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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检察院起诉的四宗“口罩诈骗案”集中开庭宣判,其中一被告人获刑十年

时间:2020-03-06     人气:1712     来源:佛山新闻网     作者:admin
概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少数不法分子利用人民群众对防疫物资需求较大的机会,铤而走险,越过法律红线,通过网络发布售卖口罩虚假信息,趁“疫”大肆捞取不义之财,受到司法机关严厉打击。......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少数不法分子利用人民群众对防疫物资需求较大的机会,铤而走险,越过法律红线,通过网络发布售卖口罩虚假信息,趁“疫”大肆捞取不义之财,受到司法机关严厉打击。

  3月5日上午,禅城区检察院起诉的四宗涉口罩诈骗案集中开庭获判,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年不等。其中黄某光诈骗案,因诈骗数额高达70余万元,社会关注度高,被佛山市检察院列为挂牌督办的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该案由禅城区检察院检察长郭俊峰直接办理,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2月1日,被告人黄某光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人民群众急需购买医疗口罩的紧张心理,在没有任何口罩存货情况下,分别在网站、微信群、微信朋友圈上发布“有一次性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并附口罩图片,诱骗被害人添加其微信好友,或者主动添加被害人微信好友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向其转款购买口罩。在2月1日至2月10日期间,被告人黄某光通过上述方式骗取了6名被害人共人民币703550元,并将该款项款用于网络赌博。2020年2月10日23时许,被告人黄某光在家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禅城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骗取多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虽然黄某光具有自首情节,但其犯罪数额高达70余万,没有赔偿受害人,且本案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不仅侵害了群众的财产安全,也严重妨害了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管理秩序,影响恶劣,应予从严从重惩处。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自首情节,依法判处黄某光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对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案件,佛山检察机关果断“亮剑”,坚持从严从重从快的刑事政策,依法予以严惩,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截至3月5日,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案件74件94人,批捕13件14人,起诉14件14人,一审已判决7件7人。

  检察机关提醒,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比例增加。广大市民在通过网络购买防疫物资时,要仔细甄别,尽量通过经网络平台认证的电商购买,切勿轻信私人发布的售卖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同时,要注意保留网上聊天记录、图片、音频视频、转款记录等证据,如发现自己被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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