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禅城,让人“陶醉”!
佛山享有“南国陶都”的美誉,这归功于禅城区的石湾陶瓷,石湾陶瓷享誉海内外,已成为了佛山一张靓丽的“名片”。
制陶这项有着悠久历史的技艺在时间长河中一直发展与进步,在制作技艺、装饰方法和成品类型上不断变化,各有异彩。
陶瓷酒坛作为酒的载体,使得酒文化与璀璨的陶文化密不可分,而岭南独特的陶瓷技艺和酒文化又体现了禅城别于他处的独特岭南风俗。
今天就带大家走近佛山陶醉古镇之旅,与大家共同领略独特的陶文化、酒文化和别具一格的岭南人文风俗。
“佛山陶醉古镇之旅”游览线路:
岭南天地-祖庙博物馆(4A)-南风古灶(4A)-广东石湾陶瓷博物馆-石湾酒厂陈太吉酒庄(3A)-新石湾美术陶瓷厂
01
岭南天地
来到岭南天地,穿梭在清末时期的岭南民居风格建筑群中,沿着蜿蜒的街巷漫步,岭南文化气息便扑面而来。
岭南天地是来到佛山不可错过的地方,这里位于佛山老城区祖庙—东华里片区,是佛山保存最为完整的历史街区,整个古建筑群以“修旧如旧,新老并存”的方式进行修葺。
镬耳墙、青砖屋、石板路、雕花屋檐,你看到的不是仿古建筑,而是真正的蕴含着岭南悠久文化的历史建筑。沿街商铺也各有特色,无论门头还是内置,都透出时代感,与古建筑和谐并存,值得慢慢游走。
在这里,你还可以见识到岭南嫁娶传统风俗,岭南天地中的嫁娶屋是清代佛山独特民俗风情的历史见证。无论是门头、花轿、梳妆台,还是神龛、中厅、院落,无不散发着岭南古老独特的婚俗文化的魅力。
佛山也是南派武术文化的传承之地,不妨到詠春堂领略咏春大师叶问的风采。
02
祖庙博物馆
图|携程攻略
想要读懂佛山,一定要来祖庙走一趟,它是一座集古建筑艺术和佛山传统文化的综合类博物馆,不仅凝聚了佛山悠久的历史与传统,更是佛山文化艺术的集大成者。
祖庙从北宋元丰年间始建,之后逐渐成为一座体系完整且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庙宇建筑,里面有祖庙古建筑群、孔庙、黄飞鸿纪念馆、叶问馆等,汇聚了众多岭南工艺遗珍,有助于了解佛山的历史文化、道教文化、儒教文化、武术文化和民俗文化等等,被誉为“东方民间艺术之宫”。
行走在祖庙里,抬头低头所见皆是文物。神像、瓦脊、木雕、砖雕、陶塑、灰塑,每一件文物都有属于它的历史故事和文化。祖庙内还有建于清顺治十五年的万福台,专供表演粤剧所用。可以说祖庙也是佛山人的骄傲所在,这座“岭南圣域”能够带你深入了解岭南文化。
03
南风古灶
图|携程攻略
“给我一整天,还你一千年。”陶瓷文化的魅力在南风古灶展现得淋漓尽致。南风古灶就位于著名的南国陶都石湾,这里有被称为陶瓷活化石的南风灶和高灶,五百年来窑火不绝、生产未断。
不仅古窑保存完好,这里也有保存完好的明清时代建筑,游走期间,犹如行走在源远流长的陶瓷艺术和历史文化的长廊里。青石板路、古窑、藤蔓、陶制品等等,都给人岁月悠悠的感觉。
南风古灶也能满足你“玩泥巴”的乐趣,你可以在这里研讨、习艺、参与到制陶的过程中。
图|携程社区@K筱桔趣旅行
04
广东石湾陶瓷博物馆
图|禅城旅游
博物馆是一座城和一项技艺的“百科全书”,现在我们走进的就是广东石湾陶瓷博物馆。只有足够了解陶器的前世今生,才能深入了解这项有着数千年历史的技艺的独特魅力。
广东石湾陶瓷博物馆是广东首家以陶瓷文化为主题的行业博物馆,全馆共分陶瓷拾隅、陶的形成、窑的演变、石湾陶业二十四行、石湾陶艺、陶瓷发展五大部分,以动静态的不同方式,重现了清代民国时期的制陶场景,陈列了大量的石湾陶瓷精品。
每一处实物陈列和图文讲解都丰富了游客的陶文化知识,彰显石湾陶文化的魅力,我们看到的就不只是一个个小人偶,还有它的文化底蕴。
图|携程攻略
05
石湾酒厂陈太吉酒庄
图|禅城旅游
陈太吉酒庄创办于清朝道光十年,至今已有将近200年的历史,酿造技艺一直口传手授,传承至今,从未间断,闻名遐迩的独特“鼓香型”白酒石湾玉冰烧酒就出自这里。
为弘扬岭南酒文化,广东石湾酒厂集团陈太吉酒庄景区于2014年对外开放,酒庄由岭南酒文化博物馆、石湾玉冰烧酒非遗酿制技艺展示区、太元茶楼、朱紫街、中国最大彩绘米罐、太峰擂台等景点组成。
岭南酒文化博物馆就坐落在陈太吉酒庄的五、六楼。五楼的酒文化体验馆酒香四溢,游客可以一边闻着酒香,一边领略悠久的岭南酒文化,获得沉浸式的体验。
位于六楼的酒文化历史陈列馆主要分为酒的历史、陈太吉与石湾酒、岭南酒俗与酒趣、酒与养生四个部分。让你充分了解中国与广东的悠久酒文化历史。
馆内还收藏有超过四百个清朝晚期、民国时期、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古酒埕,值得细细观赏品味。
除了酒文化,馆内的众多陈设再现了岭南的陶文化、岭南民俗、岭南艺术、饮食文化等。
06
新石湾美术陶瓷厂
图|携程攻略
石湾陶塑是岭南著名的工艺美术品,佛山市新石湾美术陶瓷厂有限公司则是石湾陶艺的典范,它成立于1956年,已有六十多年的历史,在陈设艺术陶、建筑艺术陶、装饰艺术陶、园林艺术陶、日用艺术陶等方面都有建树。
想知道惟妙惟俏的陶艺作品是如何从揉泥到烧制完成,来这里就对了。在陶瓷厂的生产车间里看不到什么自动化的设备,陶艺师们都是亲手雕刻和绘制,如此精细的手工活让人心生敬佩。
图|携程攻略
看完陶公仔的制作过程,可以参观一下石湾公仔博物馆,里面陈列着各式各样的石湾陶艺作品,有喜欢的还可以到珍陶馆进行选购,留作纪念。
图|携程攻略
佛山陶醉古镇之旅
就是一幅岭南陶文化、
酒文化与民俗的画卷
走了这么一趟
心中也生出“不辞长作岭南人”的感慨
自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以来
“一老一少”新冠疫苗接种
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重点和焦点
现在!好消息来啦!
南海即将启动12-17岁的
未成年人群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详情请戳?
学校统一组织,预计下周开打!
南海正安排中小学生接种疫苗!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免疫规划领域首席专家吴承刚呼吁:
建议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
符合条件的人应尽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那么问题来了
未成年人接种需要注意什么呢?
看看专家怎么说
01.未成年人有必要接种吗?
有必要。当前,全球范围内新冠疫情仍呈扩散蔓延趋势,Delta株等变异病毒株不断出现,新冠病毒传播力有所增强。我国局部地区先后发生本土聚集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持续存在,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加快疫苗接种,可降低新冠病毒感染和新冠肺炎发病风险,是减少因感染导致重症和死亡风险最重要、最简便的方法。
儿童感染新冠病毒后虽然是轻症居多,但部分仍可能发展为重症,甚至死亡,且无症状/轻症患者在新冠病毒的传播中扮演重要角色。
开展12-17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是筑牢全人群免疫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阻断新冠病毒传播的最重要的措施。
02.未成年人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安全吗?会引起什么不良反应吗?
据国务院联防联控发布会公布:国药中生北京所和北京科兴中维公司研制的灭活疫苗在获得附条件上市批准以后,继成人使用之后,继续开展了3-17岁人群的扩大临床试验,积累了更多的数据,这些数据及时上报国家,经过专家的认真审评论证,充分证明了在3-17岁这个人群是安全的。这些结果显示了它们诱导产生抗体的能力也都非常强。
中国疾控中心5月28日发布我国新冠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情况,我国新冠病毒疫苗的一般反应、异常反应发生率均低于2019年我国其他各类疫苗的平均报告水平。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常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与已广泛应用的其他疫苗基本类似,绝大多数为一般反应,主要表现为接种部位红肿、硬结、疼痛等局部反应,发热、乏力、头痛等全身反应。通常这类反应会随着时间推移自行消失,无需特殊处理,第2剂可以照常接种。
但是,仍有个别的人对疫苗成分过敏,如果接种第1剂新冠病毒疫苗后出现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严重反应者,或者出现其他属于接种禁忌的情况,不建议接种第2剂。
03.听说12-17岁人群只能选择接种灭活疫苗,那灭活疫苗有什么特点呢?
本次12-17岁人群使用的新冠病毒疫苗是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可用于该年龄段人群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包括国药中生北京所和北京科兴中维公司研制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
灭活疫苗的特点是安全性较高,它是应对急性疾病传播通常采用的手段。
04.未成年人接种有哪些注意事项?
未成年人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应按学校或居住地要求进行团体预约或个人预约。未成年人接种需由学校工作人员或监护人陪同。
需提前了解新冠疾病、新冠病毒疫苗相关知识及接种流程,带好相关身份证件和预防接种证(如有),需记住父母至少一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认真阅读并填写知情同意书。
✎ 接种前
需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及预防接种证等),并提供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和父母至少一方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接种前避免空腹、劳累,要让未成年人在一个放松的状态下进行疫苗接种。
请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穿宽松衣物。
✎ 接种时
需由学校工作人员或监护人现场全程陪同。
配合现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询问,如实提供本人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信息。
✎ 接种后
在接种现场留观30分钟,如出现不适,请及时告知留观现场的工作人员。
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
如果接种后出现注射部位疼痛、红肿和瘙痒、一过性发热等现象,无需特殊处理。这些反应一般2-3天内会自动消失。如发生持续不适或加重,请及时就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工作原则。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减轻家长负担;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健全保障政策,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有关规定,对重点难点问题先行试点,积极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
3.工作目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4.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5.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6.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7.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8.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
三、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9.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学校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有效实施各种课后育人活动,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10.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11.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教育部门可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
12.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教育部门要征集、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利用国家和各地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
四、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13.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14.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15.强化常态运营监管。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五、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16.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地要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充分激发办学活力,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
17.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帮助学生做好入学准备,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
18.深化高中招生改革。各地要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依据不同科目特点,完善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坚持以学定考,进一步提升中考命题质量,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19.纳入质量评价体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六、强化配套治理,提升支撑保障能力
20.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各地要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省级政府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21.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教育部门要会同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
22.做好培训广告管控。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七、扎实做好试点探索,确保治理工作稳妥推进
23.明确试点工作要求。在全面开展治理工作的同时,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沈阳市、广州市、成都市、郑州市、长治市、威海市、南通市为全国试点,其他省份至少选择1个地市开展试点,试点内容为第24、25、26条所列内容。
24.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25.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课余时间向学生提供兴趣类课后服务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
26.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八、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27.全面系统做好部署。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28.明确部门工作责任。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要配合教育、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试点地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政法部门要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29.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在教育部设立协调机制专门工作机构,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弱地区、重点对象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
30.强化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地要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宣传推广。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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