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个月开放申购!南海160套共有产权房速抢→
南海区首批160套共有产权房来啦
申购时间截止8月底
户籍居民和新市民都能申购
可享同等入学、落户权利!
房源基本情况
用于申购的共有产权住房是位于南海区狮山镇的龙光玖誉湾园项目,本次供应数量共160套,户型以85~130㎡为主,总面积约为19177平方米。
项目实拍图。
项目区位图。
产权份额
该项目的房屋产权由承购人与政府按份共有,其中政府产权份额由政府指定的代持机构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持有。该项目单套住房的承购人产权份额比例为60%,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持有40%产权份额。承购人可拥有房屋100%的使用权,承购人无需缴纳政府产权份额对应的租金。
购房款、税费、办证费由承购人与代持机构各按60%、40%的比例承担,但房屋的物业维修基金与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区分份额比例,由承购人全额缴纳。
适用申购对象及条件
佛山市户籍居民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1.在南海区常年生活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南海区户籍居民还需在南海区有稳定的工作,即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或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南海区范围内工作),申请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购;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且申购前5年内在佛山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3.非南海区户籍申请人申购前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且申购时前一个月保持参保状态;
4.户籍在村委会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除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外,还需在佛山市未享受过农村宅基地政策和没有自建房。
新市民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购;
2.申请人申购前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且申购时前一个月保持参保状态;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且申购前5年内在佛山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4.户籍在村委会的共同承购人除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外,还需在佛山市未享受过农村宅基地政策和没有自建房。
申购材料
佛山市户籍居民申购本区共有产权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原件);
2.诚信承诺书(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4.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5.申请人的社保证明(原件,非南海区户籍居民提交,可到市民之窗或广东政务服务一体机自行打印);
6.申请人正在履行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用工证明(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非南海区户籍居民提交);
7.户籍在佛山市村委会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提交户籍所属村委会出具的《个人宅基地建房查询证明》(原件,详见附件6、7)。
新市民申购本区共有产权住房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有效期内的南海区居住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申购时间及地点
申购时间
申购登记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每天9:00至17:00,逾期不接受申购。
申购地点
申请人自行将申购材料送向龙光玖誉湾园销售中心指定窗口提交,逾期提交申请的不再受理。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桃园西路与信息大道中交汇西北500米处龙光玖御湖。
现场看房
有意向的申请人在申购时间内自行前往项目地点查看样板间,佛山市南海区龙光骏逸房地产有限公司将协助看房事宜。
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在南海区政府网站住建水利局住房保障信息公示栏目公示。
同时,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摇珠随机确定全体符合资格的申请人的顺序号,其中顺序在前160名的取得优先参与申购的资格,若申请人不足160人的,全部人均可参与申购。
若首轮选房完毕后仍有剩余房源,将按照本次摇珠的顺序号先后递补申请人参与选房,第二轮的选房按照本次摇珠确定的顺序号先后依次进行,无需再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全部符合资格的人选房完毕后仍有剩余房源的,由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另行处理。
扫码了解文件详情和申购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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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卫健委最新消息,7月31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75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22例(云南7例,上海5例,天津3例,内蒙古2例,广东2例,浙江1例,河南1例,四川1例),本土病例53例(江苏30例,河南12例,湖南4例,云南3例,福建1例,山东1例,湖北1例,宁夏1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37例,其中境外输入12例,本土25例(河南20例,湖南4例,福建1例)。
01.波及14个省份
全国7月新增本土病例接近此前5个月总和
7月,全国累计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28例,接近此前5个月总和,已有14个省份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当前,全球疫情仍处于大流行状态,多个国家陆续出现疫情高峰。7月以来,全国日均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7例,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
自7月20日南京报告发生本土病例以来,到30日24时,江苏南京这次疫情相关联的病例已累计报告了262例。南京此轮疫情有三个特点:此次疫情由德尔塔变异株引发,传播速度快、转阴时间长;时间较特殊,此轮疫情发生于暑期,景区人员聚集;发生地方是人口密集且流动量很大的国际机场。这三个特点,使得疫情已向省内其他地市或省外扩散,南京此轮疫情短期内仍有扩散风险。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已先后派出工作组,赴江苏南京、湖南张家界等地指导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
截至30日,全国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163739.5万剂次。
当前正值暑期,人员外出流动增多,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增大。
(以上数据来源于7月31日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
02.钟南山:南京疫情整体可控,非常关注张家界疫情
7月31日,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在广州表示,表示非常关注湖南张家界“魅力湘西”演出疫情,“南京疫情我倒不大担心,管控方面做得非常出色,这是大城市。但是到小地方(指张家界)会不会传染?现在还是未知数。”
钟南山表示,在张家界“魅力湘西”演出中,2000多人聚集在剧场一起看演出,当中有4名观众确诊感染新冠病毒。在这样的封闭环境里,所有观众现在全部要追踪、全部要检查,不但要追踪观众,也要追踪他们的密切接触者、他们的家属,这造成了很大的资源开支,现在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在人多、通风差的地方,一定要戴好口罩。”钟南山建议,加强室内公共场所楼宇建筑的通风;在疫情高发期间,避免在人群较多的地方长期逗留,戴好口罩;避免乘坐通风较差的公共交通工具,避免进入狭小的公共空间。
对于南京疫情,钟南山指出,南京禄口国际机场附近社区集中暴发疫情,感染人群职业较为集中。南京市政府及时采取了防控措施,如对禄口街道封闭管控、全民核酸检测等,疫情整体可控。南京禄口机场的德尔塔毒株,与引发广州“5.21”疫情病毒毒株的载毒量、传染性、隐蔽性等方面近似,轻症患者居多。
他表示,德尔塔病毒已成为世界新冠传播的主要变异株,对“密切接触者”的概念也要更新。过去的“密接”概念,是确诊病例发病前两天的家人或同办公室、1米之内同吃饭、开会的人,但现在已经不适用。针对德尔塔病毒的“密切”概念,与确诊病例在同一空间、同一单位、同一建筑,发病前四天在一起等情况的人,都算是密切接触者。
“一隅不安,举世皆危”。钟南山认为,大规模疫苗接种实现群体免疫,需要2年至3年的全球协作。他强调,自然免疫不现实、不科学、不人道。
03.文旅部:不得组团前往高中风险地区旅游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日前印发紧急通知,部署进一步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通知要求,指导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加强风险研判,优化产品供给,强化关键环节管理,不得组团前往高中风险地区旅游,不得开展前往高中风险地区的“机票+酒店”业务。
04.7月31日广东新增确诊病例2例、无症状感染者3例,均为境外输入
据广东省卫健委8月1日消息, 7月31日0-24时,广东省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例,深圳报告1例,来自肯尼亚;佛山报告1例,来自赞比亚。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3例,广州报告2例,分别来自加拿大和韩国;佛山报告1例,来自斐济。新增出院5例。
截至7月31日24时,广东省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884例(境外输入1317例)。目前在院69例。
截至7月31日18:00
全国共有3个高风险地区
77个中风险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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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其中提到,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军队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中国老龄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决定》精神
《决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着眼于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决定》充分肯定计划生育政策的伟大成就和历史贡献,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取得的显著成效,强调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兼顾多重政策目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决定》提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有利于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有利于平缓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有利于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决定》指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服务管理制度,提升优生优育和普惠托育服务水平,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增进家庭和谐幸福,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贯彻落实《决定》的重点任务
(一)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要深入评估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及时提请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本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点对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普惠托育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遵循法制统一原则,注重与上位法的协调,做好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前后奖励扶助和制约处罚措施的衔接。压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大局的稳定。
(二)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以深入实施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为主线,启动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保障儿童健康,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和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开展妊娠风险筛查,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严格进行高危专案管理。着力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组建区域急救专家组,强化转运、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畅通转诊救治绿色通道,提升临床救治能力。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强化规划引领,严格技术审批,加强技术服务监管,保障相关技术规范、有序应用。加快补齐生育相关公共服务短板,落实《“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增加妇产、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实现省、市、县均有1个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努力为群众提供怀得上、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的生育全程优质服务。
(三)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研究编制“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明确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按年度分解重点任务,定期开展跟踪评估,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实施“十四五”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扩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规范家庭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完善托育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实施从业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建立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质量评估制度,完善综合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和健康的底线。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推介一批典型经验,培育托育服务民族品牌。
(四)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鼓励各地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等制度。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动态调整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将特殊家庭老年人作为重点群体,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发放护理补贴。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建立定期巡访制度,积极推进“双岗”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扎牢织密帮扶安全网。深入开展“暖心行动”,为特殊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服务。
(五)持续深化服务管理改革。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增强抚幼养老功能。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推行异地网上办理、一站式办理,做好与生育保险等待遇的衔接,最大程度便利群众。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儿童预防接种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开展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改革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完善创建标准,丰富创建内涵,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六)加强人口监测和战略研究。健全基层监测网络队伍,完善人口监测点,推进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共享,加强全员人口库建设。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加强与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统计、医保等部门协作,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跟踪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开展人口形势分析,深化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研究。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人口学科和理论体系建设,发展人口研究高端智库。
三、切实强化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贯彻落实《决定》作为卫生健康系统的一件大事,各省(区、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党委)要组织专题学习培训,深入领会《决定》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明确目标方向和主要任务,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制定工作清单,明确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传导压力,狠抓任务落实。
(二)加强工作协同。积极做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完善相关议事协调机制,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措施,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贯彻落实《决定》的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深入宣传计划生育工作的伟大成就,大力宣传优化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四)加强调研指导。我委将深入开展工作调研,进行工作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自查工作,压实责任,确保《决定》落地见效。各省(区、市)卫生健康委要每年向我委报告贯彻落实《决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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