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这些行为入刑!
今天(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高空抛物罪”“冒名顶替罪”“妨害安全驾驶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等新罪名也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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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2021年2月19日10时29分、10时46分,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利用信息网络贬低、嘲讽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规定,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
英雄烈士用鲜血、生命捍卫祖国领土,其名誉、荣誉不容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严重损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的人格尊严,严重损害卫国戍边军人形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予追诉。同时,为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南京检察机关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
你问我,为什么喜欢春天?
南国的春天总是令人心生期待的
杨柳抽出枝芽,花朵绽放笑颜
明亮黄、娇嫩粉、活力红
满眼都是生机勃勃的景象
你看,大沥的朝阳花海
可不就开成了一片粉色的海洋?
目前,朝阳花海的格桑花正值佳期
占地约8000平方米
预计可赏至3月中下旬
说到大沥
人们总惊叹于这里的无限商机
却容易忽视
这样一座鲜活的城市里
绝不只有一往无前的英雄梦想
还有一个地方
为人们保留浪漫纯真的少年心性
行走于花海间
不仅超容易出大片
还天生自带治愈感
这是属于粉色的专属魅力
中和了红色的强势
稀释了白色的冷淡
自成一种柔情
(大沥文创帆布袋和花海也很配哦~)
行走在花海中,在鲜花的簇拥下
心情慢慢地放松
眉眼也不自觉温柔起来
你看,这里有蘑菇和天鹅
偶尔还有咣当咣当的火车经过
这些都让花海更显生机
春天,不就该是这样吗?
在藏语中
“格桑”有“美好时光”“幸福”之意
不妨约上亲朋好友、带上自家萌娃
相约到朝阳花海中走一走,逛一逛
共同邂逅
藏在商贸大沥中的“小确幸”吧~
近年来,大沥镇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积极推进花满沥城、美丽文明村居的建设,对城市道路品种优化、管护优化和环境美化,“一路一品种,一季一花色”正成为现实。
绚烂的花海,精致的时花,提升了大沥乡村的颜值,也添了许多浪漫色彩。自“花满沥城”行动计划实施后,闲来养花赏花,成了大沥人平淡生活中的小确幸,也成了大沥人陶冶身心的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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