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村改地方标准获省级立项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2021年第一批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其中,由顺德区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顺德区村改办、顺德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申报的《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地方标准获省级立项,这就意味着,村改“顺德模式”将在全省宣传推广,推动全省村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据悉,《指南》地方标准将从总则、改造模式、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工作机制与组织保障等方面,阐述顺德村级工业园改造经典范式,提炼总结有关工作经验,旨在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宣传推广可复制借鉴的村改“顺德模式”。
此前,顺德区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已深入调研省内多地村改工作情况,并征询了有关专业协会、院校的意见,初稿已基本完成。项目组将加紧对省内其他地区调研,力争在今年内高质量完成标准制订和发布工作。
实际上,自2018年启动村改以来,在没有成熟经验可借鉴的前提下,顺德全区上下勇于创新、攻坚克难,坚持以“工改工”为主,鼓励市场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政府与市场双向发力,改造大势已成。接下来,顺德将通过城市更新改造,释放发展空间,推动城市旧貌换新颜。
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日前,石湾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辖区新DNA、兆阳广场、悠方、世博广场、印象城、天虹广场、鄱阳众创小镇7个商业综合体负责人、营运经理和食品线负责人到王府井紫薇港,参加餐饮商户管理经验交流,集体学习食品安全管理知识。
会上,石湾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潘志忠强调,各商业综合体要压实经营主体责任提高综合体管理水平,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举措,让消费者放心消费。他要求:
与会人员要高度重视餐饮店经营主体管理,自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责任,及时督促入驻餐饮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做到持证经营。
据悉,近年来,石湾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多举措抓实抓细食品安全措施。
1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
有重点、分阶段对学校周边的学习教育机构进行检查和指导,督促达到办证条件的企业,要及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2打造“阳光餐饮”
加快餐饮单位和校园食堂的“阳光厨房”建设。目前,石湾已完成阳光餐饮APP上线企业5179家,其中社会餐饮上线5089家,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上线90家。
3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对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园周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证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疫情防控、进货溯源、是否在有效期内、食品标签等多个项目。在高考和中考期间做好考点保障工作。
4加强食品安全教育
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集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向其讲解疫情防控、进口冷链食品处置、食品安全、人员餐饮安全操作等内容。
此外,石湾还结合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防控疫情等工作,通过打造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常态化开展农产品检测、派驻执法人员下沉农贸市场等措施,全力守护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转载:佛山石湾微信公众号)
佛山市住建局日前发布公告,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业务监管的意见(修订稿)》(下称“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佛山将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经营行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业务监管。
修订稿的显著亮点包括,加强租赁资金监管、强化金融业务管控、杜绝“嵌入式”的消费贷等套路。这是在2018年《关于加强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房屋租赁居间服务的意见(试行)》基础上的完善与深化。
佛山市住建局官网截图
租赁资金纳入监管,企业不得随意使用
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前,应当在佛山辖区范围内的商业银行设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收取承租人押金及租金,并在报送开业信息时一并提供监管账户信息。监管账户信息通过佛山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和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公示。已开业但未报送监管账户信息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本意见施行之日起两个月内补充报送。
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随意使用监管账户中的资金,应当严格按照与商业银行签订的监管协议接受监管和申请用款。
杜绝“嵌入式”消费贷款,需单独签订协议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金融机构办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的,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与承租人单独签订贷款协议,确保贷款金额、放款频率等合同要素与租赁合同的租金金额、租金支付频率等相匹配,且贷款资金必须直接拨付至承租人个人账户。
在平台、门店、网站发布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应当通过佛山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发布房源信息,且应当与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相一致。对委托人取消委托或已出租的房屋,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委托取消之日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各类渠道上撤除。
严格落实备案和开业报告制度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且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或其指定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并应当在开展经营前在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企业信息申报,完成开业报告手续。
已办理备案或开业报告手续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可以取得在佛山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源信息发布、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等业务资格。
完整的修订稿已在佛山市住建局网站公示,征询意见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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