依旧运行正常,即便是在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全国的商场、超市的米面油供应充足,价格也稳定。一方面与我国粮食连年丰收、供给充裕、库存充足有关,刚刚几位司长都介绍了。另一方面,全国粮油企业及时、快速复工复产,也对稳定全国的粮油市场起到关键作用。
疫情期间,我们加强了对全国粮油市场的调度支持,及时组织投放政策性粮食,保障生产原料,各省粮食部门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的复工复产问题,各地粮食应急企业在应对疫情防控期间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主动担当作为,第一时间复工复产。截至目前,全国应急加工企业5388家,其中已经复工4750家,复工率88.2%;复工企业的小麦和稻谷的加工能力每天96.2万吨,折合19.2亿斤,按照每天一人一斤粮计算,仅这些粮食应急加工企业每天的加工能力,就够全国14亿人吃一天多。所以充足的原粮储备,适度的成品粮储备,再加之强大的应急企业加工能力,能够确保应对疫情期间粮食供应满足需要。
5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前段时间疫情防控任务很重,但国内粮油供应一直比较充足,价格也比较稳定。当前境外疫情还在蔓延,国内疫情防控丝毫不能松懈,下一步在保障粮油供应上有哪些措施?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司司长秦玉云:疫情发生以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粮食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运行平稳。下一步,我们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机制作用,细化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考核,把各项工作措施落细落小落实。
第二,加强监测预警。继续坚持粮油市场日监测、日报告制度,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第一时间做好应对准备。
第三,加强协同联动。前一段时间建立了540家粮油加工企业保供协作机制和12家骨干龙头企业联系制度,还有湖北等五省联动保障机制,我们将认真抓好央地协同、区域协同、产销协同、企业协同,形成保供稳价合力。
第四,加强粮源供应。根据市场需要,继续组织好政策性粮食拍卖。比如上周,我们就安排了300万吨小麦、120万吨稻谷拍卖。政策性粮食的竞价拍卖是常年进行的。我们将密切监测市场动态,如果有需要,将及时加大拍卖力度,确保市场供应。
6科技日报记者:目前随着疫情在全球蔓延,一些国家限制粮食出口,国际粮食价格出现上涨,有媒体分析国际粮价上涨会传导到国内,对这个问题应该怎么看?
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司长魏百刚:很关注价格上涨传到国内这个问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近期国际粮食价格确实有所上涨,粮食安全现在又成为国际上的一个热点问题,对此我们应该冷静理性看待。据了解,当前世界粮食供给是充足的,2019/2020年度世界粮食(不包含大豆)供给量为34.7亿吨,总需求量为26.7亿吨,期末库存近8亿吨,库存消费比近30%,从全球供应总量来看,不存在短缺问题。近期国际粮价上涨更多是疫情造成恐慌性消费的影响,前面我也讲过,我们国家谷物净进口量1468万吨,不到300亿斤,占我国谷物总消费量的2%左右,应该说很小。国际粮价上涨对国内粮价的影响十分有限,3月份以来,我国大米零售价每公斤6.6元,面粉零售价每公斤3.95元,价格保持稳定,市场供应平稳。最重要的是我国小麦、稻谷库存充足,一旦粮食市场出现波动,我们国家有充分的调控手段进行平抑,完全有能力应对外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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