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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全面完成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时间:2020-03-09     人气:1896     来源:佛山日报     作者:admin
概述: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配合,佛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完成方案设计、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了重大成果。......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配合,佛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完成方案设计、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了重大成果。

  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下同)活动的法人单位242975个,比2013年末增加143809个,增长145.0%;产业活动单位263703个,增加151809个,增长135.7%;个体经营户339143个。

  佛山市统计局依据佛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修订后的佛山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为9976.72亿元,比快报增加40.84亿元,增加幅度为0.4%。  

 一、组织领导有力

  2018年8月20日,为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佛山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32个部门组成的佛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佛山市统计局。2018年10月9日,市政府召开全市经济普查动员会,市长朱伟与五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签订了《佛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责任书》,为确保经济普查工作强力推进、圆满完成打下坚实基础。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市乡镇、街道和县以上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级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近8000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市从事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广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的原则,佛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国家普查方案,并结合佛山实际采用科学方法进行普查,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2018年7月经过顺德区的普查综合试点,检验和完善《佛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各项工作细则,先后印发《佛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佛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等一系列业务指导文件,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佛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

  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相关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清查底册。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处理。积极依托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采用“广东智能普查”微信公众号,为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提供便捷、高效的“互联网+普查服务”。利用人脸识别技术核验普查“两员一督”身份,增强普查对象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信任度。  

  四、确保数据质量

  佛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2019年6月,顺利通过了国务院经普办和省经普办开展的事后质量抽查,得到了抽查组的充分肯定。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下同)活动的法人单位242975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43809个,增长145.0%;产业活动单位263703个,增加151809个,增长135.7%;个体经营户339143个(详见表2-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82234个,占33.8%;制造业69896个,占28.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3043个,占9.5%。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83024个,占54.0%;制造业46784个,占13.8%;住宿和餐饮业46214个,占13.6%(详见表2-2)。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29931个比2013年末增加141048个,增长158.7%。其中,内资企业占98.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0%,外商投资企业占0.5%。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1%,私营企业占89.3%(详见表2-3)。

  变化,其中占比前三位分别为:顺德区87521个,占36.0%,比2013年末下降了6.4个百分点;南海区86064个,占35.4%,比2013年末提高了5.7个百分点;禅城区51620个,占21.2%,比2013年末提高了1.8个百分点。佛山市五区拥有产业活动单位数占比前三位分别为;南海区93724个,占35.5%,比2013年末提高了6.3个百分点;顺德区93586个,占35.5%,比2013年末下降了6.7个百分点;禅城区56145个,占21.3%,比2013年末提高了1.5个百分点。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情况(详见表2-4)。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20.1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88.0万人,增长26.5%,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60.8万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39.5万人,增加5.9万人,增长2.5%;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80.6万人,增加82.2万人,增长83.4%。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91.3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41.4万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23.1万人,占53.1%;批发和零售业57.9万人,占13.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6万人,占4.9%。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5.8万人,占39.2%; 制造业24.5万人,占26.9%;住宿和餐饮业14.3万人,占15.7%(详见表2-5)。

  2018年末,佛山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20.1万人;禅城区79.7万人,占19.0%,比2013年末增长56.4%; 南海区143.7万人,占34.2%,比2013年末增长41.4%;顺德区139.7万人,占33.3%,比2013年末增长9.9%;三水区35.8万人,占8.5%,比2013年末增长20.0%;高明区21.2万人,占5.1%,比2013年末减少7.7%。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详见表2-6)。

  53947.1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30.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69.2%。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9853.3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1.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8.2%。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40149.65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0.4%,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9.6%(详见表2-7)。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 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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