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佛山基本医保市外就医申请办事指南/佛山社保查询指南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基本医疗保险市外就医申请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办规定》(佛社保〔2016〕87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如下条件的参保人可申请市外就医:
业务情形 1: 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1、新生儿中途参保前因病情需要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
2、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因同一疾病遵医嘱再次到该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
3、参保人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
业务情形 2: 到市外医疗机构门诊特定(慢性)病种就医
4、患有恶性肿瘤或器官移植的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出院医嘱建议返院门诊复诊或治疗该病种的,或经市内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本院无法提供参保人门诊特定病种所必须的药品、检查或治疗项目的。
二、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经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院)后需再次复诊住院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院)后复诊申请表》
收原件,核对参保人所填信息
1
0
纸质
转入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明确复诊医嘱的病历资料
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
1
纸质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该项业务如由代办人代办的,需提供。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1
1
纸质
表2 门诊特定(慢性)病种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外门特(门慢)就医申请表》
收原件,核对参保人所填信息
1
0
纸质
参保人住院治疗的市外医疗机构所出具的建议返院门诊复诊或治疗该病种的证明材料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适用于患有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的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返院门诊复诊或治疗该病种。
1
1
纸质
市内三级综合性医院出具的本院无法提供参保人门特所必须的药品、检查或治疗项目的证明材料(精神病类门特可由市内精神病专科医院出具)
1.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2.适用于市内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无法提供参保人门诊特定病种所必须的药品、检查或治疗项目的。
1
1
纸质
选定市外医疗机构出具的须继续门诊治疗该病种的证明材料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适用于参保人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资格到期后再次申请的。
1
1
纸质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该项业务如由代办人代办的,需提供。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1
1
纸质
表3 新生儿中途参保前因病情需要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备案表》
收原件,由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
1
0
纸质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该项业务如由代办人代办的,需提供。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1
1
纸质
表4 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外急诊、抢救就医备案表》
收原件,核对参保人所填信息
1
0
纸质
描述急诊情况或抢救记录的病历等资料
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
1
纸质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该项业务如由代办人代办的,需提供。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1
1
纸质
三、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3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办规定》(佛社保〔2016〕87号)相关规定,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确认资料齐备且符合办理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承诺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办规定》(佛社保〔2016〕87号)相关规定,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确认资料齐备且符合办理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四、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审批证件;不予通过的,告知原因。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2
0757-12345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164A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网上查询
查询网址:http://fssi.foshan.gov.cn/
注意事项:
1、必须使用简体中文操作系统
2、首次登陆,初始密码为佛山市社会保障卡9位条形码号码
3、当参保人身份证含X,需在无输入法或英文半角状态下输入大写X
4、请勿在公共场所登录
电话查询查询电话:0757-82981153
查询范围:社会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社保卡余额、明细查询等
窗口查询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地址和电话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终端查询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地址和电话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办理条件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提交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3、《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
4、经批准的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书;
5、《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6、社保经办机构按实际情况应补充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从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数码证照】
申领人可到符合佛山市社会保障卡资质的相馆拍摄数码相片,并取得回执。已申领二代证的佛山市户籍人员如愿用身份证照,可不用照相。
【申领材料】
申领人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需同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及与申领人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境外人员或港澳台人员须提供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申领地点】
单位集中办理者,由单位经办人员统一办理。零星申领者可选择我市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任一网点办理。
【申领手续】
提交相关材料,并按《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的要求,认真核对、补充或修改相关资料;缴交制卡工本费用后,领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回执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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