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
佛山市住建局日前发布公告,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业务监管的意见(修订稿)》(下称“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佛山将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经营行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业务监管。
修订稿的显著亮点包括,加强租赁资金监管、强化金融业务管控、杜绝“嵌入式”的消费贷等套路。这是在2018年《关于加强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房屋租赁居间服务的意见(试行)》基础上的完善与深化。
佛山市住建局官网截图
租赁资金纳入监管,企业不得随意使用
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前,应当在佛山辖区范围内的商业银行设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收取承租人押金及租金,并在报送开业信息时一并提供监管账户信息。监管账户信息通过佛山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和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公示。已开业但未报送监管账户信息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本意见施行之日起两个月内补充报送。
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随意使用监管账户中的资金,应当严格按照与商业银行签订的监管协议接受监管和申请用款。
杜绝“嵌入式”消费贷款,需单独签订协议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金融机构办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的,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与承租人单独签订贷款协议,确保贷款金额、放款频率等合同要素与租赁合同的租金金额、租金支付频率等相匹配,且贷款资金必须直接拨付至承租人个人账户。
在平台、门店、网站发布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应当通过佛山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发布房源信息,且应当与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相一致。对委托人取消委托或已出租的房屋,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委托取消之日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各类渠道上撤除。
严格落实备案和开业报告制度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且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或其指定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并应当在开展经营前在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企业信息申报,完成开业报告手续。
已办理备案或开业报告手续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可以取得在佛山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源信息发布、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等业务资格。
完整的修订稿已在佛山市住建局网站公示,征询意见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8月27日。
8月20日,记者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官网查询到,《佛山轨道交通2号线仙涌站场周边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地块开发细则的批前公示已发布。此次规划区域位于广州、顺德、番禺、南海交通交汇处,总面积400.42公顷。
公告截图
根据发展目标及功能定位,本规划范围发展目标为打造“TOD+”公园城市社区,将围绕仙涌站实践“TOD+”公园城市理念,结合三龙湾公园服务配套、科技研发与展示等功能,打造成为集5G场景展示、科创空间、未来社区为一体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在功能定位上,则以千年花乡味特色的湾区都市文旅区和生态宜居区,充分利用“千年花乡”优质资源品质,打造花卉主题体验空间,创建“广佛后花园”。
土地利用构表
公告文件显示,规划区将形成“一轴两带双心、两脉八片”的空间结构:其中一轴为文登路发展轴;两带为文海河景观带、门户组织振兴带;双心为依托轨道站点形成仙涌TOD服务核心、围绕乡村振兴服务设施打造乡村振兴心;两脉则为仙涌文化振兴脉与仙涌人才振兴脉,并划分八个功能片区。
同时,本次规划总用地面积400.42公顷,规划居住人口规模2.5万人,住宅建筑规模96.07万㎡,公共服务配套有初中1所(36班规模)、小学3所,幼儿园4所,综合医院1所。从规划图可以看到,合计新增多达10宗商住地。
该控规及地块开发细则的批前公示意见反馈,截至9月16日。
8月20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文海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并原则同意《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明确将对汽车销售企业扩大汽车销售规模进行奖励以及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最高补助2万元。
为支持我市汽车销售企业法人主动开展各类活动激发汽车消费市场活力、扩大销售规模,稳定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我市起草了《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
该《工作方案》对申领扩大汽车销售规模奖励资金及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资金的对象、标准、条件和流程等进行了具体明确。其中,申领对象主要分两种:一是对汽车销售企业扩大汽车销售规模进行奖励,按2021年全年一手车销售额同比分级别给予奖励。二是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进行补助。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购买不同价格区间的新能源汽车,符合条件的消费者能够申请不同金额的补助,最高补助2万元。
具体而言,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新车、汽车更新换代及集体采购新能源汽车中在动力补给、停车、通行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性补助。第一类是新购新能源车综合性补助。政策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10万元以下新车,每辆补助5000元;10万元(含)~30万元新车,每辆补助10000元;30万元(含)以上新车,每辆补助15000元。第二类是更新换代新能源汽车补助。政策期内,佛山号牌车主售卖或报废注销旧车,且购买新能源新车的,10万元以下新车,每辆合计补助7000元;10万元(含)~30万元新车,每辆合计补助12000元;30万元(含)以上新车,每辆合计补助17000元。第三类是集体采购新能源汽车补助。同一消费者一次性购买5辆及以上的新能源新车(车辆单价不少于100万元),每辆补助20000元。值得注意的是,同一辆新购车辆,仅能在三类补助标准中择优选择一项进行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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