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庄村尾西街五巷古民居
村尾西街五巷古民居位于南庄镇村尾村,由主体建筑及相连的附属建筑组成,均坐西向东,总阔13.48米,总长14.241米。屋顶为硬山顶,龙船脊,青砖墙,花岗岩窗框,主体建筑为镬耳式封火山墙,附属建筑为人字形封火山墙。
主体建筑呈三间两廊平面布局,大门朝南,内设门厅和前庭,门厅设挡中,前庭西北处二门上方有“玉堂富贵”壁画,木雕花卉封檐板,二门内天井照壁彩绘“百子莲榴富贵”壁画,红砂岩“天官赐福”,天井地面铺砌花岗岩条石。正厅设趟拢,厅堂有神后房,两侧有厢房;前庭北侧附属建筑称为朝厅,有木楼梯通二层。为典型岭南民居建筑风格。
◎杏边村村貌(摄于2017年,禅城区档案馆提供)
杏边村,位于南庄镇西北部,距南庄镇政府1千米。南宋绍熙五年至嘉定年间(1194—1224年),该村罗姓始迁祖杰盛随父定翁在广东南海县紫南尚塘村旁的肖巷迁往该地建村定居而形成村落。因原村名与“杏”字粤语发音近似,但用字古旧且难写难记,1950年经大众商议而取名杏边村。1992年,在原村东南方向200米处兴建新村居。
该村位于珠江三角洲冲积平原,顺德水道东岸。村东北为尚塘村,西为澳涌村。南庄大道、紫洞路、南庄村道经过该村。
村落形成时,属南海县。明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至清乾隆六年(1741年),属南海县黄鼎都绿潭堡。清乾隆六年至清宣统二年(1910年),属南海县黄鼎司绿潭堡。1927年,属南海县第六区绿潭堡。1928年,属南海县第六区澳界官洲乡。1936年,属南海县第六区澳洲乡。1946年,属南海县第四区紫罗澳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属南海县第一支前指挥所紫罗澳乡。1950年3月,属南海县一区紫罗澳乡。1953年4月,属南海县十二区罗南乡。1955年10月,属南海县南庄区罗南乡。1957年5月,属南海县南庄乡。1958年9月,属南海县南庄公社罗南大队。1963年5月,属南海县南庄公社南庄大队。1983年12月,属南海县南庄区南庄乡。1987年2月,属南海县南庄镇南庄行政村。1989年6月,属南海县南庄镇南庄管理区。1992年9月,属南海市南庄镇南庄管理区。1999年3月,属南海市南庄镇南庄行政村。2003年1月至今,属禅城区南庄镇南庄行政村。
世居村民主要姓氏为罗姓,其先祖于南宋绍兴元年(1131年)从广东南雄珠玑巷迁至今江门棠下镇良溪村,南宋绍熙五年至嘉定年间从今江门棠下镇良溪村迁至南海县南庄罗园村,后迁至现南庄紫南澳边石岗,再迁至紫南尚塘村旁的肖巷,最后迁至该地。世居村民均为汉族,属广府民系,通用粤方言。2015年末,户籍人口572人,其中男性289人,女性283人;80岁以上10人,最年长者92岁(女);实际在村人口543人;常年在城镇生活和打工29人。非户籍外来人口489人。祖籍该村的香港同胞9人。
传统经济以农业为主,20世纪80年代前以桑基鱼塘为主,兼种稻、种蔗等。90年代后,以陶瓷企业带动集体经济快速发展,逐渐形成陶瓷产、销以及五金、塑料、物流、房地产等经济模式。2015年生产总值6700万元。村民主要收入来源有集体土地出租、工业生产、商业经营、工资性收入、村集体经济分红、房屋出租等。特色传统节庆食品有春节的年糕、煎堆,端午节的粽子,中秋节的月饼。
该村于1954年通电话,1968年通电,1985年通自来水,2001年实现全村村道水泥硬底化,2013年通网络。村中有篮球场1个。
◎杏边村一角(摄于2017年,南庄村委会提供)
该村有《杏边罗氏族谱》。2015年由该村族人集体纂修。
该村现存宗祠有罗氏宗祠、云祖公祠、爱阑公祠3座。罗氏宗祠,始建于清光绪年间,2001年重建。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坐北向南,3层混凝土结构,外墙砖大面积铝合金窗户,现代风格建筑,现仍作宗祠使用。云祖公祠,始建于清代,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清代砖瓦木石建筑,1951年由两进改为一进使用,现已空置。爱阑公祠,始建于清代,占地面积约110平方米,清代砖瓦木石建筑,1977年两进改为--进使用,现已空置。
◎罗氏宗祠(摄于2017年,南庄村委会提供)
村内的玉虚宫(北帝庙)始建于清代,2003年重建,供奉北帝真君。有书于清代年间的楹联“威武奋扬恢盛德,声灵赫濯佑群生”。农历三月初三北帝诞,村民参与祭祀活动。
罗日临(1884—?),国民党华侨支部执行委员和侨务顾问。罗日临在澳门组织华侨,集结民军力量,力挺孙中山革命活动,多次获国民政府的嘉奖和慰问。1933年被华侨支部选为国民党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同年被国民党中央委任为十二省监察委员。在国民政府中先后担任驻青岛大康纱厂专员、广东船舶总队东江中队长、河源防务交通股主任、汕头侨务局科长兼河源救侨会主任、河源县党部执行委员等职务,抗战胜利后任南海县善后救济会主任,南海县政府参议,罗格、官洲两围围董会名誉董事等职务。
该村所在的南庄行政村于2002年11月被评为广东省卫生村。
佛山可以异地办理护照,申办人为广东省户籍的需本人身份证办理,广东省外户籍的,则需居住证方可办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免提交居住证:
1.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
2.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本省户籍人员
交验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3.在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年满60周岁父母和未满16周岁子女
交验在我市就业就学亲属的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在我市就业就学亲属连续缴满一年以上社保或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工作证明(工作证等)、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与就业就学亲属的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4.本市户籍居民的非本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
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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