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人才房新政!销售期未卖完者,可转商品房!
顺德人才专卖房新规出炉,5年内有效!
明确满8年可有条件转让赠与,需提供顺德5年社保或个税证明,并补交差价!
对于合同约定期限内未销售完毕的人才专卖房,允许补交价款后作为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
据了解,顺德已陆续开发有美的领贤公馆(北滘)、中海金玺公馆(伦教)、美的绿城凤起兰庭(北滘)、万科江望花园(陈村)、金科博翠天下(大良)、电建·洺悦华府(大良)等人才专卖房项目。
现就《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一)《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六章共34条。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总则,阐明了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等;第二章为人才专卖房的申请和审批,主要规定了我区人才专卖房的申请和审批的流程;第三章为人才专卖房的销售,主要明确了人才专卖房的销售流程;第四章为人才专卖房的管理,主要明确了人才专卖房的配套标准、产权证登记样式、回购的条件;第五章明确了人才专卖房的回购流程;第六章为附则,将《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办法》的有效期延长为5年。
(二)《管理办法》制定依据
1.《顺德区实施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的意见》
2.《顺德区完善人才安居工程的意见》
3.《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暂行办法》(2020)
4.《佛山市顺德区人才专卖房居住管理协议》
5.《居住管理实施细则》
二、主要的条款解读
此次修订重点围绕各成员单位分工、落实人才购房累计在顺德工作满一定年限的要求、重点招商或合作项目人才购房问题、人才专卖房回购及后续处理方式等问题进行修改完善。
(一)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由于政府机构改革,部分行政主管部门发生变更,在《办法》第三条修订了相关部门名称及职责。
新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部分职责;删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具体职责表述;明确区人才安居公司作为我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并调整新增其部分职责。
(二)明确人才专卖房具体面积和销售对象
在《办法)第二条新增明确人才专卖房的具体面积要求;并根据我区最新的人才认定政策,在《办法》第四条修订人才专卖房销售对象具体表述。
(三)放宽销售对象限制
新增第五条。根据区领导指示,为解决重点招商项目高层次人才对于人才专卖房的实际需求,为实际操作中放宽销售对象等限制提供依据。
(四)明确最高销售价格确定方式
新增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人才专卖房最高销售价格的具体计算方式及具体做法。
(五)明确逾期未销售完毕的人才专卖房处理方式
新增第十二条,明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未销售完毕的人才专卖房的具体处理方式:允许补交价款后作为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
(六)落实人才购房累计在顺德工作满一定年限的要求
根据《顺德区完善人才安居工程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在《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人才购房需累计在顺德工作满一定年限(5年)的要求,实现引才留才、服务顺德的真正目的。
购房人需提供自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至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之日满8年后需转让、赠与、抵押(不含按揭)期间,累计购买5年社保(不包含灵活就业参保)或累计5年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证明(需以顺德区作为境内唯一缴纳地)。
2020年6月,我局曾就《办法》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由于原修订稿提出人才购房满8年后转让需提供材料证明在顺德工作满一定年限,引起人才极大反弹、舆情反映极大,故此次修订采取“新人新办法、旧人旧办法”原则,仅规定自《办法》实施之日起签订人才专卖房购房合同的购房人群提出工作年限要求。
(七)明确具体回购流程
新增第五章。因原办法缺乏回购的具体流程,为解决回购过程中产生的具体问题,参考《佛山市顺德区人才专卖房居住管理协议》,结合实际情况,新增第五章“人才专卖房的回购流程”,完善回购具体流程。
第五章共6条(第27~32条),第27条明确启动回购的程序;第28、29条明确已网签未办理产权登记和已办理产权登记两种情形的具体回购方式;第30条明确房屋受损的回购处理方式;第31、32条明确回购房屋搬迁期限、产权变更登记、房屋存在权利限制解决方式等内容。
(八)延长办法有效期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暂行办法》(顺府办发〔2020〕18号)同时废止。
附顺德人才专卖房管理办法原文:
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区“开放引领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聚集高层次人才安居就业创业,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顺德区实施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的意见》(顺府办发〔2017〕66号)、《顺德区完善人才安居工程的意见》(顺府办函〔2020〕347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专卖房是指采取政策新建和市场配建等方式,土地出让时设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户型面积等限制条件,由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按照限制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商品房,单套建筑面积一般在60~144平方米。
第三条 区人才专卖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人才专卖房工作有关重大事项。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负责拟定人才专卖房政策,指导、监督人才专卖房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在销售前对人才专卖房价格进行评估;委托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开展人才专卖房的相关具体工作。
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才认定、申请人申购资格审核和复审、申购有关投诉处理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负责人才专卖房的用地供应及人才专卖房供地前的相关事宜,提供申请人的住房产权登记信息。
顺德区人才安居公司作为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负责以下工作:负责制定人才专卖房销售方案,报区人才专卖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具体销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发布销售公告、接受申请人申请、审核、摇珠、选房、接受申诉等);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专卖房政策实施情况;负责人才专卖房回购工作;根据人才专卖房管理协议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人才专卖房工作。
第四条 顺德区人才专卖房面向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销售,且人才在申购前连续6个月在顺德区工作及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齐全且非灵活就业),在顺德区无参保记录或险种不全的,须连续6个月在顺德区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须以顺德区作为境内唯一缴纳地且非“零申报”)。
第五条 人才专卖房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协议,对销售对象等有特殊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重大招商项目、重大项目与区政府或经区政府同意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框架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以上统称为重点项目协议)等,对人才专卖房项目的销售对象等有特殊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顺德区政府或经区政府同意签订的重点项目协议约定的销售对象,应严格执行区政府及经区政府同意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申请人标准原则上不低于顺德区人才标准,由协议签订牵头部门对项目协议约定销售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第六条 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的申购和销售管理工作遵循 “动态调整、限额分配、兼顾公平”的原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即申报单位)向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提出,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为申报单位提供“一门式”服务。
第七条 申报单位应制定人才专卖房申购方案,做好人才购房的申请受理、选房排序和资格审核等工作。人才专卖房申购方案应报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审核。
第二章 人才专卖房的申请和审批
第八条 购房人必须具备购买我区商品房的资格,且需符合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对外公布的条件规定。
第九条 按照“一户一套”的原则,经批准购买的申请人只可购买一套人才专卖房,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确定一人为申请人。
已购买人才专卖房的,不得重复享受《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安居办法》所规定的购房补贴等其他人才住房政策。
第十条 人才专卖房申请和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到所在工作单位或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领取申请表格,如实填写并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此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申报单位在确定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按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公布的计分规则计算申请人得分,将达到分数线的申请人按分数从高至低确定选房顺序,并将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在公开网站公示7日,出具审核意见。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申报单位须对异议处理情况加以说明。
(三)申报单位为每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核材料、计分证明材料、公示情况等建立申请档案,并送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备案。
第三章 人才专卖房的销售
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销售人才专卖房的实际价格不得超过土地出让时确定的最高销售价格。
最高销售价格为土地出让同时期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80%左右,该销售均价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最高销售价格最终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报请区人才专卖房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二条 人才专卖房应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销售完毕。逾期未销售完毕的,由开发企业按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在人才专卖房销售前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市场参考价与土地出让时确定的最高销售价格的差价,向顺德区政府补交价款。开发企业补交价款后的人才专卖房,可转为普通商品房销售,补交价款所涉及的税费由开发企业承担。
第十三条 对申请人的购房资格审核、办理有关权证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四条 获批购买人才专卖房的申请人应通过计分决定轮候和选房顺序。具体计分办法应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在网站向社会公布。
轮候和选房顺序依分值高低排序,同分值申请人由所在工作单位决定先后顺序。申请人发生分值变化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申报单位申请办理分值和顺序的变更。
第十五条 选房后未在公布的期限内办理购房手续的申请人,视为放弃购房资格,不再轮候。仍需购买人才专卖房的,应重新申请并重新排列轮候顺序。
第十六条 人才专卖房销售结果应定期在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人才专卖房的管理
第十七条 对人才专卖房最高销售价格标准、销售对象条件标准、计分规则等情况实行不同地块分批次动态管理,并以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的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人才专卖房项目配套车位、配套商业设施等的租售管理和物业管理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人才专卖房原则上只供自住且须执行人才专卖房相关管理协议的约定。
第二十条 人才专卖房自购房人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8年内,不得出租(借)、转让、赠与、抵押(不含按揭)。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按原购房价实施回购,有关税费由原购房人承担;也可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按原购房价实施购买。回购时不含装修的市场评估价低于原购房价的,按市场评估价实施回购。
法院处置人才专卖房产权(含按揭断供、司法诉讼等),已补交价款的除外;
自购房人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8年内确需发生不动产转移登记、经区人才专卖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特殊情形。
符合上述情形,但由于客观因素导致所购人才专卖房确实无法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回购的,购房人应按初始购房时的政府让利部分,向顺德区政府补交价款。
第二十二条 人才专卖房不动产登记簿权属人应为购房人,不动产权属登记部门应在不动产登记簿中备注“本房屋属顺德区人才专卖房,需遵守顺德区人才专卖房政策等有关规定;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应按初始购房时的政府让利部分向顺德区政府补交价款”,已向顺德区政府补交价款的除外。
初始购房时的政府让利部分按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在销售前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市场参考价的80%与原购房价的差价计算。
第二十三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签订人才专卖房购房合同的,自购房人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满8年,转让、赠与、抵押(不含按揭)的,需提供在顺德区累计购买5年社保(不包含灵活就业参保)或累计5年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证明(需以顺德区作为境内唯一缴纳地),并按政府让利部分向顺德区政府补交价款。
未能提供在顺德区累计购买5年社保(不包含灵活就业参保)或累计5年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证明(需以顺德区作为境内唯一缴纳地)的,需向政府补交的价款按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在人才专卖房销售前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市场参考价与原购房价的差价计算。
第二十四条 法院处置、转让、赠与、离婚析产、出租(借)、抵押(不含按揭)人才专卖房后,同一购房人不可再次申购人才专卖房。
第二十五条 人才专卖房购房合同应当约定,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购人才专卖房或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应当视为购房人自愿放弃所购人才专卖房的房屋权利和人才专卖房的购房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可以不定期或因群众举报对购房人资格进行抽查。证实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购人才专卖房或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按原购房价实施回购,有关税费由原购房人承担。回购时不含装修的市场评估价低于原购房价的,按市场评估价实施回购。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向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举报。
第五章 人才专卖房的回购流程
第二十七条 需回购的人才专卖房,由原购房人向人才安居运营机构提出申请。报经区人才专卖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进行回购。
启动回购程序后,原购房人不具备再次购买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的资格。
第二十八条 启动回购程序后,已网签合同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注销网签合同,房源投入下一批次销售。定金、首期、贷款等费用纠纷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的,由原购房人与开发商自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 启动回购程序后,已办理产权登记的,按存量房进行交易:
(一)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优先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按原购房价实施购买,相关税费和评估费用由原购房人承担。
(二)未能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按原购房价实施购买的,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负责回购,回购后的人才专卖房确权至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名单中公开招标聘用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估公司对房屋不含装修的市场价进行评估。回购时市场评估价不低于原购房价的,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按原购房价实施回购;回购时市场评估价低于原购房价的,按市场评估价实施回购。相关税费和评估费用由原购房人承担。
第三十条 回购时,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对人才专卖房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该房屋存在被擅自大范围改动或严重损坏房屋的使用功能影响二次销售的,原购房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将人才专卖房恢复至初始购房状态,逾期则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因此所产生的费用在回购款中直接扣除。
第三十一条 实施回购的,原购房人需在接到《人才专卖房回购通知书》后30日内搬迁及配合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 若需回购的人才专卖房存在权利限制,无法实施产权转移登记的,需由原购房人解决后方能实施回购。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暂行办法》(顺府办发〔2020〕18号)同时废止。
张槎之后,佛山新城也“唔执输”!
时隔一年,佛山新城再卖地!首开以245813万拿下佛山新城水口TOD地块,折合楼面价12154元/平!
佛山土市这把火又燃起来了!
成交截图
7家房企参赛
首开笑到最后
据了解,本次土拍一共吸引了7家房企参与竞拍。包括金地,建发,中建四局,保利,首开,越秀,招商,全部都是实力强盛的大型房企。
除了来自北京的首开外,其余的6家房企已在佛山拿地并落地项目。
虽然未正式进入佛山,但首开在旁边的“老大哥”广州开发了龙湖首开·云峰原著、首开龙湖·天奕等豪宅项目。
地块正式开拍前,已有1轮报价,有房企报出底价227813万,折合楼面价11264元/平。
玩的就是心跳,几乎每次接近成交时间才有新一轮报价,开拍半小时才8轮报价,最新楼面价12055元/平,超越建发和鸣地块,晋级TOP3!
成交!12154元/平!
距离3号线水口站300米
地块南侧规划东平湖
出让地块位于乐从镇规划银桂路以北、百顺道以西,北侧为岳步幼儿园。
虽然地段上属于佛山新城,但恰处于板块的边缘部位,是佛山新城与乐从的交界处,周边尚在建设初期,配套欠缺,略显荒凉。
地块位置示意图
与远处佛山新城核心区的高楼大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地块周边实拍 佛山楼市发布摄
回顾7月中旬,本宗地块和昨天出让的大华张槎地块一同挂牌,评论区更多网友表示看好张槎地块,而对本宗地块“期望不大”。
来源:佛山楼市发布评论区
虽然不被看好,但地块本身还是相当争气。
今年3月,地块曾出现在顺德土地推介会上,由此可见官方对其重视,也顺利引来了众多参拍房企。
一方面,地块距离在建中的3号线水口站仅约300米,若地铁明年顺利开通,未来这个项目开卖之时,已经是实打实的地铁盘。
通过地铁3号线,北可连接禅城主城区,南可对接北滘、大良等板块,交通优势明显。
来源:顺德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另一方面,地块周边虽然尚在建设状态,但距离华英新城实验学校(拟于2022年9月建成招生)、佛山市妇幼保健院(新城院区)不到700米。
地铁开通后,2站抵达佛山新城核心区,千亿配套均可尽享。
按照最新的规划,地块西侧将建设乐从第二实验小学和乐从第二实验初中两所公办学校,分别将于2023年、2024年投用使用。
而万众瞩目的佛山新城东平湖,就规划在地块南侧,湖一旦开挖,整个片区的环境将会得到更大的改善。
教育资源和湖景资源的加成下,未来周边的价值也会迎来新一轮的跃升。
佛山新城6年地价翻4倍
7盘在售最高卖4.5万/平
回到地块本身,地块占地约82841.04,容积率小于等于2.5,计容面积不高于207102.6平,其中商业用地计算容积率不高于41420.52平方米。
地块227813万起拍,扣除4860平幼儿园配建后,楼面价约11264元/平,并设置了保密底价。
除了幼儿园,地块无其他配建要求,近日楼市君对地块进行现场实探,土地已平整,出规划后可立即动工。
地块现状
纵观整个佛山新城,近几年基本是保持着一年推出1-2宗地的速度,加上今天的地块,2018年至今共出让了5宗宅地。
而上一次土拍要追溯到去年8月,建发以11521元/平首入佛山,拿下的大墩村地块,也就是如今的建发和鸣。
本宗地块11264元/平的起拍楼面价,尚未开拍便成功打入佛山新城楼面价TOP4,逼近建发和鸣地块成交楼面价,两者仅相差257元/平。
随着佛山新城建设的推进,整个板块土地价值明显提升,2015年拿地的保利天寰,楼面价不过3065元/平,6年间板块最高楼面价翻了4倍。
目前整个板块内有7个在售住宅项目,在市场的影响下,近半年来整个板块房价也在肉眼可见地提升。
价格最高的怡翠晋盛,在售均价约4-4.5万/平,而其他几个在售新盘,近半年来价格都有2000-3000元/平的的升幅。
小布、小涌村之后
佛山新城旧改看谁?
随着佛山新城的建设走向成熟,为了释放更多的建设用地,整个佛山新城板块旧改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
今年5月,碧桂园+华发拿下的小布工业区改造项目,目前已启动销售人员招聘,速度风风火火,相信很快将面世。
与此同时,整个板块内,还有小布村、小涌村、大墩村、腾冲社区等旧村改造计划,以及岳步工业区、荷村工业区等工业区改造项目。
但是,旧改尤其是旧村改造并非易事,从拆迁到补偿涉及的利益方众多,往往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就如小涌村,卓越中选前期服务机构后,一年有余尚未有太多进展,今年乐从村委发布公告,卓越服务延期半年。
即便如此,如今延期的半年过了一半,整个旧改项目也少有动作。
整个佛山新城的全面焕新,还需要一定的建设时间。
近年来,三水区南山镇紧紧抓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三水区争创省级乡村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机遇,大力发展乡村民宿特色产业,激发农村发展新活力,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有效促进乡村旅游发展。
据统计,全镇共有民宿7家,有农家乐、乡村客栈等不同类别。在建酒店3家,预计今年完工。
想隐居山林?
想体验陶艺的乐趣?
想亲手采摘新鲜水果?
想吃地道的农家菜?
想泡泡养生温泉?
来南山,
一次过满足你的全部愿望!
▽
田园乐趣:倚山居康养民宿
倚山居康养民宿倚靠南丹山森林王国风景区,民宿院子里各种别具一格的盆栽,是该民宿的特有风格。
四周依山傍水、环境优美,带有几分“户庭无尘杂,虚室有余闲”的诗意。在这里,住客们可以感受到日出朝阳与晚霞余晖,高山、绿树交织成画……
地址:三水区南山镇东和社区坳头村36号村
联系方式:盘小姐,17722727841
陶艺之旅:陶缘谷
不远处,陶艺大师杨英才的陶缘谷民宿以陶艺特色主题吸引爱好者。杨英才创作的南山五彩釉曾获得了国家发明专利,被认定为佛山市及三水区非物质文化遗产,2008年创作的作品《法》更被英国珍宝博物馆收藏。
走进陶缘谷民宿随处可见陶艺制品,房子是圆形的陶窑,上面装饰各种陶艺品。
摄影:黎顺青
杨英才介绍,目前民宿有14个房间,设置有专门的餐厅,游客住宿就可以免费制作陶艺手工品。每到周末,许多广州、深圳的陶艺爱好者会来到这里享受他们的悠然假期。
地址:三水区南山镇东和大道向北
联系方式:罗先生,13226982546
隐居圣地:宿溪信流阁民宿
占地近千亩,环山而抱,静水细流,树木葱郁……这里是世外桃源,这里是杜马禅园宿溪信流阁民宿。
其坐落于南山镇的大王山谷。在这里,山水林田草文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而环境建设与文化艺术的融合是一种极高境界。
摄影:黎顺青
在这里,观溪密绿、宿溪信流阁、伴溪工作室、听溪艺术馆,以及贯穿溪谷、竹林、果园、森林等绵延数公里的生态陆桥等设计,构建了人与万物平等共生、静美、自在、合一的立体空间。
此外,根据山形的比例和高低,杜马禅园内的建筑采用“小房子、大院子”的方式,压缩建筑面积,让位自然环境。同时,通过室内结构设计,科学地利用空间,在小空间里仍能给人以自在舒适之感。
地址:三水区南山镇大王山谷杜马禅园文化艺术生态园区
联系方式:丁小姐,0757-87215993
推窗见绿:康城湾民宿
万水湾农庄旗下建有康城湾民宿、风湾民宿两个品牌,民宿北临九道谷漂流,东靠南丹山森林王国,钟灵毓秀,流水潺潺,满足顾客对青山绿水的追求。
民宿风格传统与现代并存,房间设有阁楼,院落配有阳光房。亭台楼阁,小桥流水,是休闲养生度假的好去处。
在这里还可以品尝新鲜有机蔬菜、各种特色菜肴,在山水间细细品味南山的文化。
地址:三水区南山镇择善社区村委会鹅寮岗万水湾山庄内
联系方式:钟小姐,0757-87219888
漂流之旅:星语洞天
九道谷风景区内的网红民宿“星语洞天”设计为独特的涵洞样式,鼓励都市人回归纯净自然。住进“涵洞”,就感觉置身世外,所有的压力都消失不见。
傍晚可坐在院子里,仰望星空,享受独属于乡村的“夜生活”。舒舒服服地泡个澡,放松身心,一整天的疲惫都会烟消云散,然后闻着淡淡青草味,陷进温柔的被窝里,远离喧嚣与浮华,一觉睡到天亮。
民宿内还设有私家汤泉,“一房一池”,每栋民宿各配备了一个汤池。诺大的温泉池专属于你,尽情享受悠闲时光。
除了体验民宿温泉之外,还能在鸟语花香的九道谷踏青、赏花、漂流,呼吸清新的空气。
地址:三水区南山镇择善围仔坑之四
联系方式:余先生,0757-87218018
此外,
南丹山温泉酒店、南山得舍酒店、
宇逸温泉度假山庄
三家酒店正加速建设,
预计下半年,
宇逸温泉度假山庄和南丹山温泉酒店
可开门迎客,
为南山文旅产业发展带来新的支撑。
趁风光正好,
来住南山民宿,
体验“向往的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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