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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户口迁入手续(原户口在校招聘入户的)/佛山引进人才入户办理条件

时间:2020-10-06     人气:1019     来源:     作者:
概述:  佛山市外迁入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录用、招聘入户项目名称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录用、招聘入户项目类别■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

  佛山市外迁入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录用、招聘入户

项目名称

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录用、招聘入户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3、佛山市政府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

主管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

■个人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

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办理条件

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审批条件,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的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入户。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

[3]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加具公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

[5]户口迁移证。

[6]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7]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8]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9]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10] 户口与父母同在学校的小孩随迁的,提供小孩的出生证、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表格

名称

《入户申请审批表》

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www.fsga.gov.cn/zxbs/bgxz/hz/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上办理流程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佛山警务在线(http://www.fsga.gov.cn)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微信服务号:佛山市公安局

其他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佛山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佛山户口的迁入,迁出,迁移,变更等的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佛山户口指南。

 



  引进人才入户办理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2、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技能型人才。

  3、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我市纳税大户、大企业、大集团所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

  4、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5、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企事业单位经考核合格,且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发展方向一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

  6、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确认,符合我市引进人才条件的各类人才,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已办理房产证的,可办理落户手续。

  说明:以上引进人才对象的入户条件由市(区)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审核,公安机关凭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受理户口迁移申请。

  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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