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南庄镇村尾村A区厂房5号仓竞租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村尾集团有限公司定于2022年7月1日上午10:30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对“村尾村A区厂房5号仓”使用权进行公开竞租,本项目采用举牌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竞租的单位前来竞租。
一、招租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
计租面积 |
租赁年限 |
交易底价(元/亩/年) |
综合管治费计费面积 |
综合管治费 (元) |
竞租 保证金 (元) |
保证金备注编号 |
租金递增幅度 |
村尾村A区厂房5号仓 |
按占地面积2029.91平方米、公摊面积180平方米、2层建筑面积494.69平方米、3层建筑面积283.64平方米的总和合计2988.24平方米,即4.4823亩 |
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32年6月30日止 |
95000元/亩/年 |
占地面积2029.91平方米、公摊面积180平方米的总和2209.91平方米,即3.3149亩 |
1000元/年/亩 |
100000元 |
12060181 |
第1年租金不变,从第2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
二、资产经营用途:厂房/仓库。
三、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优先权
本项目优先承租人为:佛山市禅城区天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申请竞投登记时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或委托证明。
五、瑕疵
本项目为手续不全标的物,中标人只能按现状使用,不得重建、新建、改建、翻建地上物业,具体瑕疵详见附件。
六、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南庄镇人民政府网。
2.时间: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七、领取竞租文件
1.地点:(1)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服务台(地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1座B入口四楼公共资源交易所服务台)。
2.截止时间:2022年6月30日下午17:00(受理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3.领取竞租文件须提交资料要求(对应准入条件变化):
(1)自然人领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企业法人(组织机构)领取: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参与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④委托代理人参与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⑤分公司参与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总公司公章。(所有资料提供一份,复印件须盖竞租单位公章)
八、缴纳竞租保证金
1.截止时间:2022年6月30日下午17:00前(以金额到账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2.要求:竞租人(单位)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汇到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账户之一,仅限于银行转账方式(转账时,请在转账摘要上注明“12060181”字样,若转账单上没有相应备注,则视为无效竞租保证金)。竞租人(单位)名称必须与保证金汇出人(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予受理。镇交易所接到出租人书面出具的退还竞租保证金通知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通知单上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
开户名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账 号:80020000007637330
开户银行:佛山农商银行罗南支行
九、提交竞租相关资料
1.提交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地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1座B入口四楼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
2.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30日下午17:00。
3.提交要求:
(1)竞租人(单位)缴纳竞投保证金后,请携带《竞租保证金银行进账单》、《竞租承诺书》、《瑕疵告知书回执》及身份证证明材料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提交竞租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2)须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交齐竞租相关资料并确保递交资料信息准确无误,而交齐了本项目相关资料并非等同于满足了合格、有效竞租人的基本条件,竞租人的合格性资格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和招租人共同审核的结果为准,届时于开标现场公布。
十、召开竞租会
1.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
2.召开时间:2022年7月1日上午10:30
3要求:具有竞租资格的竞租人方可参与竞租,逾期提交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或逾期未参与竞租会的恕不接受竞租。
十一、实地查看
本次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竞租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十二、其他
本项目出租面积经第三方测绘公司进行测绘,所产生的测绘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1.中标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前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完成支付,否则,视为中标人违反竞租规则,放弃中标资格,没收竞租保证金,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如果中标人出现弃标的情况,则竞租保证金及已收取的测绘费用均不给予返还。第三方测绘公司的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名称:佛山市合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市分行华夏分理处
银行账号:2013092809100070953
资产名称 |
测绘费(元) |
村尾村A区厂房5号仓 |
3819.21元 |
2.因流标或其他原因造成该项目无中标人的,测绘费用于流标公告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招租方完成垫付,在再交易时,通过合同约定方式向最终承租人收回该笔费用。
十三、联系方式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村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小姐/罗先生 联系电话:0757-85320982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村尾村委会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联系电话:0757-85398897
地址: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B入口四楼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村尾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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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中职学校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及市、区职业教育教研机构、高等学校举办的中职部(含附设中职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民办学校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纳入所在地推荐范围。
文化课、专业课教师以及教研员的推荐条件依据《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0〕52号)中的《正高级讲师评价标准》;实习指导教师的推荐条件依据《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0〕52号)中的《正高级实习指导课教师评价标准》。
教师资格要求。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文化课、专业课教师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或高中)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等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依据《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0〕52号)规定执行。由企事业单位进入中职学校的人员,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年限须符合有关要求,但不做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年限要求。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申报评审时由教师在申报表中承诺如实填报,并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原则上要求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对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二、推荐名额及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2021年度佛山市中职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人选结构应当与各区教育局所辖地学校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教育教学水平相适应。
评审推荐工作严格实行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为充分发挥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引导和带动广大教师努力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各区各学校(单位)在核定的正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内逐级推荐符合评审条件的人选。
三、推荐人选结构
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各区各学校(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统筹考虑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教师以及中等职业教育教研机构的教研员,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间的分布。原则上每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1人,并应在学校(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内进行申报和推荐;目前学校(单位)有5个以上(含)正高级教师空岗的,可推荐不超过3人。
鼓励各区各学校(单位)通过“跨校评聘”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人选的接收学校(单位)应有空余正高级教师岗位方可接受区内其他学校(单位)人员参加竞岗推荐,竞岗成功后,须向接收学校(单位)提交“跨校评聘”承诺书,并经所在单位、接收单位和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竞岗成功后的推荐人选通过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后,应在3个月内聘用到接收学校(单位),且3年内不得再调动。
同一单位推荐多名申报人选的,需附该单位加盖公章的最新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复印件,并通过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请各区合理统筹区域内各层次各类别教师岗位,促进中职教育领域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各区报送推荐到市的推荐人选人员结构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人员不得超过本区推荐人员总数的30%。
四、推荐办法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33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以及《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20〕52号)等有关文件进行推荐评审。
(一)个人申报。学校(单位)根据各区人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推荐名额,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二)学校(单位)审核推荐。学校(单位)成立学校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4人),听取申请人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的公开述职报告后,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单位)须组织民主评议测评,广泛征求教师(单位人员)意见。推荐者须获得学校(单位)三分之二以上在职人员同意。
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推荐委员会成员,与申报人或申报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与申报人是夫妻关系或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情形的,实行回避。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申请人任职以来各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申请人材料应经学校(单位)严格审核后,在本校(单位)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市直属学校和局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将材料报送学校(单位)所在地的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区级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及考核推荐。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成立由相关专家和行政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审核及考核小组,对学校(单位)的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及考核,提出审核考核意见,推荐人选报区教育局批准同意,确定拟推荐名单。经区人社部门复核后,确定推荐人选。审核考核小组在审核过程中,应严格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充分征求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的意见,评议申请人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将师德品质高尚、育人效果显著、教学业绩突出、教研成果丰富、示范引领作用强的申请人推荐出来,确定推荐人选后报市教育局。
(四)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教育局成立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七人)进行评审推荐工作。对各区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推荐意见。推荐人选报市教育局党组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经同人社部门复核后,推荐名单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网站及推荐人所在学校(单位)同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佛山市中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相关领导及人员组成,负责评审推荐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成立市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各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做好评审推荐工作,确保评审推荐质量。
(二)切实做好审核考核推荐工作。各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做好中职学校正高级教师审核考核推荐工作。要坚持评价标准,规范推荐程序,严格把关,按照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的改革要求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确保推荐人数在本校(单位)空缺的正高级教师岗位数以内。坚持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要组织校长和教师认真学习评选工作的有关文件,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推荐,要重视广泛性、民主性和真实性。
(三)严格审核程序,落实责任到人。各区各学校(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要落实申报材料评前公示制度,单位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区教育局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见附件)和《申报表》、《推荐表》上加具意见、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教育局将对各区报送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超出推荐名额的申报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建立完善教师失信惩戒机制,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严格落实审核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所在单位及相关人员评优评先资格。
(四)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领导小组下设立监督组,负责对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审核、考核阶段的遴选工作中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受理信访举报和申诉,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各级派驻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再监督。
在中职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期间,市教育局设投诉举报电话(83322671),各区教育局设立并对外公布当地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考察过程要做好记录和材料收集管理工作。
(六)对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在相关工作中多次审核认定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支教经历和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由申报人作出有效书面承诺如实填报,并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后替代证明。
六、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为确保考核及审核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教育局务必于2022年5月17日上午下班前将区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报送佛山市教育局人事科。具体安排如下:
(一)5月17日上午下班前,各区教育局会同人社部门对学校推荐的人选和材料进行审核及考核,根据审核及考核意见,确定推荐上报市教育局的人选并将推荐名单报送市教育局。
(二)5月18日上午下班前,各区教育局上报属地所辖学校申报人区确定的推荐人选纸质材料和现有正高级教师聘用情况统计表,逾期不报,后果自负。
(三)5月20日开始,市评审推荐委员会对各区推荐的人选材料进行评审。
(四)6月中旬由市教育局党组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
(五)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属于“跨校评聘”方式推荐申报评审的,除上述材料外,需报送1份申报人“跨校评聘”承诺书,并经所在单位、接收单位和区级以上教育局审核同意,签署审核意见和加盖公章。同一单位推荐多名申报人选的,需附上该单位加盖公章的最新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复印件。
纸质材料报送,《个人报送材料目录》当中,目录序号1、2需经区、市教育局逐级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目录序号7需通过申报系统打印并签名确认。《申报人员详细信息表》、《评前公示情况表》以及《现有正高级岗位情况和正高级教师聘任情况统计表》等纸质材料的报送按申报人顺序排列(届时由市教育局提供排列顺序)。请各区教育局在确认我市正高级教师推荐申报人后,在线填报申报人有关材料。在线填报申报人材料必须于5月18日上午下班前完成网报,逾期责任自负。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2021年度广东省中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6日
附件:2021年度广东省中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do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元涌仁寿段岸线整治工程经南庄镇政府立项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晋投建公用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招标人用下浮系数乘以建安费的预算审核价(以下简称“预算审核价”)所得值为中标合同价。本项目的建安费预算审核价为:793277.09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14774.15元;实名制管理费:30000.00元),下浮系数为:1.0; 即中标合同价为:793277.09元。
2.2 建设地点:禅城区南庄镇。
2.3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 7 月。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 9 月。
工期总日历天数: 9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完工时间以发包人确认为准】
2.4项目概况:由于上元涌仁寿村段河涌比较狭窄,水体流动不畅,造成河涌水质不稳定,影响片区的排涝,需对上元涌仁寿村段进行河涌扩宽,长约200米。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固定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3.5.1 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号)及《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3.5.2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 共享专栏、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3.6 诚信要求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具体详见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诚信投标承诺书。
3.7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和定标办法
4.1本项目采取随机抽取的定标办法,是指招标人用下浮系数乘以建安费的预算审核价所得值为中标合同价,在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并通过资格审查选取中标候选人及排序的办法。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22年6月24日起至2022年6月28日(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在以下第8条所述的媒介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等(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以下第8条所述的媒介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6.2 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2022年6月29日9时00分前,将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方式一次性提交到镇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7.《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电子文件)的递交及随机定标会议
7.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电子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6月24日起至2022年6月29日9时00分前。以上时间若有变更,招标人将提前1天在以下第8条所述的媒介予以公告。
7.2投标人应自行查看并按时将经投标人盖章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纸质文件“正本”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到邮箱:nzjys@chancheng.gov.cn,电子邮件标题名称应注明:“投标人企业全称+联系电话+上元涌仁寿段岸线整治工程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发送的附件(即《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电子文件)名称应注明“投标人企业全称+上元涌仁寿段岸线整治工程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注意:邮件名称及附件未按照上述要求注明的,视为无效文件)。未按时按要求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招标人视投标人放弃投标。
7.3投标人发送邮件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电子文件)必须是《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纸质文件“正本”的扫描件,电子文件与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文件必须保持一致,若因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交,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
7.4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电子文件)递交时限内,同一投标人多次发送有效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电子文件)的,招标人将按最接近截止时间的那一份为最终确认文件,请投标人避免多次发送。
7.5用于随机抽取的号码将以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时间先后顺序编号,招标人将编号结果在以下第8条所述的媒介公示。
7.6随机定标会议时间:2022年6月30日9时00分。以上时间若有变更,招标人将提前1天在以下第8条所述的媒介予以公告,投标人应自行查看,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人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环节。
7.7经随机抽取产生的3家中标候选人及3家候补中标候选人须在2022年6月30日14时00分至15时00分时间段内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纸质原件(一正二副)及备查原件,递交文件须需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如为法定代表人参与,则须另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参与则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8.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变更、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的媒介: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http://ccggzy.chancheng.gov.cn/)、南庄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ncheng.gov.cn/nanzhuang/)发布。
9.其他
9.1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以上第8条所述的媒介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相关网站查看及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晋投建公用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解放路2号之二晋投建公用建设有限公司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0757-85336016
电子邮件:1312293597@qq.com
投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0757-85398897
附件:上元涌仁寿段岸线整治工程(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zip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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