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11部门:落实扶持政策促餐饮业恢复发展
近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抓好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从六个方面,明确要求抓好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
在相关补贴措施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餐饮企业防疫消杀等补贴具体措施。
在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方面,2022年对餐饮企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餐饮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动制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及留工培训补助政策具体实施办法。
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方面,在保障数据安全和遵守征信管理要求基础上,依法依规加强数据共享管理,鼓励金融机构更多发放信用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
在增强融资担保增信功能方面,加强政策宣传和融资辅导,指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财政部门可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贴等支持。
在发挥好商业保险支撑作用方面,有条件的地方财政部门可对餐饮企业购买营业中断类保险给予适当补贴。支持保险公司提供保障方案灵活、理赔更加便捷的保险服务。
在支持老年助餐消费方面,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持证经营且具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的社会餐饮配送力量,提供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引导餐饮企业主动对接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助餐合作,培育专业化养老供餐企业。
享受退休待遇,医保要缴多久?
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明确广东将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
医保年限不足的,该如何补缴?这些你需要知道↓↓
广东将逐步统一缴费年限
《办法》明确,参保人员在广东省各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并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同时符合两个条件者,可享受退休待遇:
一是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要求(全省逐步统一,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二是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可按月或一次性补缴费
缴费年限不足者,可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退休人员补缴的缴费基数统一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单位费率。允许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补缴。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
按月缴费的人员,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缴满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
退休人员一开始不愿意补缴或无力补缴的,可先按规定参加户籍所在地居民医保,中途可按规定选择补缴。
跨地区流动不得重复参保
《办法》指出,广东省参保人跨地区、跨制度流动越来越频繁,省内各市职工医保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不一致,退休后待遇享受地选定规则不够合理,不满年限参保人的补缴政策差异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保人的权益,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办法》明确,跨地区流动人员不得重复参保,不重复享受待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时,转入广东省的,按《办法》执行;转出外省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关于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的待遇衔接问题,《办法》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在转出地最后一次缴费的次月,仍享受转出地的职工医保待遇。
在转移接续前连续缴费未中断的,参保人员在转入地参加职工医保后,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的职工医保待遇,确保待遇享受无缝衔接。
如果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规定办理补缴,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且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市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
6月22日上午,南海里水镇召开“千亿投资开启里水发展新征程”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里水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以推动产业快速升级转型,提升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未来三年,里水镇将投入5亿元,在企业的上市挂牌、技术创新、标准制定、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引进等多方面给予更大力度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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