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车船税缴纳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2号)的规定
乘用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排气量为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60元至360元;
2、排气量为1.0升至1.6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300元至540元;
3、排气量为1.6升至2.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360元至660元;
4、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660元至1200元;
5、排气量为2.5升至3.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1200元至2400元;
6、排气量为3.0升至4.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2400元至3600元;
7、排气量为4.0升以上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3600元至5400元。
商用车:
商用车客车,每辆年基准税额为480元至1440元,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商用车货车,整备质量每吨年基准税额为16元至120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整备质量每吨年基准税额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办理条件
市内迁移、市外准入条件
(一)录用、招聘、调动人员入户
(二)在我市兴办实体、公益事业入户
(三)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在我市经商、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户。
(四)购房入户
(五)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六)随军家属入户
(七)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八)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及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
(九)收养小孩入户
(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
(十一)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户
(十二)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十三)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其他人员入户
(十四)上述市外准入条件中,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办理材料
1、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入户
2、优秀农民工入户
3、高技能人才入户
4、学生入学入户
5、毕业生回原籍入户
6、国内公民兴办实体事业入户的
7、国省属单位调动人员入户
8、先落户后就业入户
9、出入站的博士后入户
10、原户口在校招聘入户
11、原户口非在校毕业生招聘入户
12、职工调动入户
13、公务员录用入户
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
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
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入
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地点
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科电话:83329376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电话:12345
南海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电话:86297604
顺德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户政中队电话:22835307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
缴纳车船税的方式有以下
1)在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的时候一并代收代缴车船税。
(2)对已经办理车辆登记的车辆,通过“佛山税务”微信公众号申报缴纳车船税(仅提供个人车船税自行申报)。
(3)携带纳税人身份证、车船产权证(行驶证)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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