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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学院南路工程(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时间:2022-06-25     人气:8233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顺德区学院南路工程(二期) 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本项目 设计......

1. 招标条件


顺德区学院南路工程(二期) 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本项目 设计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以顺政数招核〔2022〕11号文件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


2.2项目建设规模:顺德区学院南路工程(二期),位于顺德中心城区南城水轴规划片区,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南侧,沿桂畔海岸线布置,大致呈东西走向,西起学院南路一期终点,即规划逢沙河与桂畔海交叉位附近,东接现状德胜东路,路线总长约1.23km。项目采用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km/h,双向四车道,规划红线宽度40m。项目总投资约1.5亿元,建安费约1亿元。(上述工程内容、规模、范围情况以招标人提供的最终建设需求、设计任务书及书面通知为准)。


2.3服务时限要求:


2.3.1总体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直至顺德区学院南路工程(二期)整体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结算止(具体以招标人要求的为准)。


2.3.2各阶段工作服务时限要求:


(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要求:自招标人发出开始通知之日起 25个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初稿; 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通过后,根据评审意见 10 个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修编形成终稿提交至招标人;


(2)勘察工作要求:自招标人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之日起, 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勘察(含物探)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并组织评审;勘察成果文件评审通过后,根据评审意见 15 个日历天内,完成勘察成果文件修编形成终稿提交至招标人;


(3)初步设计工作要求:可行研究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成果初稿,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根据评审意见 15 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修图纸及概算修编稿;


(4)施工图设计工作要求:初步设计批复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图纸及施工图预算初稿;施工图设计图纸通过专家评审及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后,根据评审意见 20 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图纸、施工图预算修编稿;


(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 2 年。


(6)接到变更设计通知后 7 个日历天内完成变更设计,并提交变更设计成果,如变更设计内容较大,中标人可向招标人申请延长完成变更设计的时间,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后,按批准后的时间完成变更设计以及提交变更设计成果。


注:无论审计发生何时,双方应配合审计工作,并无条件按审计意见整改。


2.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招标内容为完成顺德区学院南路工程(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等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根据国家和地方对建设项目立项阶段的工作范围和深度规定,在对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实地勘察后的基础上,本着客观、求实、科学、公正的原则,对项目概况及项目需求、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进行分析、建设场地与条件、建设内容与规模、建筑方案、技术标准的论证、工程建设方案、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经济评价、实施方案(含“招投标方式、方案”及“项目进度计划安排”等内容)、环境保护及节能评价、土地利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国民经济评价及风险分析、问题与建议、其他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工作内容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和分析,重点研究和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内容与方案,为项目建设的决策提供可靠和准确的论述,以及对上述文件进行的专家评审(评审所需的相关费用,如专家费、会务费、资料文印费、餐费等均由中标人支付)。


(2)工程勘察工作: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及地质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等。


(3)工程设计工作:初步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优化、概算编制)、 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期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招标前、中、后以及施工期间、施工竣工验收等)、后期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完成审核竣工图、完成跨越用地范围边界的必要市政(如道路、管道、综合管线等)及景观接驳(尤其是桂畔海及德胜东路交界),具体包括:道路、桥涵、给排水、交通工程(含公交基础设施)、照明工程、景观绿化、海绵城市、管线综合、指导性的施工组织设计、高压输配电设计、重大危险源(专家评审)专项方案、施工交通组织专项方案等内容综合设计和专业设计服务;协助发包人完成发改、交通、住建、自然资源等行政部门有关项目立项、规划报建、用地手续等报批、报建工作,并承担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招标人有权对设计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4.2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773,420.00元【其中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招标控制价189,700.00元,勘察费招标控制价169,704.00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2,414,016.00元。】


2.5承包方式: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及设计费固定折率包干、岩土工程勘察费固定单价包干、工程测量费总价包干。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和深度要求,满足本项目功能需求,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


2.6.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的功能需求以及项目报建、立项的需要,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2.6.2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3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可研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两项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轨道交通、燃气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上述(1)和(2)资质证书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该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 具有4.2.1条(2)资质且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牵头人。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注:①若联合体投标,具有本公告要求的勘察资质且承担本工程勘察工作的企业须具有“勘察类企业”的诚信档案;具有本公告要求的设计资质且承担本工程设计工作的企业须具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档案。②若非联合体投标,则须同时具有“勘察类企业”和“设计类企业”的诚信编号。)


4.4.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其任何一方成员单位为省外单位的须符合上述要求。)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拟派)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路桥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有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注:社保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①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②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符合政府暂缓缴交或减免社会保险费用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暂缓缴交或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 5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年 7 月 15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2 年 7 月 15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投标资料接收处”(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门右则,具体按工作人员指引)(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文件递交后请即离场,默认开标结果。


7.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须牵头单位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需佩戴口罩并出示“粤康码”绿码,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有序进行交易员签到(指纹或身份证签到)及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后请即离场,默认开标结果。


7.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且14天内未到达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投标人可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及时新增、变更企业交易员。


7.5交易员是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投标企业交易员资格,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成功采集指纹的人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联 系 人:曾工、戴工


电    话:0757-22836885、22836879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邮    编:52830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先生、梁先生


电    话:0757-22313232


传    真:0757-22313231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逢沙村委会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一期13楼1308室


邮    编:5280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6334、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5428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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