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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起,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时间:2021-03-02     人气:4750     来源:佛山社保     作者:
概述: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规定,从2021年2月1日起实行“除急诊和抢救外,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各位街坊,你们知道吗?


今年2月开始


市内及市外的非定点医疗机构


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除外)


不可以报销了!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规定,从2021年2月1日起实行“除急诊和抢救外,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居民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什么是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自愿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也就是说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其为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


怎样确认这家医院是否是当地的


定点医疗机构呢?


1.定点医疗机构都会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样式的定点医疗机构标识。


2.可在医疗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查询辖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

佛山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无挂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的或者不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内的,就是非定点医疗机构。


(如佛山市的参保人自行到北京市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费用,是可以纳入报销范围的;但如果到北京市的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费用,就不能纳入报销了。)


为了自己的钱包着想


生病或产检、分娩就医时


请尽量前往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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