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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开展水库集水区桉树专项整治

时间:2021-07-07     人气:2041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概述:清理整治范围为全区小二型以上水库集水区范围内的桉树林,水库清单及范围可在高明政府网查询,具体地块可向属地镇(街道)林业部门咨询了解......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水库集水区桉树专项整治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优化我区水库集水区森林树种结构,增强森林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决定对全区水库集水区范围内的桉树进行专项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清理整治范围为全区小二型以上水库集水区范围内的桉树林,水库清单及范围可在高明政府网查询,具体地块可向属地镇(街道)林业部门咨询了解。清理整治分自行清理和代为清理两个阶段实施:


(一)自行清理阶段


水库集水区非林地上的桉树,在 2021 年 7 月 31 日前由经营者自行清理完毕,并及时完成桉树头除治。


水库集水区林地上种植桉树林的经营者,按照各镇政府(街道办)确定的 2021 年至 2023 年期间每年清桉图斑申领采伐许可证, 在当年 8 月 31 日前自行清理完毕,并及时完成桉树头除治。


(二)代为清理阶段


经营者逾期不清理的,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代为清理并除治桉树头。


二、法律责任


(一)对逃避监管,无证采伐桉树林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继续在水库集水区新种植桉树或抚育桉树萌芽的,由各镇政府(街道办)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依法进行查处。


三、其他事项


(一)水库集水区作为重要敏感的生态区位,鼓励将水库集水区林地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完成生态公益林调整手续后,桉树除萌及造林更新由各镇政府(街道办)统一实施。


(二)各镇(街道)林业部门负责受理各自辖区内的桉树采伐申请业务。咨询电话:荷城街道办 88629173,杨和镇政府88851375,明城镇政府 88831412,更合镇政府 88841682。


特此通告。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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