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科学馆2020年春节期间开放时间公告/佛山三水区图书馆汇总
2017年春节期间,佛山科学馆开放时间安排如下:
1、2017年1月18日至1月24日,我馆对外开放;
2、2017年1月25日至1月31日休馆;
3、2017年2月1日开始,每周三至周日对外开放,周一、周二闭馆;
4、开馆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对外开放。
由于目前正值寒假期间,预计会有大量游客前来参观,我馆将采取人数限制措施,馆内接待上限为每天4000人次,其中上午2000人次,下午2000人次,以门票派发数量为准,一旦馆内参观人数达到上限以后,我馆将不再允许馆外游客进场。
同时,为了保障游客安全,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必须在家长陪同下才能进馆参观,每位成年人最多只能带2名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馆参观。
我馆将长期免费对公众开放,请各位游客合理安排参观时间。
三水区图书馆
【简介】三水图书馆是三水区唯一的公共图书馆。图书馆是一种社会组织,是科学、教育、文化的事业,帮助读者利用藏书的服务机构。图书馆的社会职能是传播知识、交流情报信息,宣传意识形态,保存文化遗产,收集和保存我市地方文献。图书馆从属于社会、服务于社会,推动着社会的前进。它从属于整个科学、教育、文化事业,又推动着科学、教育、文化的发展。图书馆在其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发挥了促进人类文明进步的巨大作用,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图书馆被誉为"文化中心"、"社会大学"、"知识宝库"及"情报的喷泉"。图书馆有着巨大的社会作用。
由于信息时代的到来,目前图书馆的管理与服务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正朝着数字图书馆迈进。根据本馆的现况,对我馆各部门进行客观分析,将我馆全馆分为采编组、对外辅导组、图书外借组、期刊借阅组、网络组、咨询组、办公室(领导、财会人员、后勤)等。联系电话(对读者开放)。
【开放时间】
星期一:上午不开放,下午13:00--17:30,晚上18:30--20:30
星期二:上午不开放,下午13:00--17:30,晚上18:30--20:30
星期三:上午不开放,下午13:00--17:30,晚上18:30--20:30
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晚上18:30--20:30
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晚上18:30--20:30
【地址】佛山三水区西南文锋东路21巷
【电话】0757--87732285,87734447
三水西南街道图书馆
【简介】西南文化活动中心隶属西南文化站,是西南街道办事处投资兴建的一座集文化、培训、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场所。中心大楼建筑面积为3000多平方米,西南图书馆位于该大楼的四楼,于2009年9月28日落成并投入使用,面积610平方米,藏书约20000册,设有书报阅览区、儿童阅览区等功能区。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注:逢星期一休息)
【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站前路2号
【电话】0757-87703000
公益讲座
●南风讲坛:让你的歌声更美
1月15日上午10:00;下午2:30 一楼报告厅
公益展览
●2017年迎新春 探秘佛山古村落摄影采风展
1月8日至18日 二楼展览厅
●寻常老物件,珍惜岁月情--老式电话机展
1月5日至19日 五楼文史展厅
公益培训
●慢生活俱乐部·亲子礼仪
1月14日下午2:30 六楼读者沙龙
佛山市阅读联盟主题读书会活动
●《孩子的世界》语言之家诵读分享会
1月14日下午 一楼报告厅
●平远书学主题读书会:书法家泼墨挥春送祝福
1月14日上午 二楼展览厅
●平远书学主题读书会:春联知识讲座
1月14日上午 二楼展览厅
●悦读健康读书会
1月14日下午3:00 二楼展览厅
●佛山趁早读书会
1月15日下午1:30 二楼展览厅
少儿活动
●蜂蜂故事会
1月15日上午10:00 一楼少儿阅读乐园·故事屋
●玩具陪伴阅读
1月逢周六、日上午10:00-10:45;下午3:00-3:45 一楼少儿阅读乐园·玩具馆
说吧系列活动
●看书,为啥要跑那么远?--发现并说说您身边的智能图书馆
1月1日至20日 一楼大堂“佛图说吧”
其他活动
●“触触有大礼·皓首垂髫”老年读者及青少年读者活动
1月15日 一楼报刊天地数字报刊区
●“click here”数字化期刊推介第一期
1月1日至15日 一楼报刊天地
●新年音乐会展播
1月14日至2月15日 二楼多媒体中心
●“书中自有颜如玉”个性化图书推荐之“哲理小说”&“心灵成长”类专题图书推荐
1月1日至31日 三楼中庭
●面对面朗读及“逆光飞翔”无障碍电影播放特别场
1月11日晚上7:00 佛山市启聪学校
●“第三届佛山市民最喜爱图书”评选活动
1月1日至15日 佛图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
●粤读城事·佛山民间传说故事:得心斋的酝扎猪蹄
交通指引:
公交路线
118、805、942、343、330、K330、K807到图书馆站下即到;163、G10、804、桂27到世纪莲体育中心(西门)站下,向南走约200米即到;110路到富华路中站下,向北走约400米即到。
南海区图书馆
【简介】南海图书馆是一所(县)市级公共图书馆,是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事业机构。南海图书馆座落在南海桂城区天佑(南兴)三路,占地面积3733平方米,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在桂园14座还设有200平方米的"桂园阅览室"。南海图书馆的总建筑面积是6800平方米。现有藏书30多万册,各种杂志700多种,报纸100多种。在藏书中有10万册为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名誉博士、香港汉荣书局董事长石景宜先生所赠。图书馆对外服务窗口共有外借处、报刊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参考阅览室、景宜书屋等12个。设有阅览座位300个。图书馆现有工作人员37人,其中有24个是在编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的19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2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有8人。
我馆秉承"读者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采取了一系列方便读者的做法:
一:全部馆藏采用全开架的借阅方式,读者只要开办一个借阅证就可在全馆的服务窗口借阅图书和视听资料。
二:每天上午、下午、晚上都开放,星期六、日都不闭馆,节假日都不休息,读者可随时到图书馆借阅图书。
三:全馆的业务已使用电脑进行管理。读者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理借阅的有关手续。另外读者还可以在南海图书馆的网页上查到自己的借书情况和图书馆的馆藏。
四:我馆还采取对高科技人员倾斜的政策,凡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可免费到图书馆多媒体阅览室上网和免费办理借阅手续。
此外,我馆还发挥市中心图书馆的幅射作用,除了搞好本馆的业务工作外,还把基层图书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现在我市已有20个镇(区)级图书馆,建馆率达到100%,乡村图书室有64个。由于南海图书馆优质服务和扎实的管理,多次被评为南海、佛山的文明窗口,省文化厅的文明单位,国家一级图书馆。图书馆所研制的"乡镇图书馆电脑管理系统"分别荣获南海市和广东省文化厅科技进步二等奖和中央文化部的科技进步四等奖。
【地址】佛山南海区桂城区天佑(南兴)三路106号
【电话】0757-86392227,86325944
南海区桂城图书馆
【简介】桂城图书馆(原平洲图书馆)建于1975 年。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图书馆也得到相应的发展。在2001 年合三山图书馆,2003年在平洲大德社区开设分馆; 2005 年合并桂城图书馆(现改为桂城员工村分馆)。现馆舍总面积有780 平方米,拥有藏书60000 多册,报纸杂志250种。桂城图书馆已在区内率先实行总、分馆管理制度,开设了大德、桂城员工村两个分馆,同时实行多馆联网、通借通还、资源共享,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充分发挥图书馆普及科学知识,提高群众文化素质的功能,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政府不断加大对图书馆投入,确保购书经费平均每年80000元,同时图书馆每年开展各种读书征文、电脑知识竞赛、知识讲座等读者活动,让更多的人走进图书馆,得到知识的熏陶。
【地址】佛山南海区平洲永安路文化中心南楼四楼
【电话】0757-86776284
一、服务对象
1.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
2.具有合法监护人资格的禅城区新市民或禅城区户籍居民可为其监护的非本市户籍儿童申请积分入学。
注:(1)积分入学是新市民或禅城区户籍居民通过申请积分为其非本市户籍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获取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资格;
积分入户是新市民通过申请积分获取入户禅城资格;
积分入住是新市民通过申请积分获取入住禅城公租房资格。
(2)新市民及其配偶同时申请积分制服务的,只取夫妻其中一方积分。
二、申请条件
(一)积分入学: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可以为其非本市户籍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申请积分入学。
(二)积分入户:新市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积分入户:
1.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
2.在我市连续按月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不受1年社保限制,提出申请的上一个自然月在佛山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即可);
3.在法定工作年龄内;
4.在禅城区内有户口迁入地址(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作户口迁入地址)。
(三)积分入住:新市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积分入住公租房:
1.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
2.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
3.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4.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新市民家庭。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申请积分入学、积分入户、积分入住资格:
积分入学:1.新市民提供虚假申请材料;2.新市民作虚假承诺。
积分入户、积分入住:1.刑事犯罪;2.新市民提供虚假申请材料;3.新市民作虚假承诺。
三、申请受理时间
(一)积分入学:具体受理时间以公告为准。
(二)积分入户:正常工作日。
(三)积分入住:以区住建部门规定时间开始受理。
四、申请受理点
申请人居住地所在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电话:85330022;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朝安北路25号,电话:82165120;积分入学祖庙街道可延伸到各村(居)委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惠景路17号,电话:83638870;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二楼,电话:82590191。
五、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受理。
申请人积分材料按要求一次性提交,申请受理后不再受理补交新材料(核查评分职能部门要求补充材料的除外)。
2.录入信息。窗口工作人员将积分材料录入市积分信息系统,录入完毕后积分材料移交镇街积分办存档。
3.审核评分。相关职能部门登陆积分系统对积分材料进行审核评分。
申请人的积分材料经审核未通过、相关部门要求其提供原件当面核实的,申请人应配合提供,否则视为放弃该项积分。
4.积分汇总。区积分办汇总积分结果,并提供积分查询,新市民可登录佛山市新市民服务信息网查询个人积分;申请人对积分结果有异议,可在积分结果公开查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镇街积分办提出复核申请。积分复核期内未申请复核的视为认可公示的积分,逾期不予受理复核。
5.资格公示。积分入学:公布年度积分入学资格积分分值,并对达到当年积分入学资格积分分值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公示;积分入户:每季首月15日前对上一季度获得积分入户资格申请人进行公示。新市民可通过佛山市新市民服务信息网或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查询本人是否取得资格。
六、积分排名规则
积分入学:全区范围内统一排名。
积分入户:全区范围内统一排名,每季度排名一次。
积分入住:全区范围内统一排名。
(注:1.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以首次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先后时间确定排名。
2.新市民积分达到积分入学、积分入户、积分入住资格积分分值并经公示无异议,则获得入学、入户、入住资格。达到入学资格积分分值的新市民,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入读资格;达到入户资格积分分值的新市民,签发《新市民积分入户卡》,获得《新市民积分入户卡》的新市民须在入户卡有效期内办理入户手续;达到入住资格积分分值的新市民,由住建部门统筹安排入住公租屋,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入住资格。)
七、申请必备材料
为节省等候和办理时间,请申请人按下列序号整理好所需提交的积分材料。
(一)积分入学必备材料:
1.《禅城区新市民积分申请表》,收原件(1份)(注:填表时务必写清楚申请人联系手机号码,否则影响申请人查询积分时接收短信及联系申请人)。
2.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户口簿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申请人以合法监护人名义为学龄儿童申请的,应提供相应的监护证明。
(二)积分入户必备材料:
1.《禅城区新市民积分申请表》,收原件(1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随迁入户的,还需提供随迁人身份证、户口簿及能证明关系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证件。
3.《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收原件(1份)。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社保未满1年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收原件(1份)。
7.迁入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注:申请人请自行保管好迁入地址证明材料的原件,取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须携带相应的材料原件和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a.迁入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
迁入房产为申请人与他人共有的房产的,需同时提供其他房产共有人放弃做户主的公证书。
b.入户地址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和关系证明。
c.入户地址属单位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和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d.入户地属本人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工作业务咨询电话: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83939632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82625665、82626157、82625662、82625661;南庄镇85335223;石湾镇街道83820151;张槎街道82581504;祖庙街道82165151、82165159。
e.迁入亲戚朋友家庭户(不含政府公共租赁房家庭户)的,提供户主同意迁入证明(签字加按指模)、房产证、户主户口簿首页及身份证。
f.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同意迁入证明(盖公章)、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复印一份交至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三)积分入住必备材料:
1.《禅城区新市民积分申请表》,收原件(1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若有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及能证明关系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证件。
3.《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收原件(1份)。
5.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收原件(1份)。
6.个人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收原件。
7.个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证明。
8.住建部门规定需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八、佛山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及选择材料
(一)基础指标
1.合法稳定住所。
(1)居住证。
得分标准:居住时限每满1年积10分,最高可计120分。
居住证(暂住证)未按要求续期的断开时间不计算,其余有效居住证(暂住证)时间可连续计算,断开之前之后累计的时间满1年都可以积分。
提交材料:《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含住宅和非住宅),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积1分计分,拥有多个房产证明的,按各产权面积相加的总面积计算积分,最高可计144分。
此项加分仅限于积分入学和积分入户,积分入住则为否决性指标。
提交材料:A.禅城区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共有的房屋提交共有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注:复印件只需提供不动产证证号页、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和建筑面积页。
B.禅城区内登记备案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注:通用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封面页、登记备案页、买卖双方页、商品房建筑面积页、商品房地址页、及买卖双方签名盖章页。
C.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佛山市外区的房产积分才需提供,由产权人本人到其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出具),验原件收复印件。
D.不动产权利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租住房屋。
得分标准:申请人租住在我市出租屋(已在我市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系统或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登记备案,不包含自住和借住亲友房屋的),每满1年计5分,最高可计30分。出租屋登记备案断开时间不计算,其余有效登记备案时间可连续计算,断开之前之后累计的时间满1年都可以加分。
在我市内先租住房屋再购置合法房产(含住宅和非住宅),两项分值不可累加计算。
提交材料:A.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B.居住地村(居)流管服务站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2.合法稳定就业。
得分标准: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积5分,最高分值50分;在我市内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再积10分,额外积分最高可计100分,合计最高分值150分。
提交材料:A.本市内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社会保障卡及打印《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B.广东省内本市外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异地参保证明,收原件(1份)。
(二)加分指标
1.个人文化、技能。
得分标准:
(1)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高中(中技、中职)为20分,大专为30分,本科以上为5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算。此项加分仅限于积分入户。
提交材料:A.高中(中技、中职)毕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申请人在复印件上写明毕业学校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并签名确认);高中毕业证遗失的,应提供毕业学校所在地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收原件(1份)。
B.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并提供下列验证材料:
a.以网上支付方式获取学历证书查询码(每组查询码只能使用一次):访问网址:http://www.chsi.com.cn/,申请人将获取的查询码写在毕业证书复印件空白处或将本人学信网账号及密码写在毕业证书复印件空白处。
b.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并将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写在毕业证书复印件空白处。
c.申请人大专以上学历无法获取学历证书查询码或无法在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办理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一路2号南海人才智力市场,电话:86263137。(带上身份证及毕业证原件)
d.大专以上毕业证书不见的,需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学历查询码、毕业证书编号,或者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得分标准:初级技工为20分,中级技工为40分,高级技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为50分,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为60分,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为80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提交材料:A.人社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请先自行通过国家或发证省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进行证书验证(广东省人社厅查询网站:http://www.gdhrss.gov.cn/sofpro/gecs/zs/chaxun.jsp,人社部证书查询网站:http://zscx.osta.org.cn/);如无法查询到证书信息的,需到发证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网上补录或由该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收原件(1份)。
B.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指标积分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a.经广东省人社厅(或人事厅)核发或确认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发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或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审批表(即《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表》或《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或《全国XXXX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省外来粤人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