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人齐举报!最高奖励15万元!
@顺德人
发现以下涉黑涉恶行为
举报一下,查证属实,就有钱拿
最高奖励人民币15万元
佛山市顺德区群众举报涉黑恶
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根据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巩固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全力营造我区风清气正、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顺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本办法适用奖励对象为举报本区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
外国人(含无国籍人)、港澳台胞、华侨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的,适用本办法。
负有防范和打击处理黑恶违法犯罪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报涉黑恶组织、人员非法活动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原则】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不予奖励。
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以《佛山市顺德区涉黑、恶、乱线索收集登记表》的登记时间为准;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励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违法犯罪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同一举报人举报的同一违法犯罪线索,同时符合本办法和其他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情形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同一举报人在不同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发放奖金。
第三条 【奖励范围】
举报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人可申请奖励: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二)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生态环境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占破坏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一)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十二)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线索(已公开悬赏的除外)。
第四条 【奖励条件】
举报人获得扫黑除恶斗争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应当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材料,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掌握,或者公安机关等单位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缉捕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或成功抓获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人民币10万至15万元。
(二)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人民币3万至5万元。
(三)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相关罪名或以犯罪团伙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3万元。
(四)举报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我区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
(五)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有关人员被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批准逮捕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
(六)举报在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
(七)举报在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第六条 【奖励流程】
(一)举报人举报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时,首接受理单位应如实填写《佛山市顺德区涉黑、恶、乱线索收集登记表》(附件1)。
(二)线索经转办后,受理单位根据线索破获的黑恶犯罪案件批捕、起诉、判决生效后;有关“保护伞”人员被追究责任;在逃涉黑恶犯罪嫌疑人到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填写《佛山市顺德区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审批表》(附件2)向区公安局申报奖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根据举报破获案件的《立案决定书》、《逮捕证》、《起诉书》、《判决书》等材料;
2.根据举报追究“保护伞”责任的《逮捕证》及其发挥“保护”作用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材料;
3.根据举报抓获在逃的涉黑恶犯罪嫌疑人的《抓捕经过》、《在逃人员登记表》。
(三)区公安局在收到申报单位提交的《佛山市顺德区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审批表》等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做好与市、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对本条举报线索的奖励情况纵向核实后,报区公安局、区扫黑除恶办公室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通知申报单位。
(四)申报单位填写《佛山市顺德区扫黑除恶线索群众举报奖励金签收表》(附件3)并通知举报人,收集举报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分别在《佛山市顺德区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审批表》和《佛山市顺德区扫黑除恶线索群众举报奖励金签收表》注明;原则上奖金都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到举报人本人账户。
(五)区公安局在收集整理完备的资料后,经区公安局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同意,由区公安局做好奖励金审批发放、存档和保密工作。
第七条 【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举报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活动:
(一)举报电话:
顺德区扫黑除恶办:22832730(工作时间);
顺德区公安局:13702832110(24 小时);
(二)电子邮箱: sdsh@shunde.gov.cn;
(三)信件举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3号(区扫黑办收)。
提倡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和兑现奖金。
第八条 【奖金管理】
扫黑除恶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由区公安局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和国库集中支付,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考核等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条 【注意事项】
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恶组织或人员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活动范围或领域、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依据等内容。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处理群众举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保密原则: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二)反馈与奖励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有序、公平公正、按绩施奖。对实名举报的每一条线索,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凡被认定为有效举报线索的,一律按本办法规定兑付奖金。
第十条 【附则】
(一)区属各成员单位和镇(街道)扫黑除恶办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完善举报记录、立案查处、奖励申请、奖励通知、奖励领取等制度。
(二)各单位参与举报奖励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线索内容和奖励数额等情况。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区级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各镇(街道)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举报奖励办法,所需资金由各镇(街道)财政负担。
本办法由区扫黑除恶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顺德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办法》《顺德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群众举报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开局即决战 奋进正当时
打通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
西樵企业复工率近100%!
“请扫码填写好资料,生成核酸采样的二维码再排队!”2月17日,在西樵纺织产业基地(即“西樵工业园”)的核酸采样点,有企业员工陆续赶来。这样为园区企业提供的免费核酸采样服务已持续超过10天。为了促进园区企业顺利复工复产,该园区仔细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下,打通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
连日来,该园区的工作人员持续奔波在服务企业、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一线,或在园区的核酸采样点值岗,或到企业走访……据悉,该园区一共有130家企业,集中在纺织和卫生用品行业。截至目前,该园区已有127家企业正式复工,复工率超97%。
早在2月6日,西樵镇领导已带队到纺织产业基地检查疫情防控工作,并慰问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当时,广东西樵纺织产业基地有限公司总经理余应赞介绍,园区早已通过企业联系群等渠道,将各项疫情防控要求通知到位,并且要求企业引导从外地返樵的员工到免费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
同日,为了方便企业员工就近进行核酸采样,西樵镇在纺织产业基地增设一个免费的核酸采样点。不久后,西樵尖兵支援核酸检测工作(工业园润立丽苑)临时党支部迅速成立,园区内穿着“红马甲”的党员志愿者站了出来,成为疫情防控工作的主力军。截至2月16日,该核酸采样点已累计完成对来(返)园职工的核酸采样超1.3万人次。
另一方面,西樵纺织产业基地也增派人手,加大对园区企业流动人口的排查力度,巩固园区的防疫成果。他们不仅根据西樵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示,成立了疫情防控排查小组,还结合节后外来务工人员返樵复工高峰,督促企业进行员工行程排查,切实做好园区疫情防控工作,为企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此外,西樵纺织产业基地也联动西樵镇有关部门,帮助园区企业开展线上招聘活动;还结合西樵镇与肇庆市封开县大洲镇“万企兴万村”结对帮扶工作的实际,举办了大洲镇2022年春季人力资源招聘会,以搭建有效人才双向选择平台,为企业招聘助力,缓解企业招普工难和招人才难的困境。
接下来,该园区还计划定期召开惠企政策宣讲会议,并通过常态化企业走访实行对口服务,打造更优质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园区为企业发展提供综合性服务效能,促进园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切实让园区企业成为惠企政策的受益者,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给我加急!保价!”
“保价1000元!”
快递站内,
男子头戴鸭舌帽,不时张望四周,
催促着快递员:“快点可以吗?”
快递员不紧不慢地说道:
“身份证请出示一下。”
同时用裁纸刀打开包裹。
“还要开箱?!”
“身份证回头再说……”
“给我加急!保价!”
“保价1000元!”
快递站内,
男子头戴鸭舌帽,不时张望四周,
催促着快递员:“快点可以吗?”
快递员不紧不慢地说道:
“身份证请出示一下。”
同时用裁纸刀打开包裹。
“还要开箱?!”
“身份证回头再说……”
想暗渡陈仓,蒙混过关?
寄递违禁品,不要想了!
随着我国寄递行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枪支弹药、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呈现上升态势。为了促进寄递行业依法规范经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七号检察建议”,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佛山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持续加强与邮政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严厉惩治各类寄递违禁品犯罪,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共同推动“七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
检察官提醒大家,不仅是寄递企业和快递小哥要注意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大众也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实名收寄、开箱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不收寄禁止寄递的物品,共同守护寄递安全。
大家注意啦!
这些东西不能寄!
《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
一、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
1.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如手枪、步枪、冲锋枪、防暴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钢珠枪、催泪枪等。
2.弹药(含仿制品):如子弹、炸弹、手榴弹、火箭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雾)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地雷、手雷、炮弹、火药等。
二、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2.其他:如弩、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等。
三、爆炸物品
1.爆破器材:如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等。
2.烟花爆竹:如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彩药弹等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发令纸、引火线等。
3.其他:如推进剂、发射药、硝化棉、电点火头等。
四、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
1.易燃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乙烯、丙烯、乙炔、打火机等。
2.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一氧化氮、氯气等。
3.易爆或者窒息、助燃气体:如压缩氧气、氮气、氦气、氖气、气雾剂等。
五、易燃液体
如汽油、柴油、煤油、桐油、丙酮、乙醚、油漆、生漆、苯、酒精、松香油等。
六、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
1.易燃固体:如红磷、硫磺、铝粉、闪光粉、固体酒精、火柴、活性炭等。
2.自燃物质:如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钛粉等。
3.遇水易燃物质:如金属钠、钾、锂、锌粉、镁粉、碳化钙(电石)、氰化钠、氰化钾等。
七、氧化剂和过氧化物
如高锰酸盐、高氯酸盐、氧化氢、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氯酸盐、溴酸盐、硝酸盐、双氧水等。
八、毒性物质
如砷、砒霜、汞化物、铊化物、氰化物、硒粉、苯酚、汞、剧毒农药等。
九、生化制品、传染性、感染性物质
如病菌、炭疽、寄生虫、排泄物、医疗废弃物、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十、放射性物质
如铀、钴、镭、钚等。
十一、腐蚀性物质
如硫酸、硝酸、盐酸、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十二、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
1.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甲卡西酮、苯丙胺、安钠咖等。
2.易制毒化学品:如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麻黄素、伪麻黄素、羟亚胺、邻酮、苯乙酸、溴代苯丙酮、醋酸酐、甲苯、丙酮等。
3.吸毒工具:如冰壶等。
十三、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
如含有反动、煽动民族仇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社会稳定、宣扬邪教、宗教极端思想、淫秽等内容的图书、刊物、图片、照片、音像制品等。
十四、间谍专用器材
如暗藏式窃听器材、窃照器材、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和截收器材等。
十五、非法伪造物品
如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证件、公章等。
十六、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
1.侵犯知识产权:如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图书、音像制品等。
2.假冒伪劣:如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儿童用品、电子产品、化妆品、纺织品等。
十七、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如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制品等。
十八、禁止进出境物品
如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者其他物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
十九、其他物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载明的物品和《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载明的第一、二类病原微生物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七号检察建议” 强化寄递安全,
绝不给不法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如果您是寄递工作者,
或者在寄递过程中发现
禁寄物品或疑似禁寄物品,
请及时拨打12305或110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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