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1年佛山市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
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19-2021年促进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工信〔2019〕47号)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佛山市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划分标准按《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执行);
(二)企业通过直接租赁方式购入生产及生产配套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设备购置发票发生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三)同一项目不可同时申请本项扶持政策和市级技术改造类扶持政策;
(四)申报企业承诺本企业经营规范,且保证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提交申请之日前三年起,没有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二、申报材料
(一)各区工信部门上报文件(含汇总表)。
(二)企业申报材料(盖公章)包括:
1.专项资金申请表(系统生成);
2.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未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须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相关融资租赁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租赁发票、支付凭证、还款计划表,设备购置发票、融资租赁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商务部门的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
6.承诺函(系统生成);
7.2020年实际发生利息明细表;
8.贴息项目汇总表。
三、补贴标准
单个企业每一自然年度列入贴息的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最高2000万元,年贴息金额为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5%(且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每年度发生的贴息额在下一年度申报,对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贴息时间最多2年。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在佛山扶持通(www.fsfczj.gov.cn)成功填报申报材料后,通过佛山扶持通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区工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5日。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一份和纸质版一式三份)由各区工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21年5月10日前分别通过佛山扶持通和OA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其他
(一)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参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17〕21号)执行。
(二)请各区将经办人及其联系方式于2月25日下班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
1.专项资金申请表(系统生成)
2.2020年实际发生利息明细表
3.贴息项目汇总表
4.承诺函(系统生成)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19日
(联系人:何志珊,83992240;肖嘉颖,83995367;邮箱地址:fszxqyj@fset.gov.cn)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工具支持产业基础能力提升的通知》(工厅规〔2021〕21号,下称《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拟联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为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从2021年1月起开展为期半年的试点工作,引导金融资本投向工业基础领域。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将《通知》传达至本地区工业基础领域相关企业,积极发动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融资再担保支持。
2
试点期间及全面启动之前,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或《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十大领域四基一揽子突破行动”范围且有担保贷款需求企业,由所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我厅推荐。
3
企业推荐实施月报制,请各市于3月1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第一批推荐企业《工业基础企业担保贷款需求推荐表》(《通知》附件3)报我厅(技术改造与投资处),后续每月10日前报送,逾期将自动列入下个月推荐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工具支持产业基础能力提升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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