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6000元!涵盖小学到大学!禅城学生可申领这笔钱
禅城学子注意!
符合这些条件可申请助学金!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6号)和《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教育局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关于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财行〔2011〕43号)等文件,现就禅城区户籍市外就读困难学生办理202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安排如下:
一、助学对象
具有禅城区户籍,就读佛山市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有学籍登记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具有禅城区户籍,就读佛山市外普通高中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有学籍登记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具有禅城区户籍,考入外省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一年级新生(考入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到学校报到注册1周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具体请向学生所在学校咨询);
具有禅城区户籍,考入省内外全日制成人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一年级新生。
二、认定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均认定为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助学条件的学生:
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在校在籍学生;
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在校在籍学生;
属于城镇“三无”救济对象的在校在籍学生;
孤儿(普通高中市外就读学生不适用)。
三、资助项目和标准
01义务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阶段给予生活费补贴。
小学每人每学期500元;
初中每人每学期750元。
02普通高中阶段
普通高中阶段给予免学杂费补助,免学杂费补助按照学生所在学校的收费标准进行资助。
省一级学校每生每学期1235元;
市一级学校每生每学期1140元;
区一级学校每生每学期1045元;
普通学校每生每学期950元。
03大学阶段
大学新生一次性学费及路费补助。
考入外省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一年级新生:专科层次补助5000元、本科层次补助6000元;
考入省内外全日制成人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一年级新生:省内专科层次补助4500元,省外专科层次补助5000元;省内本科层次补助5500元,省外本科层次补助6000元。
四、申报对象提交材料清单
市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阶段的学生(家长),考入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一年级学生、考入全日制成人高校大学一年级学生,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现场核对后立即归还申请人。
01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
02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或镇街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复印证件编号、证件内页页面);
03低保金领取存折,或五保金领取存折,或孤儿发放金领取存折(复印存折户名、账号页及近三个月领取收入流水);
04在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学生还需提供该机构开具的证明;
05就读市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交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籍证明;
06就读市外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交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籍证明和学生本人身份证;
07低保金领取存折,或五保金领取存折,或孤儿发放金领取存折(复印存折户名、账号页及近三个月领取收入流水);
08考入省内外全日制成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一年级新生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和学生本人身份证。
五、办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直接向禅城区教育局提交申请。
01禅城区教育局地址
佛山市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10楼1014之二室(同济东路与朝安路交界处)
02联系电话:82098593、82341150
六、办理时间
01市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9月15日;
02考入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申请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03考入省内外全日制成人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申请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市民朋友注意啦!
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生育保险有多处变化
终止妊娠产假天数有变化
某部分灵活就业人员
享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
具体有哪些?
一起来看看吧!
↓↓↓
01
与职工医保合并缴费
按照新的《规定》生育保险费将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原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
02
缴费次月就能享受待遇
按照新的《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03
这些人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新的规定明确了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员或者其用人单位。
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
04
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享受待遇不享受津贴
新的《规定》首次提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05
终止妊娠产假天数有变化
新的《规定》中,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的产假时间: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现行规定是“15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现行规定中,对于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天数为42天。)
06
生育医疗费用可跨省直接结算
新的《规定》中,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职工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经备案后在省内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跨省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可以纳入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服务范围。
07
费用结算申请时间延长至三年
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并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现行的规定为一年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或者申请拨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具体支付标准由地级以上市规定。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白云古寺位于西樵山白云洞口左侧,一座三进,依山而建,砖木结构,金伟峨然,香烟缥缈,早晚经志不辍,烛影婆娑,是出家人的清净地。该寺始建于明正德二年(1507年),光绪二年(1876年)改名白云古寺。寺门前有石刻联:“曲水长流跨鹤旧寻三洞古,白云犹在与梅同住一山幽。”上世纪划入南海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环山大道山南路
电话:400-111-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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